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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9月,福克纳完成了《蚊群》的创作,但他在当时的一系列文学创作的确切情况可以说已成了一个谜团。要说与谜团有所区别的话,我们确实知道他在新奥尔良度过了那个秋天,但还是不清楚他具体在做什么。到圣诞节时,福克纳返回了奥克斯福,不久之后,埃斯特尔 奥德海姆也会回来等待她与康奈尔 富兰克林的离婚。至于福克纳写作的进展情况,个可靠的线索出现在菲尔 斯通发布在《奥克斯福之鹰》(Oxford Eagle)的一则通告上——宣称福克纳已开始创作两部以南方为背景的小说,而通告的发布时间有可能是在1927年3月底和4月初。根据斯通的描述,我们可以推断出这两部小说的部题为《亚伯拉罕族长》(Father Abraham),是关于斯诺普斯家族(Snopes saga)的初片段,主要是一些原始素材,终被录入了《村子》(Hamlet)一书;第二部是关于注定要毁灭的萨托里斯家族的故事,主要取材于福克纳自己家族的历史。我们没有办法辨识出福克纳首先开始写的是哪一部作品,但可以确定的是,到了1927年初夏,福克纳已把斯诺普斯家族放置一旁而选择了萨托里斯家族,并以极大的热忱继续创作这部小说。到9月底,他已完成了有600页的打字稿,并把题目定为《坟墓里的旗帜》。

我们同样可以确定的是,这本书的写作标志着福克纳发现了约克纳帕塔法。考虑到这个虚构的、经过福克纳艺术处理的家乡县会在他的写作生涯中占据核心地位,那么直到他创作《坟墓里的旗帜》的这个时刻,才在事实上发现它的些微踪迹,看来着实叫人惊讶。同样令人惊讶的是约克纳帕塔法在他的想象中突然迸发的方式——突然形成同时呈现微小的细节,就好像它一直蛰伏在那里一样。福克纳本人从没有解释过在他未来的作品中如此显眼的约克纳帕塔法,为什么它的蛛丝马迹没有更早出现的原因。但有学者发现了福克纳本人的更为重要的臆断。福克纳曾觉得这类素材太过熟悉和世俗,无法作为现代主义文学的基础,属于一种不同的话语世

界。毫无疑问,在南方内部,有一些切实可写的现代主义主题,但往往都是关于从国外返乡的有战时经历的士兵被抛入精神荒原,抑或是关于一群准波西米亚式的艺术家在文明的新奥尔良闲逛的故事,而不会是关于密西西比州小镇上那些操持日常事务的居民们的故事。不过现在,福克纳开始意识到地方性和世界性这两个领域是能够联结在一起的,而且会有巨大收获。这样,转向一个熟悉的环境真正地使得福克纳的现代主义视角和观点拥有了坚实的根基和他先前没有欣赏到的深度——这和乔伊斯在写作有关都柏林的事情的感受几乎一样。人们甚至可以认定,福克纳在建立他的文化平衡并终使之实现的过程中,这原来是至关重要的后一步,因为这使得他终于创造出了一个真正的现代主义者或作为作家的自我,并以之来反抗他被赋予的且仍很强劲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情感。

同样重要的是,在《蚊群》中,福克纳非常痴迷于自我,言必称我,约克纳帕塔法则帮助他解决了过分自负的困境,他个人的需要、着迷和困惑将不再从根本上支配他的作品。现在,他的幻景包括了整个社会和先前存在的结构、历史和神话。因为在他的脑海中,他想象的这个县有它自己的生活,并坚实地立基于他自青年时代以来就一直在仔细观察的传统和行为之中,因此,提供了可能是好的抑制他专注自我这一倾向的方法。而对于像种族和南方性这类给他带来高度情绪化指责的问题,约克纳帕塔法县又使他获得了非常必需的时空距离。而且,因为拉法耶特县(Laffyette County)和南方早在福克纳对它们进行再创造之前就已存在,也因为福克纳严重和持续地依赖他从自身之外搜集来的素材,因此,约克纳帕塔法的创制就不再能完全归功于他。从这一角度来说,正如福克纳几年后所指出的,他虚构出来的宇宙有助于抑制他的骄傲,使得他无法确定是“我创造了一个我为之献身的世界还是它创造了我”。 他所知道的一切就是尽力完善和清晰表达出那些“以半成品的形式”存在于他意识中的“阴暗却精妙的幽灵们”,这会使得他能够“在这个真实的世界中再次确认自己的自我冲动”,但“有了许多谦卑”。

