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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网信办四部委伴着早秋的丝丝清爽和凉意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我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问题咨询而产生了对《暂行办法》详细解读的使命感。因为很多咨询的问题是由于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不知,尤其一些相关解读没有法律的理念和思维,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缺乏逻辑的适用。

  于是我婉拒了大量关于解读《暂行办法》的研讨会,潜心静坐,开始了对《暂行办法》的解读。尽一个从事20多年法学、金融法研究与教学工作者的担当,我从2009年就开始了对"互联网金融与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积累,并结合中国政法大学自2014年下半年开设两年的研究生选修课程《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教学与科研的深刻感悟,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经济与金融专业理论知识对《暂行办法》的立法目标、原则、调整范围,及其调整主体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的逻辑运用进行了深入的联系实际的研究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用独立的部分对网络借贷的司法案例进行了分析。

  此《暂行办法》的解读主要目的是使读者了解和认知《暂行办法》调整的网络借贷的模式和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暂行办法》所调整的主体义务行为与禁止行为,以及监管的理念和方法。

  终,通过此《暂行办法》的解读能够为网络借贷的创业者、从业者、出借人、借款人培养法律意识,使其从法律的层面对《暂行办法》有全面和较深入的了解,对网络借贷的各种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法律问题有一定的认知,进而使《暂行办法》对网贷行业在12个月期限内顺利整改起到应有的作用,及对网贷行业规范发挥的效用,实现其立法目标。

  总之,愿此《暂行办法》的解读能够使网贷行业的创业者、从业者充分运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我国已成立的法律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在为客户提供良好体验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合法合规地进行创新与经营,使网贷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在这阳光灿烂的"十一"国庆节,我的解读书稿完成了。但对该问题的研究并没有结束,因为人类理性的发展往往滞后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以至于人类必须不断地从残酷和惨痛的经验教训中寻找继续前行的方向和途径。

  望着笼罩在金秋季节里的远山和树木,近处五彩缤纷的花草和晚荷,我的思绪却停留在我国网贷行业的问题和发展。衷心祝愿我国的网贷行业在《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下,回归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为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其作用。

  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