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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2风电建设项目已获核准及取得海洋管理部门海域使用许可,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取得当地海事部门颁发的海上风电工程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和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
  3.3已编制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主要专业技术方案(包括基础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备安装,海缆施工,陆上、海上交通运输,吊装),海上环境保护、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控制对策,应急预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3.4开始制作首批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已整理质量检验记录、原材料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
  3.5已确定施工图交付计划。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且图纸通过会检交底。
  3.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其现场机构人员配备及资质,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7已组织编制了“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3.8工程质量监督站经中心站审批成立,人员落实,并正常开展工作。
  3.9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拟订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3.10建设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进行了自检和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
  4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工程建设核准文件(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可研审查结论,项目核准批文,当地海事部门颁发的海上风电工程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通过工程通航安全评估审查、环境批复意见、接入电力系统审查意见)。
  4.1.1.2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图送审、消防设计送审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等相关手续。
  4.1.1.3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已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已到位。
  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已开始运转,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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