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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邓恩

事发当日

 

每当想起我太太,我总会想起她那颗头颅。先想起的是轮廓:眼见到她时,我望见的就是她的后脑,那头颅有着某种曼妙之处,好似一个闪亮坚硬的玉米,不然便是河床上的一块化石。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定会夸她“头型雅致”,你简直一下子就能想出颅骨的形状。

 

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

 

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样想象着: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什么呢,艾米?”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般笼罩着每一桩婚姻——“你在想什么?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清晨六点整,我打了个激灵睁开眼睛。不是眨眨眼悠然醒来,睫毛还像翅膀般忽闪,这次我可是直挺挺地醒过来的。眼帘“咔嗒”睁开,好似诡异的木偶娃娃,眼前先是一片漆黑,紧接着一眼瞧见闹钟显示着六点整——好戏登场!这种感觉有点怪,因为我很少在整点睡醒。我起床的时间很不规律,要么八点四十三分,要么十一点五十一分,要么九点二十六分。我的生活可不受闹钟摆布。

 

恰在六点整,夏日的朝阳从橡树丛背后喷薄而出,露出盛气凌人的面孔。阳光在河面投下一片倒影,光亮照耀着我们的屋子,活像一根亮闪闪的长手指,刺破卧室里薄薄的窗帘指向我,仿佛在控诉:“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你终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在床上辗转反侧,身下躺的是在纽约用过的那张床,身处的却是我们位于密苏里州的“新家”。回到密苏里已经两年了,我们却还把这里叫作“新家”。这是栋租来的房子,位于密西西比河畔,从里到外流露出一股暴发户气质。儿时住在铺着粗毛地毯的错层式小破房里时,我倒是一心向往这种豪宅。房子似曾相识,看上去宏伟豪华、中规中矩,也新得不能再新,可惜注定不讨我太太的欢心,她也确实看不上眼。

 

“除非我丢了魂,不然怎么在这么俗的地方住得下去?”一到“新家”,她就说了这么一句。其实,当时租房是个折中的办法,艾米恨不得早日搬出密苏里州,因此死活不让我在自己的家乡小镇购房,只肯租。但本地可租的房子全聚在这片烂尾的住宅小区里,当时经济不景气,撂下了一个烂摊子,这片小区还没上市就已经完蛋,房产收归银行所有,里面的豪宅通通降价。租这个“新家”是折中之选,可惜艾米不这么认为。在艾米眼里,这就是我用来修理她的招数,是我非要背地里捅她一刀,不由分说地把她拽到一个她死活不愿意待的城市,让她住进一栋死活看不上眼的房子。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某个主意是折中之选,那我猜这主意其实并不折中,但我与艾米的折中常常就是这样,我们中间总有一个人为此怒气冲冲,通常这个人都会是艾米。

 

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艾米。这事都怪经济形势,怪运气不好,怪我父母和你父母,怪互联网,还要怪上网的那帮家伙。我曾是一名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当时人们还乐于阅读纸质作品,还肯关注我的所思所想。我于 20世纪 90年代末抵达纽约,想来那已是辉煌岁月的垂死挣扎,可惜当时无人具备这份远见。彼时的纽约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作家,都是响当当配得上“作家”头衔的那种真货,因为彼时的纽约遍地是杂志,也是响当当配得上“杂志”头衔的那种真货。互联网还只能算是出版界豢养在角落里的一只异兽,人们时不时扔口食物逗逗它,看它拴着锁链翩翩起舞。那小家伙真可爱,谁知道它会趁着夜色要我们的小命?请诸位想想吧,当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居然可以到纽约靠写作赚钱呢。可惜我们没料到自己上了一艘沉船,十年之内,我们那刚刚扬帆的职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论坛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周后,艾米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在我背后冷眼相看,嘲笑我当初费工夫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她会告诉你,这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这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摇身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把烦心事全抛到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起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

 

有一天,电话铃响了,来电话的是我的孪生妹妹玛戈。玛戈一年前在纽约丢了工作,随即搬回了家乡。这姑娘不管什么事都抢先我一步,就算走霉运也不例外。当时玛戈从密苏里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房子(我跟玛戈就在这里长大成人)里打来电话,听着她的声音,我的眼前不由浮现出她十岁时的一幕:一头黑发的玛戈穿着连体短裤,坐在祖父母屋后的码头上,耷拉着身子,在水中晃着两条纤细的腿,目不转睛地望着河水流过自己雪白的脚,显得格外冷静沉着。