至于福克纳在文学写作策略领域发生的这种急剧变化,人们又是只能猜测了。一份现藏于弗吉尼亚大学的手稿残片有力地表明,福克纳起初是想按照《士兵的报酬》的模式,把《坟墓里的旗帜》写成一个发生在法国的关于战机飞行员的故事,并聚焦于典型的“迷惘的一代”的主题——冒险、死亡和超越。在《在坟墓里的旗帜》这部小说初的版本中,开篇的场景是贝亚德 萨托里斯(Bayard Sartoris)和他的孪生弟弟约翰[在小说的前几页里被叫作“伊夫林”(Evelyn)]在阿拉斯(Arras)的上空相遇,而且只是让约翰被蜂拥而至的“德国佬”击落。此外,这个版本还简短地提到了贝亚德曾在孟菲斯停留,被临时安排在那儿来训练美国飞行员,同时提到了他们“曾祖父的家乡在密西西比州北部”。除此之外,人们发现福克纳并没有想把这两个飞行员描述成南方人。相反,贝亚德夸耀他那“瘦削的英式外表”,认为王国政府是“他承认的政府”,并“显示出飞行带给他的那种冷峻的眼睛和半睁半闭的猎鹰表情”。我们也没有找到贝亚德喜欢喝走私的威士忌或围猎负鼠的蛛丝马迹。

福克纳想必意识到了《士兵的报酬》的老套写法会把他引入艺术的死胡同,因此他很快就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写作。新的开篇情节的背景是在萨托里斯家中,两位年轻飞行员的祖父老贝亚德仔细研究着家族的遗物,回忆着家族的谱系。福克纳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为这个南方种植园主家族确立无可怀疑的可信性,并由此具体展现贵族神话。他为此目的付出了极大努力,这表明那个神话始终对他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福克纳的萨托里斯家族不仅是内战前成功的种植园主,而且家族谱系能够远溯到金雀花家族(Plantagenets)。据说贝亚德 萨托里斯的先祖曾是一位封建骑士,在百年战争期间曾参加过阿金库尔(Agincourt)战役的战斗——他挥舞过的那把托莱多剑现在就放在老贝亚德的珍宝箱中。这个家族终设法来到了卡罗拉纳(Carolina)的潮水带,并在19世纪初有了个男孩儿。这个男孩儿后来把家族虚张声势和恃强凌弱的传统移植到了密西西比州的边疆地带,在内战期间还成了南部联盟的一个英雄。虽然福克纳对这个故事做了重大的润饰,但人们听上去还是非常熟悉——约翰 萨托里斯上校先是搬到田纳西,而后去了密西西比州北部,并通过艰苦努力获得了一块庞大的种植园。1861年,约翰 萨托里斯上校组织了一支他自己的骑兵团,并带队前往弗吉尼亚,在没有当选指挥官后又返回家乡,领导一支游击队突袭骚扰联邦军队的防线。内战结束后,他帮助所在的县清理来自北方的投机客,并实现了修建一条铁路这个他终生的梦想,只是被他的一个愤怒的生意合伙人击伤殒命。老上校在真实生活中没能获得的名门世系和地位被润色得熠熠生辉,他终于在他曾孙那“想象的中心”获得了一个适当的位置。

但要是说这一新的写作手法意味着福克纳深深地沉浸到那个永久的家族神话中了,这同样不正确。对福克纳而言,把位威廉 福克纳作为一个文学主题来加以处理,明显需要他要与之保持更大的距离。由此,福克纳很快把萨托里斯家族的漫长谱系删掉(不过保留了那把托莱多剑),把发生在阁楼的那部分情节缩短,移到小说里面,并终于设想出一个新开局——由以前的一位游击队队员、萨托里斯上校的战友韦尔 福尔斯(Will Falls)来引出上校本人。可根据马克斯 普策尔的描述,福尔斯是一位老兵,他失去了怀疑的能力,更严重的是,他还缺乏严谨的判断力。现在,小说的开始情节是福尔斯在给老贝亚德讲述一个他喜欢的有关萨托里斯上校的英勇故事,使人觉得约翰 萨托里斯的幽灵“明显地就在房间里”,好像他“就站在他们头上,游荡在他们四周。一张长满胡须的鹰一样的脸庞和他梦寐以求的富于冒险带来的魅力跟随着他。”这样写作的效果是,呈现给读者的萨托里斯上校的初形象要远比日常生活中高大。用福克纳的话说,这个形象“如同被设想得非常伟岸的史前时期的生物,它们要么活得非常久,要么因为这个为小动物们而设计的星球而完全灭绝。”但与此同时,由于叙事者显然迷于英雄崇拜,因此读者无法确定这个形象的“事实”基础有多么稳固。小说的作者也许赞同福尔斯和其他人讲述的关于萨托里斯上校的所有事情,也许相反。所有读者能够确切知道的是,对约翰 萨托里斯的子孙来说,大约在1919年前后的约克纳(Yocana)县(约克纳帕塔法早先使用的名字),他的盛名无疑是真实存在的。

