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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中的宾礼源于家庭成员、君臣之间的交往礼仪,二者是源与流的关系。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的中国,有着丰富悠久的礼文化。这一文化的核心,是以礼规范人们的行动,建立、巩固以等级制度为中心的社会、政治秩序,而这种秩序即根植于家族成员之中。礼首先要求对家族成员的身份、地位加以区分,即所谓的“礼辨异”,“礼者为异”,具体做法是“定亲疏”,“明长幼”,定尊卑、贵贱、名分。人们的身份、地位具有固定性,不可轻易改动。因此“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理犹事也)”。“礼制”强调人们身份、地位的不同,难免产生“贵贱有隔,尊卑不亲”的弊病。因此“礼之以和为贵”,也就是说“礼制”的境界是“贵贱有礼而无间隔”,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相敬”、“不争” 的和谐局面。“礼” 有着明显的工具性,是“道德之具”,是推行教化的利器,是以外在的行为培养内在的道德情操。这就是“礼以行义,信以守礼”。要求人们“以礼制心”,“治人情” ,使人们制约自己的情绪,避免“直情而径行”,远离“戎狄之道”,做到“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否则必然无法妥善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引祸上身。因此“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
  以“礼”为手段,创造差别有序、和谐相处的局面,也是中国历代朝廷在构建社会、政治秩序时努力达成的目标。综观古代的政治结构,其核心是“君臣上下”的权力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以等级制为基础,以“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五等爵制”、“五服制”都是耳熟能详的例证。天子在行使统治权时,建立、完善“礼制”是为关键的环节:“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考制度。所以……治政安君也”。天子制定礼制是其独断权、权威的表现,不容他人觊觎。故而“天下有道,则礼……自天子出”,“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更为重要的是,推广、普及“礼”的观念,有利于君主驾驭民众,是行之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因此“国有礼,……礼有序”是天子行使统治权的境界;如此则可以称为“圣王”,或“有德”之君。孔子曾极力主张“以礼让为国”,“为国以礼”。当有人向他请教“礼”的真义时,他答道:“大哉问!”充分肯定了对“礼”的正确认识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中国自春秋以来陷入了群雄蜂起的乱局。诸侯或与周廷虚与委蛇,或藐视乃至公开挑战周天子的权威。史书中屡屡出现诸侯僭越、违背周廷礼制的记载,但他们大多只受到舆论谴责,很少受到真正的制裁。这从反面说明,西周天子追求的“以礼治国”的统治方式在实行时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大体只限于被西周武力征服了的黄河流域中、下游一带。换言之,西周礼制带有双重属性:它具有浓重的道德规范、理想化的色彩,但在实施中是以法律制约、武力制裁为后盾的。《礼记正义》记西周天子的统治手段之一是“五年一巡守”,如果发现“山川神衹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衅,衅者君讨”。“削地”、“罢黜”、“流放”是强制的惩戒手段,而“征讨”则是赤裸裸的武力制裁。《春秋左传正义》记载,除了“征伐”之外,周廷还以制礼、会见、朝见为手段,处理与诸侯的关系:“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但时至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力量对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处理与他们的关系时,早已丧失了武力强制手段。“礼崩乐坏” 十分贴切地形容了以周廷为中心的政治体系已不复存在的新局面。但“礼崩乐坏”并不意味着周廷礼制中的各种仪式也同样烟飞灰灭、荡然无存。一些诸侯、部族君长出于自身利益,有时仍亲自出马或派出使节造访周天子,周廷的“礼制”因而在礼宾接待的层面上得以维持,尽管这只是礼仪虚像,并不反映周廷与诸侯、外族君长之间权力关系的实质。另一方面,春秋时代的诸侯在相互交往时承袭了西周礼仪的一些做法。当时诸侯中的霸主更以简化了的天子之礼处理与其他诸侯的关系,春秋战国时代的礼仪因而表现出延续性。耐人寻味的是,由于当时政出多头的政治乱象,“礼制”出现了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权力关系实质相分离的趋势,往往名不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