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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如果可以无偿做某事,那么也可以有偿做此事

 

 

…………

我们的论点

 

无论如何,没有人真的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拿来贩卖。至少大家都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东西是不应该被售卖的。

尽管我们承认这一点,但我们的书名(英文原著书名: Markets Without Limits)却并不存在误导。有一个重要的理由让我们支持完全不受限制的市场。我们对市场范围的看法可以被总结为如下内容:

不受限制的市场:

 

如果你可以无偿做某事,那么你也可以有偿做此事。

更具体一点儿来说,假如你可以拥有、使用、占有并抛弃一些(并不属于别人的)东西且不收取费用,那么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之外,你也可以买卖这些东西。换言之,我们的论点是,市场并不会将本来可行的行为变成不可行的行为。市场并不会在原本没有错误的地方引入错误。再换句话说,在关于商品化的争论中,如果想要成功地证明我们确实需要对市场设置界限,那么市场上的某个东西就必须会导致错误或至少与错误有关。在解释其错误的时候,这个东西必须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阐述这些观点,请考虑以下两个市场:

(1)内容  人们在这个市场上售卖图片。

(2)核武器  军火商在这个市场上售卖核武器。

我们也认为不应该售卖内容和核武器。但是,这两个市场的问题并不在于市场本身,而是人们本就不该售卖这些商品。即便你是免费获得照片的,持有它们也是错误的。市场的错误并非源自市场,其问题根源在于这些商品根本就不应该存在。

 

尽管在核武器问题上存在更多争议,但我们认为这与上一个例子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我们并不支持核武器。我们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拥有核武器。但是,假如我们错了,假设诸如英国和法国这样相对和平的国家可以拥有核武器,而缅甸和普通公民则不能拥有核武器——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我们的观点就是,英国与法国之间可以互相售卖核武器,但它们不能向缅甸或普通公民售卖核武器。

 

所以,我们也认同上述两个例子中的买卖行为是错误的。但是,原因在于占有这些物品是错误的,而这种错误与买卖行为无关。拥有这些东西是错误的,其直接后果就是,买卖这些东西也是错误的。

因此,我们认可以下原则:

不当占有的原则:

如果某人占有(从事、使用)X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固有的错误,那么(通常)此人买卖X的行为在道德上也是错误的。

据我们所知,在关于商品化的争论中,所有人都认可不当占有的原则。那么根据这个原则,假如有人根本就不该拥有某样东西,那么他就不应该买卖这种东西。因为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它就不应该被售卖。

 

与之类似的例子还有斗狗。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让我们先达成一个共识:斗狗是对狗的虐待,是错误的。如果这个共识成立,那么我们就应该同意,人们不应该出售斗狗的戏票,也不应该对此进行投注。但是,需要再次注意的是,人们不该出售斗狗的戏票的原因是因为斗狗本身就不应该存在。即使免费主办斗狗也是错误的。买票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为斗狗引入新的错误。

 

或者我们还可以举个显而易见的例子:买凶杀人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杀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在某些情况下,买凶杀人或许会加重其错误;但是,在讨论买凶市场之前,杀人本身就是一个不被允许的行为。

 

再举个例子,迈克尔·桑德尔对试图出售子女命名权的父母颇有微词。他担心孩子可能会被叫作“百事·彼得森”(Pepsi Peterson)或者“坚宝果汁·琼斯”(Jamba Juice Jones)。但是,在我们和桑德尔看来,这里的问题是这些名字让人很丢脸。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即使不收钱,父母们也不应该给他们的孩子们取这样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给孩子取名为百事的冠名市场是错误的,原因在于给孩子取名为百事是错误的。这里的问题根本不在于市场。相较之下,布伦南为他的孩子取名艾登(Aiden)和基顿(Keaton)。鉴于他不收钱也可以这么做,那么在我们看来,他也可以收百事的钱并给孩子们取同样的名字。

 