这部小说呈现出的萨托里斯上校的形象总体上没了偶像崇拜的痕迹,对福克纳本人而言,这种艺术上的模糊策略是明智的。我们被告知(几乎始终是透过福尔斯这位老人之口),上校冷静和聪明地摆脱北方的侦察兵;上校和他的部下如何通过伪装成自己的军团来包围一个敌军兵营,从而他们几个人就把敌军全部俘获;上校在重建期间如何身着双排钮式大衣带着海狸帽恐吓即将投票的黑人选民;如何随后用他的大口径短筒小手枪打死前来从政治上组织自由人的两位北方废奴主义者,如何在事后优雅地向他们寄宿的女房东道歉说,这样做,“是因为必须消灭掉您房屋里的寄生虫”。此外,我们还被恩准得以瞥见上校过的优雅生活,他总是举办宴会,偶尔也会举行舞会。萨托里斯上校是一位“教养良好”和“天生好交际的男人”,“喜欢他的四周充满芳香、雅致的衣服、美食和音乐”;他是一位坚定稳重的族长、杰出的军事领袖、有魄力的商人和慷慨的公共事业捐助者,他成了一位完美的贵族,配享福克纳的鸟类学荣誉等

级中一级——即配享“鹰”的名号。

萨托里斯家族的整个传统同样充满了贵族魅力。他们的仆人西蒙(Simon)自信地说道,萨托里斯家族“为这个国家设定了品位标准”。他们的白色宅邸,“建有柱廊式的走廊”,“简朴、高大且坚固”;他们的种植园似乎延绵无垠,地里满是忠诚的租佃分成农,当家族

成员帝王般地驾车经过时,田里的人们会抬手向着“驶过的车辆致礼”。象征着萨托里斯家族内在品格的那把托莱多剑被保存在家族的众多遗物之中——“正是这样一件工具,萨托里斯家族的任何一个成员都会把它看作在未开发的荒地上种植烟草的合适装备;会把它深红的枪托和带褶的腕带视作与偷偷摸摸、头脑简单的邻居们进行斗争的合适装备。”这把剑不仅象征着家族传统的威望和魅力,而且也象征着这个家族与暴力有着密切的和充满风险的关联。一个有自

尊心的萨托里斯家族的男人,几乎从没有年迈时在床上平和地死去,反倒是会在壮年时以某种鲁莽的打斗方式离世。对萨托里斯们来说,在天堂中,“他们可以靠不必要但却高贵的暴死来度过永生,而那些注定不死的旁观者们则会永远地在旁观”。这部小说中有几段辞藻为华丽,福克纳在其中的一段写道:“他们名字的音调中蕴含着死亡,那迷人的天命,就像黄昏中银色的鸟翼向下俯冲,或像通往隆塞沃(Roncevaus)道路上那渐息的号角声。

不过,与这些表面上完全依托于神话的段落一起,对于约翰 萨托里斯生涯中那些一度被认为“丰富多彩但并不总是清白的华章”,小说中偶尔也有一些批评。对他的抨击一般都集中在战时服役问题上,而引人注意的是,这些抨击总是会被弄得含糊不清或被说话者收回。比如,人们发现他的妹妹弗吉尼亚 杜 普蕾(Virginia Du Pre)提到他哥哥的军团,用一位“更优秀的上校”取代他是正确的,而且声称他哥哥的游击队简直就是“一伙土匪”。但

珍妮小姐(Miss Jenny)没有重复或细述那些指责,她显然一直对萨托里斯的传说感到骄傲,由此,前述指责的威力就被减弱了。在另一个场合,韦尔 福尔斯回忆起有一次他的英雄返家收割玉米,没有服从命令与范 多恩(Van Dorn)将军的部队联合,没能支持其对霍林斯普林斯(Holly Springs)联邦军队补给站的袭击。这就是南方失掉战争的原因,老贝亚德坚持认为,“你们这些该死的家伙儿们放弃战斗却常往家跑”。1863年年中,有一次,在南部联盟军队急需他们帮助的时候,福克纳上校和他的军队却擅自撤离,这次事件使得老上校与南部联盟指挥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疏远了,而从撤离未经批准和颇具争议的角度来说,老贝亚德的评论显得尤为中肯。虽然如此,福克纳刚一提出这个潜在的使人尴尬的问题,他就透过韦尔 福尔斯为他祖先的行径准备好了借口。“我们不是在逃跑”,这位日渐苍老的老兵解释说,“范 多恩从不需要我们的帮助,一点儿都不!”

