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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六章  对两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上面,我们对张献忠一生的主要活动作了论述,对张献忠所领导的大西军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上面的论述还不够,还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作比较深入的研究。一是关于“张献忠屠四川”;二是有关研究张献忠的史料问题。

一、关于“张献忠屠四川”

长期以来,“张献忠屠四川”的种种记载和传说在各地流传。在不少史籍中,张献忠被描绘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杀人魔王,是一个不分男女老幼、士农工商,甚至自己的兵将妻妾,都是要屠戮殆尽的。种种污蔑、丑化之辞,真是伪造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如“张献忠之破蜀也,赤地千里,杀戮无遗,至塞井夷灶,焚屋伐木,蚕丛数百县,无一草一木一鸡一犬存者。积尸至与峨眉齐。流血川江,数百里不绝。”王家桢:《研堂见闻杂录》。张献忠为什么要如此呢?据说是因为“贼嗜杀成天性……一日不流血满前,其心不乐。”《蜀碧》卷三。杀了多少呢?各种数字都有,诸如在重庆杀人三百万,在成都杀人五百万,在四川杀人七亿五千万,等等。连非常熟悉明代户口数字的《明史》的作者,也公然在书上写着张献忠在四川“杀男女六万万有奇”!践踏了明代全国人口不过七千万,四川人口不过三百多万的史实。今天,我们很容易判断,这些都是地主阶级对于农民起义的无耻污蔑。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以“不值一驳”来对待,而必须花一番功夫,尽可能地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方能得到能够令人信服的结论。

“张献忠屠四川”“八大王剿四川”等说法由来已久,流传很广。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反动阶级不仅用限度的卑鄙手段来丑化、污蔑张献忠,而且还恶毒地通过攻击张献忠来进一步攻击我们党所领导的工农红军。比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蒋介石的一些文化喽啰为了攻击川北的通()、南()、巴()根据地的红军队伍和苏维埃政权,曾在对张献忠加以大肆污蔑之后,紧接着这样写道:“嗟乎!自赤祸糜烂蜀北,三年于兹,所过城市,再望为墟,屠戮之惨,胜于黄虎。”民国重修《广元县志》卷二十《武备》。因此,全面地、深入地研究关于“张献忠屠四川”的问题,驳斥反动阶级的种种谰言,不仅是解决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为古代农民革命的英雄辩诬,而且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列宁曾经教导我们:“谈一般‘暴力’,而不分析区别反动暴力和革命暴力的条件,那就成了背弃革命的市侩,或者简直是用诡辩来自欺欺人。”《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见《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70页。他又说:“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既不同于和平主义者也不同于无政府主义者,我们认为必须历史地(根据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研究各个战争。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破坏欧洲野蛮的专制政体(土耳其的和俄国的)。”《社会主义与战争》,见《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68页。列宁的这些论断,是我们研究和评价战争与暴力问题时应当首先明白的指导思想。

明末农民大起义是为了反抗封建统治者长期的、苛虐的剥削和压迫而爆发的一次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战争。大西军在这样的一场残酷、激烈、你死我活的斗争中必然要使用革命暴力,要杀人,这是十分自然的,是任何一次革命战争都会出现的现象。正如同志所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选集》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8页。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反动阶级对历史的有意歪曲,张献忠的身上被蒙上了厚厚的污垢。解放以后,史学界在这方面做过不少有成绩的工作,但张献忠的身上仍然蒙着灰尘,使我们一直到今天还不太容易看清楚历史的真相。为了将这一重要问题搞清楚,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有关“张献忠屠四川”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驳斥所谓“贼嗜杀成天性”之类的谬论。张献忠作为大西军的统帅,是绝不会、事实上也决不是胡乱杀人的。虽然我们今天不可能见到真实反映张献忠有关事迹的可靠史籍,但就从现有史籍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事实:刘献廷说,“余闻张献忠来衡州不戮一人,以问娄圣功,则果然也。”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也记载,张献忠在常德“不妄杀人,惟宗室无得免者”《明季实录》附苍梧兄《酉阳杂笔》。。进入四川之后,总是先用“招降牌”招降各地光绪《巫山县志》卷三十二《艺文》。,明令“但能杀王府官吏,封府库以待,则秋毫无犯”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七。,因而各州县望风而下,甚至射洪县“百姓开门迎贼”光绪《射洪县志》卷十七《外纪》。。如果按那些所谓”屠戮殆尽”的记载,上面这一些事实都是无法解释的。