再举后一个例子,按照上面这些例子推论,我们都应该认可以下行为是错误的:学生们从网上购买论文,并以自己的名义上交这些论文。但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购买论文,而在于学生剽窃论文。我们都见过很多学生剽窃免费获取的论文的例子。学术欺诈的市场是错误的,但这只是因为学术欺诈是错误的。假如学生们只是从网上购买论文,却并不抱有以他们自己的名义传播这些论文的企图,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假如学生们以个人的名义传播这样的论文,即使这些论文是免费获取的,他们也有错。因此,设想一下,假如我们花钱让网站给我们写一篇关于某个愚蠢题目的5页篇幅的论文,比如《紫色水果的重要性》,但我们并不打算以自己的名义提交这篇论文,只是想看看他们会写出些什么东西来;只要我们永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交这篇论文,那么购买这篇论文的行为就应该完全没有问题。

 

当诸如桑德尔或萨茨这样的市场批判者在撰写关于哪些东西不该被出售的书籍之时,他们的意图是指出那些成年人可以占有、持有、提供或使用却不可以被买卖或交易的东西。他们想要讨论的案例是,市场确实将可行的活动转变成了错误的行为的案例。在他们想要指出的案例中,买卖行为的错误源于买卖本身,而非被买卖的物品。

 

于是,桑德尔自然会认为,你可以在迪士尼乐园排队。他甚至认为你也可以在队伍中为你的孩子占个位置,你的孩子们只需在后时刻排在队里就可以和你一起去玩过山车。但是,他不希望人们出售排队服务。在他看来,你可以免费排队,但是你不可以出售你排到的位置。

 

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不介意无偿跟你来个一夜情,也不介意无偿帮你不孕的姐妹代孕。但是她不希望别人出售性服务或代孕服务。在她看来,你可以无偿付出,但是你不能为此收费,别人也不应该购买这些服务。

 

如果你决定无偿为一个有需要的陌生人捐出一个肾,桑德尔和安德森对此都毫无异议。然而他们却认为,出售你的肾表现了对人类身体的不尊重,因为这个行为表示你仅仅将你的身体看作商品。

 

《钢铁侠》系列的编剧们决定让托尼·斯塔克驾驶一辆奥迪跑车,这或许是因为编剧们恰好喜欢奥迪,又或许是因为他们认为托尼·斯塔克应该驾驶一辆这样的跑车,总之,只要编剧们不为此而收钱,那么电影制作人摩根·斯珀洛克(Morgan Spurlock)就没有意见。但是,斯珀洛克认为,制片人将电影变成付费广告这个行为是有问题的。

 

我们不赞同上述每一个例子。我们将会论证这样一个观点:如果你可以无偿做某事,那么就可以出售它。

 

在某些条件下的错误vs原则错误

 

因为一些特殊的环境,所以在很多案例中,某些人买卖某些原本可以买卖的东西的行为确实是错误的。我们想要在此说明一下为什么这并不与我们的论点相矛盾。事实上,这只是我们的论点的延伸。

考虑一下下面这两个例子:

(1)用公民义务来牟利  假设现在是2016年11月8日,美国大选日。玛丽不打算投票。她的朋友、长期以来的积极分子娜塔莉对她说:“我给你100美元,你去投民主党,怎么样?”玛丽同意了,并投票给民主党。

 

(2)但是你承诺过!  凯文和简正在处理搬家事宜。凯文想要办一次庭院售卖,以减少需要打包的物品。而简却是个感性的人,她希望保留尽可能多的东西。经过讨论之后,凯文向简承诺,尽管他已经不想要他的那些老式相机了,但他也不会出售其中的任何一台。可是在售卖会上,他背着简以50美元的价格卖掉了其中一台。简一直没有发现这件事,但是凯文知道,假如简知道了这件事,她一定会生气的。

 

多数人相信,上述两个案例中的出售行为都是错误的。他们认为玛丽出售选票是错误的,也认为凯文出售他的老式相机是错误的。

但是,多数人也认为上述两个案例的性质有很大不同。人们会说,出售选票是个原则错误。选票本就是不应该拿来出售的东西。(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但在这里我们只是阐述别人会怎么想。)

 

相较而言,多数人认为出售老式相机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错误。因为凯文违背了承诺,所以出售相机才成了错误。虽然出售相机这个行为有错,但只有在一个连带的、意外的、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是错误的。简言之,在多数人看来,这两件事之间的区别在于,选票本就不应该被买卖,而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之外,相机本身是可以被买卖的。

14让我们再看一个例子:

(3)(家暴中的)施暴者  奥林(Orin)来到迪克的运动用品商店,要买一根棒球棒。他高声说道,他要用这根球棒把他的出轨女友打死。

相比于第2个案例,这个案例更类似于第1个案例。卖给奥林球棒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我们都知道奥林打算用这根球棒去杀人。球棒本身是可以被买卖的;但是,在你明知它会被用来伤害无辜者的时候,出售它就是错误的行为。

看这个例子:

(4)非法得来的iPad  假如你正走在路上,一个形迹可疑的人提出要以半价卖给你一台二手iPad。你问他这是否是偷来的,他说:“是又怎么样?你到底要不要?”

