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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城市色彩的基本概念

城市色彩从广义上说,它涵盖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城市空间中的各种可视色彩,是指在城市环境中所有被感知的色彩总和。它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包含地域、气候、物产、建筑、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其中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为直接地显现出城市色彩特有的面貌。人们为了适应所在城市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而营造的建筑是人为构成城市色彩的主要因素,而地域性的文化、宗教和民俗的影响,使这种差异变得更为鲜明而各具特色。

城市色彩的内涵十分广泛,城市色彩规划的概念是将研究界定在城市实体的可视因素范围之内,是以“色彩”为界定的城市景观。色彩是人眼视觉细胞接受光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视知觉,传递色彩的环境物质载体是其中的重要媒介,人所感知的各种物体的不同色彩便是人眼对不同物体表面吸收、反射出来的不同光波刺激的反映。这个传递色彩的“物质载体”,或说“色彩感知的承载物”便是物质环境。因此,有关城市色彩的研究对象一定是与人的“视觉感知”相关联的。城市物质环境是城市中面向公众开放并能够承载公众各类活动的城市空间,主要包括建筑,街道,广场、公园、绿地,水体等空间类型。换言之,只要是向公众开放,用于交通、游憩、交往、公共服务和购物等公共性活动的城市空间环境,都是城市色彩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