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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序言 再塑意识形态是执政合法性和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

对任何政党来说,组织和意识形态是其两个不可分割的主柱,缺一不可。用现代的概念来说,组织代表的是硬力量,意识形态代表的是软力量。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其生存和发展不仅取决于其组织建设,更取决于其意识形态方面的建设。而中国共产党是的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超越其作为一个组织的意义。从政治治理的角度看,如果说党的组织对象是政党及其政府,那么其意识形态的触角远远超越于党及其政府本身而深入到整个社会。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的范畴远远大于组织的范畴。没有有效的意识形态,执政党的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就会缺少合法性,至少缺乏执政效果和影响力。
各种迹象表明,意识形态已经成为中国执政党本身建设和政治治理的主要软肋或者薄弱的环节。在、邓小平等强人政治时代,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开放前,思想是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没有多少人会对此发生怀疑,更多的人是选择把此作为自己的信仰,这也并不难理解。思想是长期中国革命的产物,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只有当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实践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挫折之后,人们才开始对此抱怀疑的态度。
在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年代,尽管执政党不再强调时代的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问题并没有凸显出来。这里有很多因素,“文革”结束之后,当时中国社会的很多人反感时代的高度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主导一切的状况。当时的领导层选择采用“去意识形态化”的策略。
但应当指出的是,“去意识形态化”并不是说公开全面否定思想,而是有意识地去除那些对中国社会造成巨大灾难的成分,尤其是那一套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邓小平还是对围绕意识形态的一些问题做了科学分析和处理的。例如,当时的领导层把思想和本人区分开来。对思想作出了主要的贡献,但思想也包含了那一代其他领导人的思想。同时,也把本人早年对中国革命的巨大贡献和其晚年所犯的一些错误区分开来。并且,在评估晚年所犯错误的时候,邓小平把主要问题放在制度层面,而非个人层面。也就是说,晚年所犯的一些错误和一些失误,主要是制度建设不够所造成的,而非出自其主观愿望。在对意识形态做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当时的领导层保留了那些对执政党仍然起作用的意识形态。例如执政党党内从来就没有人否认过包含在思想里面的很多和改革开放相关的思想,包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反对官僚主义、反腐败等等。
再者,当时的领导层也采用了对一些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不争论”的实用主义做法。就是说,尽管没有全面否定时代的意识形态,但也没有花大力气来重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鉴于当时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过强,有效制约着改革开放的局面,领导层强调的是思想解放,不能让僵化的意识形态来指导现实和实践,同时用新的实践来修正意识形态教条。不那么强调意识形态建设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前,意识形态是执政党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之后,鉴于意识形态教条所造成的贫穷社会主义已经很难为执政党提供充分的合法性基础,领导层就转向了通过发展经济来追求合法性。在当时来说,用经济发展来取代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大势所趋。
但在后邓小平时代,意识形态问题变得严峻起来。概括地说,从第三代领导层、第四代领导层到现在的第五代领导层,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几个显著的趋势:
,尽管执政党仍然坚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作为其意识形态的核心,但缺少具有实质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还是执政党的努力方向,并且也能根据中国的具体实践,不时有些新的提法,但这些并没有能够整合到马克思主义中去。不能说执政党忽视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相反,执政党一直在加大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人、财、力等各方面的投入。不过,结果并不容乐观,研究往往是学院式的,研究得越多,知道得越少,而真正能够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者越来越少(也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从其产生的天起,并不是一种信仰,而是一种解释和改造现实世界的理论和思想。随着现实的变化和新问题的产生,这种理论和思想也应当得到发展。如果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信仰,那么创新便是不可能的)。
第二,除了坚持传统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也放宽了意识形态的空间,主要表现为对大传统的回归。这里“大传统”指的是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的传入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可以说是中国的“小传统”。这个“小传统”自近代以来一直被视为和“大传统”相悖。尽管执政党现在对大、小传统之间的关系改变了看法,也容许大传统的回归,但大、小传统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在后面,我们会强调,这种鸿沟主要是大、小传统的不同性质所致。小传统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一种革命性的意识形态,而大传统则是一种保守政治秩序的意识形态;小传统表现一个政党的意识形态,而大传统则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
第三,执政党也一直在努力对意识形态进行一些“增量改革”,也就是说,执政党不同代领导层根据当时的需要而提出一些结合中国实际的新概念,例如“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并且也努力把此视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不过,问题在于类似的点点滴滴的“增量”与其说是发展执政党意识形态,倒不如说是用“意识形态”的方式来论证当时的领导层所实施政策的合理性。因为是对政策合理性的论证,这些“增量”很难上升到一般意义上的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更不用说是国家意识形态了。
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些趋势使得在这个领域,执政党一直处于一种消极防御状态,削弱了意识形态应当所具有的“软力量”的作用,也就是引导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社会的作用。这种防守状态,无论对执政党本身还是其所领导的社会,都导致了一系列负面的甚至是致命的结果。而要应付这种严峻的局面,执政党除了“重塑意识形态”,目前还看不到更有效的办法。