在这个例子中,多数人会认为购买这台iPad是错误的,而且小偷出售这台iPad也是错误的。但是,原因并非iPad本身不该被售卖,而是因为iPad不属于偷窃者,他也不应该出售。

再看后一个例子:

(5)受伤的孩子  内特(Nate)的孩子受了很重的伤。但是,内特没有带他去医院,而是先花1小时来卖他的车。

卖车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  内特的问题不在于他要卖一样不该拿来卖的东西,而是在于当时他有比卖车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但是你承诺过、(家暴中的)施暴者、偷来的iPad、受伤的孩子,在这几个例子中,出售行为都是错误的,但究其原因,并非因为他们出售了本不该被售卖的东西。实际上,在上述每个例子中都存在其他一些道德义务,比如尊重承诺的义务、不伤人的义务、尊重财产的义务、照看的义务,这些道德义务恰巧跟这些交易或情况联系在了一起。我们也承认,这些例子都是真实存在的,而在这些例子中,买卖某些特定的东西也确实是错误的。所以,我们承认,在案例2至案例5中,出售行为是错误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接受对市场的限制。

 

但是,请将其称为在一定条件下的限制。在上述每个案例中的那些商品通常都是可以被售卖的东西。

在案例2中,凯文承诺要保留这些老式相机,所以他应该留下它们。这事儿没什么可探究的。假如一个人承诺不做某事,那么几乎所有原本可行的行为都会被视作不可行。我们是可以听鞭挞金属乐的,但假如我们向爱人承诺过戒掉它,那么听这些音乐就是错误的。这个例子并不表明,可听的音乐被设定了任何界限,它只是表明,承诺可以促生原本不存在的义务。只要你没承诺过不在淋浴时唱歌,那么你就可以这么做。只要你没承诺过不吃意大利面,那么你就可以吃。只要你没承诺过不使用红色的牙刷,那么你就可以用。诸如此类。

 

在案例3中,即使免费送给奥林一根球棒也是错误的,因为奥林会用它来伤人。在案例4中,即使不涉及金钱,收下或送出那台iPad也是错误的,因为那台iPad是偷来的。在案例5中,即使花时间送出那辆车也是错误的,因为这么做就意味着忽视了孩子。但是很显然,这些都是特殊例子。在这些案例中,被售卖的东西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在这些案例中售卖任何东西都是错误的。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几乎所有原本可行的行为都会被视作不可行。所以,我是可以听鞭挞金属乐的,但是如果听歌的代价是忽视我饥饿的孩子,那么就不能这么做。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听鞭挞金属乐本身没有错误,但是我的这个情况很特殊,因为此时我应该做别的事情。

 

相较而言,当人们说不应该售卖选票或器官的时候,他们的意思其实是,选票或器官本身就是不应该被人售卖的东西。哪怕我们可以说明玛丽将自己的选票卖给娜塔莉这一行为并不会伤害任何人,多数人仍然会认为出售选票是错误的。(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

 

三种限制

 

总结一下,目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三种对市场的限制:

A.不当占有原则所带来的限制  有些东西是人们根本就不应该拥有的——确实,有些东西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所以,人们不该买卖(它们)。

B.在某些条件下的限制  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某些人承诺过不出售某些物品,或者这些物品在这些情况下具有危险性,又或者因为某些人本来就有一些义务,这些义务要求他们做别的事情而非买卖东西,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某些人就不应该出售某些东西,虽然这些东西通常是可以被出售的。

 

C.固有的限制  有些东西通常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占有或持有的,但是这些东西不该被售卖。

在某种程度上,A和B都是对市场的限制,不过这种方式既无趣也无关紧要。

当反商品化理论家们谈及我们应该限制市场的范围时,他们所考虑的既非A也并非B,而是C。

我们接受A和B,但是我们不认可C。我们认为,市场没有固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