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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言》看晚明商人
  中国传统社会,因采取中央集权制,事无大小,悉听朝廷号令。所有法律辞章,必须划一。此在工业革命之前,交通通讯诸技术未曾发达之际,实有多数不合实际之处。因此皇室威权,虽广泛无涯,但其行政技术低劣。政治之安定,并非经常在法律及经济上求改革;而有赖于支持儒家思想,由家族社会之安定性所促成。此种措施,实与西洋诸国近世纪保障人权、支持私人财产、允许市民自治种种措施大相径庭。因此“重农抑商”纵非中国朝廷能够经常维持之政策,亦必为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势。西洋诸国资本主义之发展,有赖于尊重私人财产之性,并认为此性高于皇权,甚至高于传统之道德观念。其司法权之独立,即由法庭保障此性。凡此措施,只能在西欧诸小国经始。中国之地方政府,始终未由私人结会之形式构成;而系由中央政府规划;其行政精神又偏重于中央政府之便宜。其间差异之处,无待详述。
  明代统治中国凡二百七十六年,跨14世纪至17世纪,此为西欧诸国近代国家社会形成及资本主义发展之际。中国政府则在此时期巩固其中央集权。因中央集权之结果,政府之经济政策,不能以经济高度发展地区之情形为基础,而系以经济低度发展地区之情形为基础。例如洪武之税收政策,全以谷物为基干,各衙门所用人役,在宋代王安石变法时,即收代役钱,在明初又全部改为现身服役。永乐虽派遣郑和下西洋,但对民间海舶,则极力取缔。1404年则令民间海船,悉改为平头船,以防止泛海。《明律例》亦定民间私造二桅以上大船,私自泛海者处斩。凡此多端,其重点在保持全国经济之平衡,以维持政治之统一。大凡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过大时,其政治必受影响。例如美国在19世纪即因其经济发展不平衡,乃有南北战争。此在传统中国社会,自当竭力防避。防制地区间经济超度发展,以与低度及落后之经济基础看齐,为适应中国传统政治之需要。此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至为不利。此可以在中国实行者,因为中国经济,在19世纪之前,为“非竞争性”者,未有如西欧诸国,甚至有如日本之“大名”政权,其经济为“竞争性”者。亦即其国家或诸侯间经济之差异,立即影响其武备之盛衰,而可能决定其存亡。中国传统政权,以广泛动员农村经济为其实力之基础。兵员为农民,军费无大异于食粮,两者均重量不重质。经济虽落后,但全国情形均一,征发仍轻而易举。反之,其工商业及经济方面前进之部门,则恰为政府统治征发不及之处。中国历史上,凡朝代以落后之农村经济为骨干,其经济基础为“单元”者,通常能号召大量兵员,战胜以“多元”经济,甚至较前进经济为基础之政权。是以明代经济政策,符合当日政治需要,在历史上则为背道而驰。
  中国金融经济,在历低限度有三次突然猛进。此即西周至两汉,唐宋之间,及明清之际。但曾无一次其突出使中国经济史改观,有如近世西欧之资本主义。有时杰出之商人能以其私人财力影响权要,但此纯系私人非法活动,在历史上未曾改变法制,既不能全部提高商人之社会地位,尤不能促使商业为超官僚歧视之独立经济部门。然今日仍有不少学者,过度夸张各时期比较高度之金融活动,如若干日本学者称宋代“商业革命”,其社会影响有如欧洲“文艺复兴”。若干中国学者则称明末清初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此在中国经济史上言,阐述其比较性则可,盛称其为质量上之改变则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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