上述事实,看来不多,但绝非偶然,而是张献忠的一贯作风。因为,大西军同所有的农民革命队伍一样,素来就有着良好的纪律。对于大西军的军纪,在封建文人的笔下总是加以抹杀或歪曲的。但只要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事实,无论如何也难以完全掩盖,从以下几个方面,是可以证明这一问题的。

()张献忠所率领的农民军,从凤阳分兵时的几万人到入川建国时已发展到大约六十万人之众,就是入川之后,“应募入伍者,尚不下数万”《纪事略》。大西军经常受到人民的支持和欢迎,甚至明朝的统治阶级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人民群众是“喜于从贼”的。《崇祯长编》卷二。这些事实,应当是大西军有着良好军纪的明证。这方面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作过介绍,此不重复。

()张献忠在四川时,不少的史籍都攻击他如何残暴,杀人无数,似乎是毫无军纪,糟不可言。可是在《荒书》和《客滇述》中却又明明白白地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明末的绵州举人郝孟旋投降了大西军,本着量才录用的原则,张献忠任命他做大西政府的上川南道,驻于雅州(今雅安)。顺治二年(1645)十一月,郝孟旋反水,他杀害了在雅州的大西军军政人员,投到明军残部曹勋、范文光营中,将他原来统率的地主武装加以改编,恢复明军旗号。可是,刚一改编,就因“行营军久困”而“入雅州大掠,街市为之一空”。这件事很说明问题。郝孟旋的这些“行营军”地主武装在投降大西军时,虽然其心不轨,但不得不约束于军纪,暂时受“困”。当他们一投入明军营中时,就马上解脱了束缚,因“久困”而“入雅州大掠”。这难道不证明了大西军有着严格的军纪,而明军才是烧杀抢劫的队伍吗?

()我们还可以从张献忠牺牲以后,大西军转战滇黔时期的活动中来了解一些情况。由于张献忠是地主阶级的死对头,他们写书时,当然不大可能去写张献忠的军纪,而着力于发挥其“屠戮”的种种谎言。张献忠牺牲后,大西军联明抗清,李定国、孙可望等都成了永历王朝的台柱,在封建文人的笔下,也就有可能留下一些比较真实的记载。但我认为,同一支大西军在张献忠牺牲前后,其纪律、作风不会有很大的变化,从李定国的军纪中可以看到几年前大西军的一些情况。顺治九年,即明永历六年(1652),李定国的部队有五条明确的军纪:“一不杀人,二不放火,三不奸淫,四不宰耕牛,五不抢财货。”详郭影秋编著:《李定国纪年》,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08页。这同几年前大西军的军纪,应当有一定的关系。

()后,我们必须看看说明大西军在四川时纪律严明的铁证——大西骁骑营都督府刘禁约碑。此碑现已不存,拓片原为已故金石学家陆和九先生收藏,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由于原碑剥蚀严重,拓本不清,故从陆氏题跋起,多年来一直将“骁”字误读为“”,我过去在文章中也曾沿袭此误。近蒙杨继堃老师提示,我找到原拓本的照片,仔细谛审,可以肯定不是“”而是“骁”。“骁骑营”见于文献,常驻川北,其指挥官就是后来当了可耻叛徒的刘进忠。此外,过去一直将“以凭枭示”之“示”误读为“首”,亦应更正。这件极为珍贵的禁约碑是张献忠在成都建国之后所颁布并刻之于石的。虽然这只是骁骑营这一部分大西军的禁约(关于大西军的编制见第四章第二节),但其中完全可以了解整个大西军的纪律之严明了。禁约全文如下:

大西骁骑营都督府刘禁约

(上缺)悉。本府秉公奉法,号令森严,务期兵民守分相安,断不虚假。仰各驿铺()约法数章,如有犯者,照约正法。特示。

一、不许未奉府部明文擅自招兵。扰害地方者,许彼地士民锁解军前正法。如容隐不举,一体连坐。

一、不许往来差舍并闲散员役,擅动铺递马匹兵夫,查出捆打。

一、不许坐守地方武职擅受民词,违者参处。

一、不许假借天兵名色扰害地方。该管地方官查实申报,以凭枭示。

一、不许无赖棍徒投入营中,擅辄具词诈告,妄害良民,违者捆打。

一、不许守□文武官员擅娶本土妇女为妻妾,如违参究。

大顺贰年叁月日

 

 

