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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上一版于1987年出版以来,已经过去了二十年。在此期间,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事实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欧洲一体化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欧洲共同体向欧盟的转变,以及欧洲共同体扩大到27个成员国,使"欧洲"跃升为经济法的中心。这一点将在本书第三版中得到体现。本版原则上以欧盟法的基础为出发点。与此同时,考虑到这一转变以及由此引发的德国经济法的根本性变化,本书不仅首先对欧洲经济法进行阐述,而且同时也将对上一版的德国法部分的内容进行很大程度的修订。

  本书的宗旨并未改变。从1979年的版起,本书的宗旨即为,对现行经济法以体系性的结构进行阐述。其中对经济法的理解仍然适用本书第二版的前言中所述:经济法是整体法律秩序中的一部分,因此,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从具体的角度,均应超越公法和私法的二分法理解。因此,本书既不是经济行政法,也不是经济私法,而是秉承"独立经济法"的理解。正如施密特o利姆普乐所言,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尽可能地实现《魏玛帝国宪法》第151条意义上的一个"经济生活的公正秩序"。此外,它也认识到,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个人的私法自治权以及职业自由和创业自由,同时也必须通过高权规则来与各种弊端以及不良发展做斗争。为完成此任务,本书将传递到年轻一代的手中。因此,迈因哈德o德雷埃尔教授加入到作者队伍之中。虽然作者之间并没有对书中内容进行明确的分工,但弗里茨o里特纳教授将继续主要负责编,而迈因哈德o德雷埃尔教授则主要致力于其他部分的内容。此外,本书第四编是关于卡特尔法的内容,本编与米歇尔o库尔卡教授合作完成,因此,本编的很大一部分内容与里特纳和库尔卡二人合作出版的《竞争法与卡特尔法》(2007年第7版)一致。本书所引用的资料,原则上截至2007年夏天。

  本书工程浩大,篇幅甚长,需借助各方协助才能完成。因此,在此特向弗莱堡的亚历山大o维瑟尔伯格先生,以及美因茨大学教席此前和现在的助理表示诚挚的感谢,如米歇尔o科林、史蒂芬o托马斯、约翰内斯o施密特、米歇尔o亚当、安德烈o格尔那、亨德里克o霍伊斯勒、延斯o霍夫曼、马丁o朗格、英戈o奥尔特曼斯、马丁o沙夫、西莫奈o施瓦茨等。此外,还要特别感谢乐吉娜o黑斯女士以及萨宾娜o科恩女士对本书手稿所进行的仔细加工处理。

  后还要感谢蒂森基金会为本书再版所提供的慷慨资助,以及C.F.米勒出版社对本书在中国出版的版权无偿许可,因为本书已被纳入"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