本文就是要回答“如何再塑意识形态”这个大问题。我们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衰落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能够区分反映精英利益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反映社会普遍利益的国家意识形态。不管什么样的社会,也不管什么样的执政制度,人们不难观察到精英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分工、协调和整合。精英意识形态往往是统治者或者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而作为被统治的社会则有其自身的意识形态。一般说来,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远远大于精英意识形态。所谓的精英是一个社会的精英,是社会内在的一部分。如果精英的意识形态不能反映社会的意识形态,那么精英就很难被社会所接受,也难以对一个社会进行治理。但如果精英的意识形态完全等同于社会的意识形态,那么精英也很难被认为是精英。
在没有区分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执政党本身的意识形态建设问题。执政党没有明确意识到自身的意识形态到底是干什么的问题,没有很好建设和发展自身的意识形态。第二,简单地把自身的意识形态加于整个社会的不同社会群体和民族,以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会被整个社会所接受,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不过,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一些社会群体很难接受精英群体的意识形态。结果就在执政党意识形态和社会之间产生了矛盾。第三,在简单地把执政党意识形态视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情况下,国家意识形态的建设很自然被忽视。实际上,执政党不仅没有负担起建设国家意识形态的责任,而且往往在这方面起着阻碍作用。执政党要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加于整个社会之上,这必然促使其去阻止任何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上升成为具有国家意识形态性质的东西。第四,因为没有这种区分,执政党更是不知道在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之间作怎样的分工、两者各自如何生存和发展、两者又如何协调等等问题。
如果意识到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共存是常态,那么既可以认识今天中国在意识形态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也可以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要深刻理解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必须在理论层面区分狭义和广义上的意识形态。当我们说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时候,往往指的是狭义上的。无论在学界还是政策界,人们总是把意识形态和政治、政党联系起来。任何政党都需要意识形态。有无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区别政党和其他政治和社会组织的标志。但当我们说国家意识形态的时候,指的则是广义上的。在广义上,意识形态更表现为文明、文化、价值观和道德观等特质。在不同的情况下,狭义和广义上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其表现也不相同。种情况就是两者之间的统一和一致性。第二种情况刚好相反,这两者之间充满矛盾和冲突。第三种情况是,在一些地方两者之间是统一和一致的,而在另一些领域则存在矛盾和冲突。第四种情况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分工,即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侧重点不同,例如前者主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问题,而后者主要在社会道德和价值层面。
很明显,种关系形式是和谐的,而第二种关系形式是不和谐的。不过,这不是说种关系是有效的。结合历史经验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组织形式的特点,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两者之间需要体现为三层关系。层关系为基本,也就是说,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国家意识形态之上。政党是社会的一部分,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各社会群体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没有任何共同性,那么该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就会成为大问题。道理很简单。如果社会不接受政党的意识形态,那么表明这个政党对社会没有任何“软力量”,也就是没有合法性。一个政党的意识形态离国家意识形态越近,那么这个政党就越具生命力。如果一个政党没有社会所不能接受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而是把社会普遍接受的国家意识形态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那么这个政党生命力。
在第二个层面,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还必须在国家意识形态基础之上再进一步,起到对国家的领导作用。如果执政党只是把国家意识形态简单地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那么,执政党就不能起到领导作用。因此,执政党必须在国家意识形态之上进一步建设自己的意识形态,这样才能体现执政党的精英性和先进性,才能领导社会和治理社会。也就是说,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必须是“国家意识形态 更为先进的意识、思想和目标等”。
第三个层面和第二个层面相关,需要回答执政党的先进性问题。执政党如何做到先进性?这表明执政党要在文化、道德和价值方面要比一般社会更先进一些和更严格一些。对这一点,无论执政党还是社会,都会有这样的意识。不过,在现实层面,这种观点往往过于理想,执政党成员的道德和价值很难超越一般社会成员,或者超越得不多,不足以成为执政党执政的意识形态基础。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分工”,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是文化、文明、道德和价值,而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核心就是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和治理政策。执政党在接受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专注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问题和治理政策。在这个层面上,执政党可以超越一般社会成员,体现其先进性和领导性。
在“如何再塑意识形态”这个大问题下,本文讨论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在中共政治中所发挥的一些主要功能;二是中共意识形态为什么会在改革开放期间迅速衰落;三是执政党意识形态衰落之后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意识形态困境;四是如何区别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为什么要把代表精英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和代表社会的国家意识形态区分开来,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五是如何再塑执政党意识形态;六是如何再塑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本文力图勾画出执政党和国家两个层面的意识形态的未来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