除了这些对上校军事履历温和的指责之外,福克纳时不时地也会责备萨托里斯家族成员过分骄傲和嗜好暴力,并把他们描述为“自高自大”和“蔑视他人”。他说道,甚至家族的那把托莱多剑,尽管其“本身足够锋利清冽”,但因其具有“塑造环境以适应傲慢目的的习性而变得有点儿失去了光泽”。萨托里斯上校尤其易患这些毛病,他在其墓碑上为自己建了一座高达14英尺的肖像(和福克纳上校的一样),高昂着头,“一副藐视他人自高自大的姿态”,就是

一例证。但福克纳再一次为他的祖先免除了罪责。如果我们相信韦尔 福尔斯,那么只是在动荡的内战期间,萨托里斯上校“不得不开始杀害平民”之后,他才变得迷上了暴力和过分的骄傲。“那是运气改变时我们都会做的事”。福尔斯所言暗示了在此之前,约翰 萨托里斯是一位较为有教养的高贵之人,能够有效控制他富有侵略性的本能(当然,真正的老上校是“在他年轻时”沉迷于谋杀和蓄意的暴力行为,反倒是在重建时期改进了他的外表,成为一个有文化

的优雅之士。这意味着对南方的“爱国情怀”不能证明萨托里斯上校暴力行为的正当性)。

后,在一个情节转换处,福克纳甚至表达了对美国贵族观念的蔑视。有一段话非常醒目,福克纳让可能是中世纪骑士后裔的约翰 萨托里斯宣布——“在欢笑声中畅谈家谱”,这在19世纪的美国完全是在“扯淡”;“在美国,一个人拿到的和保有的东西才有意义;在美国,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个平凡的祖先,我们有把握声称,我们的世系起源的那座房子就是伦敦中央刑事法院(Old Bailey)”。不过,与《坟墓里的旗帜》这本小说中的其他情节一样,这些评论蕴含的破坏性意义几乎立刻就在接下来的两句话中被抹除了。在这一段中,福克纳又让约翰 萨托里斯告诉我们,“声称对祖先的事情毫不关心的人只是比凡事都靠家族先辈的人稍有点儿价值罢了”。而且,“一个萨托里斯家族的成员有资格有点儿虚荣和讲些废话,如果他想。”显然,福克纳在试图抨击萨托里斯家族神话的同时,也想试图拥有它。

言辞上的这些双重表述表明,福克纳对家族神话这种素材已变得异常的敏感,反映出他内心文化的激烈冲突。自童年初期以来,他就把老上校视为认同的典范,后者的品性是他想模仿和汲取的,而无论他是神话与否。同样,福克纳也总是欣赏和享受一个观念,即福克纳家族成员无一例外要比其他密西西比人高出一等,即便他认识一些比他更出色的密西西比人。而与此同时,他心中的现代主义部分则越来越明显地要求他把关于南方过去的观念建立在历史真

实的基础上,要求他打破对家族的虔敬,并探索他曾祖父生活的全部真相。结果,《坟墓里的旗帜》就成了从根本上支持却也略有犹疑地支持贵族神话的一本书。正如福克纳在1927年时对它的描画,这个贵族传统虽然“有点儿失色”,却是建立在真正的贵族气质之上,它从前现代的欧洲移植到美国南方,随后又成为内战期间南部联盟军人英勇奋斗的基石。也许能揭示福克纳心态的,莫过于他一写完手稿就强烈地渴望让姑祖母亚拉巴马(Alabama)读读它。亚拉巴马是老上校的女儿,是家族荣耀的守护者,珍妮小姐这个人物就是根据她和其他人为原型改编而成的。换言之,福克纳没有把《坟墓里的旗帜》献给亚拉巴马,而是献给他在现代主义文学领域中的导师舍伍德 安德森,这想必具有某种意义,但这本书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萨托里斯家族的一个成员满意。

在《坟墓里的旗帜》中,福克纳可能依然真挚地忠诚于贵族传统本身,但当他有计划地描述这个传统对萨托里斯家族的当代人,尤其是年轻的贝亚德的毁灭性影响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就像这不是他要开始讲述的故事一样。在小说开始的情节中,贝亚德看上去是一个十分正常的萨托里斯家族成员,他幸福地结婚并期待着个孩子的诞生。在德军飞机进攻时他勇敢地去解救他的弟弟,不过没能成功。他与约翰的关系中没有任何异常的迹象,相反,福克纳似乎要把他们描述成手足恩爱的典范——他们在法国上空相遇,他们“就像嬉戏的海豚,在苍白孤寂的迷雾中彼此翱翔”。然而,在小说写完时,所有这一切都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人们发现,这个贝亚德 萨托里斯深受神经官能症的折磨,嗜好暴力和酗酒,无法做到夫妻恩爱,被死亡的渴望所控,并在小说的结尾实现了这个夙愿。而他与弟弟约翰间的顽皮竞争在当时已接近同性乱伦的边缘,他对成为萨托里斯家族一员的自豪也已变成对祖先幽灵病态的迷乱。有人可能会问,福克纳为什么会选择让他的主人公患上这种令其日益虚弱的神经官能症呢?他通过这种设计是要传递有关南方现代生活关系中的什么信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