 

玛戈的声音很温暖,带来的消息却令人寒心。她告诉我,我们那不服输的妈妈快撑不住了。爸爸正一步步迈向生命的尽头,他的坏心眼和硬心肠都逐渐失效,但看上去,妈妈倒会比他先行一步——后来过了大约半年,也有可能是一年,她果真先父亲一步离开了人世。当初接到电话,我当场就能断定玛戈单独去见过医生,还用她那歪歪扭扭的字勤恳地记着笔记,眼泪汪汪地想要读懂自己写下的日期和药剂。

 

“嗯,见鬼,我压根不知道这写的是什么玩意儿,是个九吗?这讲得通吗?”玛戈念叨着,我却插嘴打断了她。妹妹刚刚向我展示了照料父母的重任,我感动得差点哭出声。

 

“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来,这副担子不该让你一个人挑。”

 

她根本不信我的话,我能听到她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

 

“我是说真的,玛戈,为什么不回密苏里呢?反正我在这里无牵无挂。”

 

玛戈长长地吁了口气,“那艾米怎么办?”

 

我确实没有把这点考虑周全。我只是觉得自己可以带着艾米离开她那住在纽约的父母,把她那一身纽约气息、纽约品位,还有她那身为纽约人的自豪通通搬到密苏里州一个临河的小镇,就此抛开激动人心、光怪陆离的曼哈顿,然后一切都会一帆风顺。

 

当时我还不明白自己的想法是多么蠢,多么盲目乐观,没错,“……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我也还不明白,这种想法会招来多大一场祸患。

 

“艾米那边没问题,艾米嘛……”我本该接口说“艾米很爱妈妈”,但我没法对玛戈声称艾米爱我们的母亲,尽管已经过了很久,艾米跟我们的母亲却一点也不熟。她们只见过几次,每次都是一番折磨。见面后接连好几天,艾米都会寻思她和我母亲的只言片语。“当时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从艾米的话听来,我妈妈活像一个来自不毛之地的老农妇,一心想用牦牛肉和小零碎强行跟艾米换些东西,艾米却不乐意把那些东西拿出手。

 

艾米懒得去了解我的家人,也不愿意了解我的故乡,可我竟然还觉得搬回密苏里是个不错的主意。

 

清晨的空气烘得枕头暖乎乎的,我不由转念想道:今天不该用来后悔,而该用来行动。楼下传来了一阵久违的声音,看来艾米正做早餐呢。厨房里响起木头橱柜的“咣咣”声、锡罐和玻璃罐的“叮当”声、铁锅的“哐啷”声;锅碗瓢盆交响曲热热闹闹地响了一会儿,渐渐变成收场的乐章——那是蛋糕烤盘落到地上,“砰”的一声撞上了墙。这顿早餐一定令人难忘,也许是可丽饼,因为可丽饼

很特别,而今天艾米想必会做些特别的花样。

 

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

 

我光脚走到楼梯口,聆听着四周的动静,一边琢磨是否下楼找艾米,一边踏上地毯——长毛绒地毯铺满了整间屋子,艾米对它恨得咬牙切齿。此刻我在犹豫,厨房里的艾米却一无所知,她哼着一首忧郁的曲子,听上去有点耳熟。我竭力想听出那首歌,那是首民谣呢,还是首摇篮曲?突然之间,我悟出那是《陆军野战医院》的主题曲《自杀并不痛苦》,接着迈步下了楼。

 

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太太。今天艾米把一头金黄的秀发梳了起来,马尾正像跳绳般开心地晃动。她心烦意乱地吮着烫红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时,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

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是“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我问她那些词跟原唱怎么沾得上边,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个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一套说法的女孩。

 

如今回忆起这温暖的一幕,我却感觉自己的脚底升起了一股透骨的寒意,这种感受让人有些心惊。

 

艾米凝视着平底锅里咝咝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把她拥进怀中,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

 

这时艾米瞥见我鬼鬼祟祟地躲在一旁,身穿皱巴巴的四角短裤,头发直愣愣地冲向天空,便倚着厨房台面开口说:“你好呀,帅哥。”苦水和惧意顿时涌上了我的嗓子眼,我暗自心想:好吧,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