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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译者序:美国革命与麦基文的宪法心智(节选)
  美国革命的非民族主义解释
  《美国革命的宪法观》成书于一战之后,针对的是美国历史学界关于美国革命的一个定论:美国革命是美利坚民族主义的必然结果,在宪法斗争上没有优势与合法性。这一论断推定美利坚民族在独立革命之前已然形成,而美国革命不过是一场以“民族自决”为基本内涵的民族解放运动。这种解释甚至弥漫于中国的世界史教材之中,足见其影响深远。这一解释路径颇有美国式的“辉格史观”样貌。但麦基文教授对此深怀疑虑,认为这是一种武断和激进的历史解释,不符合历史的实际。什么是历史的实际?麦基文教授认为美国独立革命是很晚才发生的事情,之前的斗争不具有革命性质,而是在英国宪法框架内的一种宪法斗争。麦基文界定的美国革命的中枢问题是英帝国的真实宪法结构问题,而正是英国议会和北美殖民地对英帝国宪法的不同理解与解释造成了宪法妥协的失败,引发了终的革命。而纯粹就宪法斗争中美国立场的合法性而言,亦不缺乏优势先例支持、宪法类似物佐证和宪法理论证成。麦基文教授的另辟蹊径还可以印证我们对美国民族的另一个印象:美国不是一个自然民族,而是一个“宪法民族”。麦基文教授试图对美国革命进行一种非民族主义的历史解释,即美国革命和制宪创造了美利坚民族与美国共和政体,而不是相反。麦基文教授的历史学会主席演讲题目是“变动世界中的历史学家角色”,他在本书中的匡正与澄清不正是在完美诠释一名美国历史学家的角色与职分吗?
  那么,英国议会与北美殖民地对英帝国宪法解释的分歧到底在哪里呢?这里涉及到光荣革命的宪法效力问题。光荣革命在英国固然完成了君主主权向议会主权的转型,但这种转型之宪法效力是否越出王国本土(realm)而直接对殖民领地(dominions)产生效力呢?英国议会的主张是,革命效力波及整个帝国体系,作为革命成果的英国议会主权涵盖全部领土(本土和领地),因此,议会可以为殖民地进行任何事项的立法。北美殖民地则认为光荣革命效力仅限于王国本土,不及于殖民地,而各殖民地是通过国王宪章(charter)获得宪制合法性的,且殖民地在宪章之下享有“高度自治权”,拥有自己的本地议会。尽管基于整个帝国利益,殖民地接受国王委任的总督以及议会在帝国外贸事务上的立法权,但议会立法权不及于殖民地自治范围内的“内政事务”。这里出现了“帝国事务”和“内政事务” 的二元区分,这被北美殖民地人民用于界定“本土”与“领地”之间的权力分界。对这一区分做出卓越贡献的是美国革命思想家约翰?亚当斯。在1770年代初,约翰?亚当斯以“诺凡格鲁斯”为笔名发表了大量关于北美自治宪法理由的文章,有力驳斥了论敌“马萨诸塞人”的相关宪法主张,成为美国革命前重要的宪法文献之一。
  尽管英国议会断然拒绝了这一区分,但这一区分却是对英帝国宪法的一种非常有力的解释,在19世纪曾被英属加拿大的殖民官员用于处理加拿大自治事务。不过,这一区分也有着促进英帝国解体的实际效果,即随着各殖民地的政治自觉和自治能力的实际提升,“帝国事务”范围日益萎缩,“内政事务”范围日益扩大,英国的“普通法宪制主义”以及在帝国范围内倾力建构的”普通法共同体”不足以完全消磨和压制殖民地的自治甚至独立倾向,帝国日益名存实亡,“自治领”乃至于独立国家成为帝国解体的通道,而今日的英联邦已不具有严格的国家法(宪法)意义。当代英国若顺从民间部分人意愿废除君主制,改行共和制,则英联邦顷刻解体,像海峡群岛这样的国王直属领地将完全独立,苏格兰公投甚至不必举行。在成文宪法的时代,古典的不成文宪法漏洞跌出,但英国一旦采行成文宪法,其古典联邦势必无法维系,这是当代英国宪法改革的两难。
  北美殖民地宪法维权的三种模式
  麦基文教授并不局限于从“帝国宪法”角度考察双方的宪法斗争,尽管他认为这是双方宪法斗争的真正焦点。我们对美国革命史耳熟能详的一个典故就是“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这显然也属于一种宪法斗争,却不同于“帝国宪法”理论。根据麦基文教授的考察,革命之前的北美与英国议会之间的宪法斗争共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形成了三种宪法维权的模式:
  ,宪章维权模式,即承认二者之间的关系仅限于宪章关系,是国王个人与殖民地的授权关系,也只有国王特权才能变动殖民地权利,议会无权置喙,而殖民地依据宪章的维权,主要形式就是请愿(petition)。实践证明,“宪章”权利并不可靠,国王经常出尔反尔,而且不仅是对殖民地有掠夺,对在王国本土颁发的宪章也无充足保障,宪章维权终失败。
  第二,普通法维权模式,这里指的是成为英国普通法一部分的自然法和根本法观念,“无代表不纳税”就属于这种观念范畴,这是辉格党人的教义,前提是承认议会主权,但又认为议会不会以违反普通法权利的方式行事,因为议会是理性的,是维护“英国人权利”的。北美殖民地人民和英国的辉格自由派一度相信了这样一套宪法叙事和维权指南,北美人民也要求与英国本土人民一样完整享有“英国人权利”。但结果证明,英国议会对本土人民与殖民地人民之立场与态度不可能基于笼统的“英国人权利”而一致化,王国本土的一个英国人和北美殖民地的一个英国人在英国议会中的政治分量绝不等同,由此,普通法维权同样宣告失败。
  第三,帝国宪法维权模式,如上所述,是北美殖民地对光荣革命效力和英帝国宪法结构提出了自身独特的解释方案,这一方案预设了1689年之前的“君主主权”,提出了“帝国事务”和“内政事务”的二分法,将英国议会立法权严格限定于维护帝国整体贸易利益的外贸范畴。麦基文教授认为,帝国宪法维权正确还原了王国本土与殖民领地之间的宪法关系,如果英国议会处置得当,革命未必发生,而且直到革命来临的后一刻,北美人民所反抗的一直是英国议会主权,而不是国王特权,直到国王在议会请求下发布《平叛诏书》主动站到北美人民对立面,二者之间的宪法联系才被终切断,革命才成为选项。
  宪法终止处,革命发生时。北美殖民地的三波宪法维权失败证明了光荣革命与英国近代宪法在本土之外的局限性,现代美国就诞生于这一局限性之中,而麦基文教授在本书中讲述的正是这种宪法局限性的历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