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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企业合作项目的治理策略

未来企业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在于如何以工业化的效率满足个性化的需求,这也是项目管理和项目治理的价值所在。

中国正在力图变成世界的工厂,如何建设和运行这种工厂常常存在两种误区:追求生产规模效益和凭借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随着人们需求的个性化程度的提高,以单一品种、单一花色、单一形态等供给大量客户并由此分摊成本从而提高收益的规模效益方式已变得越来越难。中国很大,这种变化也就不太明显。但是,如果我们知道“凉水锅里煮青蛙”的故事,就会感到这种不明显的变化可能危害更大,它会使我们的企业像在凉水锅里煮的青蛙一样,浑然不觉危险的逼近,当这种变化提高到一定程度后,企业已经丧失了逃生的能力。

劳动力价格低廉是中国建设世界工厂的一大优势,甚至有人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廉价劳动力的贡献。遗憾的是,这种优势也是似是而非、难以持久,因为我们劳动力的廉价与效率低下、资源大量消耗合在一起的时候,这种优势常常会变成劣势,更何况,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正变得越来越高。

在目前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游击战”、“麻雀战”、“地道战”等方式获取不菲的利润,这也许是军事思想之所以被很多企业家奉为法宝的原因吧。当市场发育日益完善时,面对面、硬碰硬的大兵团作战在所难免,这时候,哪个企业在效率上高一点点就可能存活下来,哪个企业在效率上低一点点就可能出局。也只有到那时候,管理的重要性才能真正为人们所认识。

要提高效率,有效的方式就是做精。按俗话说就是“不怕千招会,就怕一招熟”。没有哪个企业能够通吃天下,可惜很多企业家不知道这一点。既然不能通吃天下,不如大方一点,自己只吃擅长的一块,余下的让大家一起发财。这样才可以凝聚人气,将蛋糕做大,即使我们自己享受的比例不大,但值也很可观。换句话说,企业需要与其他企业一起构造价值网络联盟。另外,“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这句话也总是在起作用。因此,企业之间会基于一个个临时性的、目的明确的项目作为平台来搭建价值联盟。

多个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这些企业各自为了自己的目标走到一起,他们可能共同协作,也随时可能背信弃义。采取何种策略,取决于由此带来的利益,在利益面前,“团队”等理念显得那么无能为力。雪上加霜的是,参与一个项目的各个企业本身又有多个其他项目在同时进行。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它们理所当然地需要对将这些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哪些项目中去进行权衡。简单地以项目边界为管理范围,理想地认为项目的资源会充足供应、可以通过项目经理依靠权力和合同来管理只会令人失望。

很多人迷信合同的作用。殊不知,对我国来说,合同就像在金库外面加了一把简单的挂锁一样,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建立合同的过程是一个谈判的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用更学术的词汇说,是“博弈”的过程。当然,这里面存在欺诈、信息隐匿等多种手法,也就是说,有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等情形下的博弈。谈判的各方也会抱有一锤子买卖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多种意图,因此,有一次博弈、多次博弈,竞争性博弈、合作性博弈等多种情形。

根据纳什定律,所有的博弈都存在均衡状态,即站在博弈各方立场上、基于理性考虑的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纳什均衡策略上的合同才是多赢的,否则必有一方受损,这样的合同就不稳定。而在纳什均衡中,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种特殊的均衡(学术上称为Pareto),那么,博弈的任何一方破坏了合同就会使自己先受损,在这样条件下建立的合同关系就是较可靠的。

所有的博弈都必须基于企业对其参与项目的期望值。企业对项目的期望和投入是多样的,我们可以将其映射到资金上使其变成“效用”,这样就可以将企业参与项目变成一种投资行为。企业投入资金后,期望能够在项目过程中、过程后得到收益,这是一种风险收益。因此,企业参与项目的过程是一种风险投资过程,项目治理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多风险资本的管理活动,项目也成了一种金融工程。

从理论上讲,以上过程可以用图1-1表示,这样的合同是可以建立的。但是,要在现实中实现这种状态并不容易。

1-1  多企业项目协作关系建立的理论模型示意图

商人要讲诚信,这一点没错,大多数企业都想讲诚信,不过想不想讲诚信和能不能讲诚信不是一回事。交通法规够厉害了吧,违章后要被罚款、扣分甚至有更严重的惩罚,但人们依然违章,依然一边大义凛然、义愤填膺地谴责违章者,一边自己在违章。有个笑话令人反思。一个年轻人去了美国,在那里找了个美国女朋友。有一天过马路,红灯亮了。年轻人看看四周没人,就穿过马路走了。女朋友立马和他分手,因为她觉得这样的男人靠不住。后来,年轻人回国了,又找了个中国女朋友。在一次过马路时,红灯亮了。女朋友看看车流中有缝,健步如飞过了马路,发现年轻人还在马路对面等绿灯。女朋友立马和他分手了,因为她也觉得这样的男人靠不住。虽说有些夸张,也是两国国情的缩影。

西方人的逻辑和中国人不一样,他们的逻辑基础是形式逻辑,具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三个基础,正确与不正确之间界限较明确;而我们的逻辑则超出其外,常常是怎么都对,又怎么都不对。我们常说“情、理、法”,即所谓“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合法被放在后,而合情的标准则不一定,要因人、事、时间、场合等多种情况而定。我们希望别人遵守法纪、恪守承诺,又希望自己能够享受法制之外的利益。我们没觉得其中有矛盾,没觉得其中有什么不妥,我们甚至会羡慕能够做到这样的人。这种思想由来已久。正如林语堂所说:“在公元前136年后,就明显显示出来:官吏尊孔,作家诗人则崇老庄。然而,一旦作家诗人戴上官帽,却又走向公开激赏孔子,暗地里研究老庄的途径。”

是不是我们就没有办法相互合作了呢?也不是,只不过需要更好地管理而已。要使合同切实起作用,理想的状况是谁先违反合同谁倒霉,这也是图1-1中强调Pareto的原因。违反合同要付出的代价太低,甚至违反合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是合同得不到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有效的惩罚应该是信誉损失,但是,对照我们的会计制度,商誉这一项很难在会计报表上显示,即使显示了人们也不相信。政企分开后,行会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行会要在行业内建立信誉评审,如果行会运行不公正、受到利益团体的操纵,合同得不到遵守就在所难免。法律固然重要,但对中国人来说,仅靠法律是不够的,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即使打赢了也常常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