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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生育力

 

在原始社会中生育率是其生存的关键指标。宗教是控制生育的强有力的工具。宗教习俗通常会有助于增进生育。一个势单力薄的群体容易受到人多势众群体的攻击,所以保持高生育率至关重要,有助于自身生存,对邻居群体发号施令,施以威胁。但如果人口超过自然资源所能承受的时候,宗教也能用于减低生育率。

对人类生殖的方方面面,神灵无所不及。根据巴比伦犹太法典,“在律法中所描述的履行婚姻责任的次数是:独立男子,每天一次;劳工,一周两次;赶驴者,一周一次;赶骆驼者,三十天一次;航海者,六个月一次。这些都是埃利泽拉比的训令。”

许多宗教规定了性交的时辰,有些在受孕的时刻,即使政策制定者并不清楚其中的生理学道理。根据犹太法和习俗,从月经初启到停经之后七天之内,那时的性交是不道德的。之后女性就会去参加仪式性的洁身浴,当她回家时,她的丈夫有责任与她做爱。这个规定保证了次性交发生在怀孕率的三天之内。

正像天主教教会那样,宗教禁止避孕,这应该也会增加生育。摩门教直到20世纪中还在禁止避孕,他们有着非同寻常的高生育率。

穆斯林社区也是如此。在624年拜德尔战役牺牲众多军队之后,穆罕默德把一夫多妻制合法化。在女性过剩的社会中,一夫多妻确实可以提高生育率。在男女平衡的社会中,它只会降低生育率,能够娶得起众多妻子的富人一般比较年长,生育率较低。未婚男子过剩有助于军事目的。

伊斯兰教和天主教会对流产的禁令有助于提高生育。允许不育的妻子或丈夫离婚,允许寡妇再婚等安排也具有同样的目的。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谴责同性恋。这些禁令也许是基于同一信念,即同性恋会降低一个社会的总体生育力。

一些宗教规则旨在提高生育力,另一些则会降低。一些基督教会禁止在某些情况下性交,如在星期天和天斋节期间。在中世纪,每年有三个40天中,重大节日期间,以及在圣餐之前三天中,夫妻不得同房。有了这些规定,信徒在一年365天中,只有160天可以有性事,这显然会减少生育。

在美国受人尊敬的震教会把节欲做到极致。震教会把男女分开,禁止生育。想要孩子的人只能通过收养。这个教派的信徒数量只能靠改变其他信仰的人来增长,但信徒周转率很高。尽管他们对文化的许多卓越贡献,震教会始终不能发展壮大,他们的后一个社区现在几乎灭绝。

宗教习俗还会在其他方面降低生育力,如通过提高结婚年龄,允许流产,增加孩子之间的年龄差别,迫使妻子为丈夫陪葬(在印度教中称为殉节),以及禁止无法生育的夫妻离婚。

一些宗教鼓励杀死弃婴。在印度和其他国家中,儿子比女儿更珍贵,允许用不同方法杀死女婴。在秘鲁的印加和莫切文化,墨西哥的阿芝特克,以及克里特文化中,考古学家已经发现了祭供婴儿的证据。为臭名昭著的例子发生在古代迦太基,那里贵族和他人家庭必须贡献出个孩子,用来祭供巴力神。孩子们被安放在一个铜像的胳膊上,当铜像被加热后,它的胳膊张开,把牺牲品投入火中。历史学家费洛认为,祭供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取悦上帝,以保证远航船只的安全到达。

令人吃惊的是,人们在历史上自始至终地接受这样一个宗教信念,即神灵会去关注他们私人生活中为隐秘的细节。即使是神灵的要求与人类本质大相径庭,比如婴儿祭供,它们的旨意也要服从。由此可以想象,社会为了控制其人口,可能把宗教的铁律扩展到生育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