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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什么是民族?

 

民族是由出身情况决定的、居住在一个领地内的共同体。一个人生来就属于一个民族。民族是历史上不断变迁、 在一个领地内生活并具有一定文化特征的共同体。正因为生来就属于一个民族这一生物事实极被看重, 民族是人类几种亲属关系的一种。它不同于其他亲属关系形式,比如家庭, 因为其核心是领地。它也不同于其他拥有领地的社会,比如部落、城邦或各种“族群”,因为它不仅占有更大范围的领地, 而且有相对统一的文化为民族提供稳定性,使其长时间持续存在。

 

民族的这一定义,有一些复杂情况需要仔细考虑。
时间、记忆和领地
  民族的出现,是多种历史进程的产物。因此,把它当成工程师设计的一件产品,试图确定某个特定民族产生的确切时间,是毫无意义的举动。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缘由。任何民族都有其历史前身,或是部落,或是城邦,抑或是王国。这些早期的历史社会, 是构成民族的重要部分。比如,英格兰民族就是从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诺曼人的早期历史社会中演化而来的。然而,这些历史前身并非只是简简单单的事实而已。因为对民族存在起关键作用的,是每个民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对自己民族以及民族前身的记忆。

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对以色列人出埃及、对摩西和他的铜蛇的记忆[该物件一直保存在耶路撒冷圣殿,直到希西家王统治时期(公元前 714—前686)],没有对大卫和所罗门的统治的记忆,就不会有古以色列民族;没有对撒克逊王阿尔弗雷德(849—899)以及“圣明法典”(“good old law”)的记忆,就不会有英格兰民族。同样,对皮雅斯特(10—12世纪)及其王国的记忆,是波兰民族形成的因素;对大和王朝(4—7世纪),以及伊势神宫里太阳女神—天照—崇拜的记忆,也同样是日本民族形成的因素。

然而,这些记忆所描述的事件并不一定合乎事实。比如,古代以色列人对出埃及的描述中提到的十个灾难、日本天皇是太阳女神的后裔这一说法等,就属此类。每个民族对自己的过去都有独到的理解,而这种理解都是通过故事、神话和历史传达出来的。无论合乎史实与否,这些记忆都有助于理解各个民族互不相同的现状。正因为对过去的理解构成了现在的一部分,民族的概念才有一个时间成分,这是它的一个特征,被称为民族的“时间深度”。

这些记忆也构成人对自我的认识。个体在家庭或不同教育机构等各种环境中发展心智的过程中,会寻求各种触手可及又动态变化着的传统模式。比如孩子学说本民族的语言,也在沿袭本民族的习俗规范过程中,懂得作为其中一员的意义。这些传统被纳入了人对自我身份理解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和另一些个体对自我的认识中包含相同的传统, 这个人就会觉得自己和他们有关联,并意识到这一关系。这种关系就是“集体意识”的含义,例如都居住在同一个地方、都使用同一种语言等。“集体意识”并不是指人们像一群蚂蚁一样,是生物本能的集合,有整齐划一的思想。它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因为其中每一个人都遵循同样不断变化的传统而形成的。
   当人们从事同样的传统活动, 并且把自己与那些没有参与的人区分开来,就会产生一个人们自称是共有的思想体系,叫作“集体自我意识”,亦即特色鲜明的文化。一种传统的特质与其他任何传统都有着截然不同的识别特征,这些特质构成社会关系之间的界限,使我们得以把“自己”和“他们”区分开。回到我们刚才的例子,那些接受并因此而参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传统的人们,把自己和不这样做的人区分开;信仰日本太阳女神的人们把自己和没有这种信仰的人区分开;使用一种语言的人认为他们和使用另一种语言的人不一样。民族是一种反映集体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

这种独特的、共有的自我意识,通过民族这一社会关系中个体的日常行为反映出来, 同时也受到这些日常行为的影响,比如人穿的衣服、唱的歌、使用的语言、信仰的宗教等。这种集体自我意识,也被各种社会公共机构的建筑支撑着,例如古代以色列耶路撒冷圣殿、日本的伊势神宫、英格兰的议会大厦等,都承载着民族这一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各种传统。这些公共机构的建筑为民族提供了一个支架。因此,民族围绕着人们自称的共同思想体系产生,而这一思想体系又通过各种机构的建筑得以彰显。

然而,民族赖以形成的共有的传统不仅与一段独特的历史有关,还与这段历史发生的地域有关。个体间的关系一旦偏重于地域因素,地域便成为区分个体间不同的标准。一个地方的居民认为自己和那些对这个地方有归属感的人有渊源,地方在这里就不纯粹是一个区域,而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空间,或者叫“领地”。通常归属感都与在一个领地内出生有关。人们因而认为自己和在同一地方出生的人有着某种渊源,哪怕他们出生在自己之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在一定领地上形成的“民族”,而且人们通常认为这个民族由来已久。这就是“民族”这一术语的定义。民族和地域的这种关系还在一些词汇上反映出来。这些词汇既指一个地方,也指居住在那里的人们,只是词形稍有变化而已。比如England(英格兰)—English(英国人),France(法国)—French(法国人),Germany(德国)—Germans(德国人),Canada(加拿大)—Canadians(加拿大人),Kurdistan(库尔德斯坦,本意就是“库尔德人的土地”)—Kurds(库尔德人), 等等。这种词形变化蕴含着如下理念,即一个民族拥有自己的土地,一方土地养育了在那里生息的民族。民族是一种既有时间深度,又有领地界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