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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
  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
  问题一:请根据“给定材料1~3”,简要概括其中反映出来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题30分)
  要求:概括准确,内容全面,不超过200字。
  问题二:请阅读“给定材料4”,谈谈对“官员出庭应诉”的认识。(本题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问题三:请结合对全部给定材料的理解与思考,以“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本题50分)
  要求:
  (1)用恰当的文字替换“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中的省略号部分,使之构成一个完整具体的文章标题;
  (2)内容充实,论述深刻,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
  给定材料
  材料1:
  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材料2:
  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某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把你关起来。”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中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分别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后才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有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还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材料3:
  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材料4:
  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对政府还是百姓来说,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公约数”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