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出土文献研究:“简帛文字兴书法国际研讨会”特辑(第十三辑)》:
  二、三体石经古文的重新评价
  因三体石经古文为传抄资料,所以对其资料的可靠性问题迄今已有各种观点。本章中,将以有关字体的论点为主,沿三体石经评价的变迁,来确认在传抄古文研究方面《保训》发现的意义所在。
  首先来看西晋的卫恒在《四体书势》中的如下记述。自黄帝至三代,其文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纥矣。汉武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以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得见之。魏初传古文者,出於邯郫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後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
  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
  以继承邯郫淳古文的卫觊(敬侯)为祖父的卫恒,与荀勖、和蠕、束皙等一起负责整理西晋武帝时期出土的汲冢书,是当时为精通古文的人物之一。而在卫恒批判的前提下,对三体石经的可信度提出否定观点的,则是王国维。
  卫恒《四体书势》谓“魏初传古文者出於邯郫淳。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然则魏石经残字之丰中锐末或丰上锐下者,乃依傍科斗之名而为之,前无此也。自此以後,所谓“古文”者,殆专用此体。郭忠恕辈之所集,决非其所自创,而当为六朝以来相传之旧体也。自宋以後,句中正辈用以书《说文》古文,吕大临辈以摹古彝器。至国朝《西清古监》等书所摹古款识,犹用是体。盖行於世者几二千年,源其体势,不得不以魏石经为滥觞矣。
  王氏认为,传抄古文中共同的“丰中锐末”或“丰上锐下”的科斗体是以三体石经为滥觞,以前并不存在如此书体。但需要留意的一点是,王氏另外还如下所示认为,三体石经的古文是基於壁中本或其转写本,出於当时字指学家之手,绝非杜撰。今就魏石经遗字中古文观之,多与《说文》所载壁中古文及篆文合(《说文》篆文中本多古文)。且有与殷周古文(谓殷虚书契文字及古金文。至壁中书,则多先秦文字也)合而为许书所未载者。然则谓魏石经古文出於壁中本,或其三写、四写之本,当无大误。即谓出於当时字指学家之手,然虽非壁中之本,犹当用壁中之字,固不能以杜撰讥之矣。
  从此论述可知,王氏所否定的不过是有关三体石经古文书法风格的可信度,而对於字形等的组织构造方面,则对该资料的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对王氏的如此见解,认为在书法风格方面也具有一定根据的,是启功的《古代字体论稿》。
  可以了然,“淳法”的失掉,至少包括两层关系:一是因为每个书写人的个性风格不同,所以在传抄转写时不能不有其差异;二是碑版和简册的用途不同,所以艺术效果的要求也就不同。那麽可以说:《正始石经》虽然笔法上某些地方失了“淳法”,但字的组织构造和它所属的大类型、总风格,都是有其出处,不同於杜撰的。
  启功氏的见解,着眼於三体石经与古文字资料手写体之间因毛笔的弹力带来的共同的笔画构造一点,从书写者个性风格的不同,以及碑版与简册用途的不同等两层关系阐明了卫恒批判的真相,在阐明三体石经古文的资料性质一点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王国维虽与罗振玉共同刊行了《流沙坠简》,精通於汉代的简牍文字,但当时尚不知有战国简牍。也没有关於战国时期以前的手写体实物的任何信息。对於王氏的见解,还必须考虑到如此时代的制约。而在战国简牍大量出土并可以实际见到当时多样的手写体的今日,对於认为三体石经与战国时期以前手写体之间具有一定关连的启功氏见解的妥当性,则不必赘言。
  只是需要留意的是,由於《保训》的发现,对三体石经古文字体的认识,也产生了进一步变化的必要性。在《保训》发现之前,几乎所有的论者,均是在卫恒言论的基础上,以三体石经失掉邯郫淳的书法“淳法”为前提来展开议论。例如以上所引启功氏也在其前段中如下所述,指出了与手写相比在刊刻的三体石经中具有一种用途差异方面的“毛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