禁约规定的六条纪律是严格而明确的,没有更多解释的必要。应当注意的是禁约还具有以下的特点:其一,给了广大人民以监督权,即“许彼地士民锁解军前正法”。其二,在战乱期间特别强调了“不许假借天兵名色”“不许坐守地方武职擅受民词”和不许“具词诈告”,这证明大西军在执行纪律方面已有了较多的经验教训。其三,有了明确的惩处的标准,如“参究”“参处”“捆打”“枭示”“连坐”等。由这几方面完全可见张献忠所统率的大西军的军政纪律是如何的严格、细密和准确。封建文人多年来连篇累牍的谎言在这块宝贵的禁约碑面前,当然是不攻自破。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相信,大西军是有着严明的军纪,是绝不会胡乱杀人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什么偶然现象,而应是农民革命军的一种本色。同志说过:“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选集》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8页。当然,大西军不能和现代的农民革命相比,明末的四川也和现代的湖南不同,但同志这种分析的基本精神,我认为对古代农民革命仍然是适用的。我们在前面曾经分析过,张献忠在四川的确存在过打击过宽,惩罚过重的情况,存在着“罚不当罪”或者“玉石俱焚”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从整个农民起义军来看,穷苦农民组成的农民军是绝不可能对广大的穷苦农民采取杀戮的手段的。我们还可以看看这样一个有趣的记载:明朝政府用来镇压农民军的官军中,有很多是从农村中强迫抓来当兵的穷苦农民,有的甚至就和农民军将士相识。他们战场上见面时,就放下武器,“拱手寒温,赠人事,寄家信,委以财物牲畜”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二。。农民军对待敌营中农民出身的兵士尚能如此,对一般人民群众的态度更是可想而知了。

我们说张献忠有严明的军纪,不乱杀人,但并不是不杀人。就是在战场之外,也必须要使用暴力。张献忠在四川时,不再是过去那样高速流动,而是驻了两年多,和地主、官吏面对面地斗了两年多。这是一场尖锐激烈的,甚至是十分残酷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尖锐化的国家里,——世界一切国家都是如此——正和伪君子及空谈家的主张相反,没有恐怖手段是不行的。”《论粮食税》,见《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30页。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我们应当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用阶级观点去分析,看张献忠所使用的暴力是对付谁的?他杀了些什么人?保护了些什么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张献忠率领大西军转战全国近二十年,每至一处,对王府、宗室、官吏、地主乡绅等一贯进行坚决镇压。如在成都时,“遣使四出,趋地方官员及乡绅朝见。百姓藏匿官员者凌迟,乡绅不来朝见者亦如是。其求朱姓更急。”顾山贞:《客滇述》。这类记载很多。他们所痛恨和打击的,是“文臣、奸盗、诈伪、贪污、狼籍及迂儒执见者”《平寇志》卷十一。。在封建文人所撰写的各种史籍中,除了漫无边际地大吹“屠戮”的空话之外,能够具体地写出被杀者的姓名的,找不到几个穷苦百姓的名字,而连篇累牍的都是些“杀贼”的官吏,“不屈”的生员之类。费密在《荒书》中大书什么“不论男女幼小,逢人则杀……千里无烟,空如大漠,书契以来所未尝有也”之后,有小注一行,原来所谓“屠尽”也者,是以“城中缙绅之家”被杀了多少为依据的。这岂不是又明白地告诉人们,张献忠究竟是杀的什么人吗?

崇祯十三年(1640)春,张献忠由夔门入川,纵横驰骋于四川大部地区,到第二年初方才出川。在农民军的带动和鼓励之下,四川人民纷纷奋起,向封建统治阶级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形成为始自彭县、遍及全川的轰轰烈烈的“除五蠹”斗争。所打击的“五蠹”,就是“一曰衙蠹,谓州、县吏胥快皂也;二曰府蠹,谓投献王府关于投献,见章第二节。,武断乡曲者也;三曰豪蠹,谓民间强悍者也;四曰官蠹,谓缙绅家义男作威者也;五曰学蠹,谓生员之喜事害人者也。捶击死与糜烂鼎釜、活埋土中者无算。生员不与焉。”《荒书》;《续编绥寇纪略》卷一。从这里,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农民起义在四川所打击的对象,全是些众目所视、众手所指的害人虫。

与对待地主阶级的态度相反,对穷苦人民,那是完全以兄弟相待,加以保护的。除了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的情况之外,还可以看到以下一些事实。据简州(今简阳)人傅迪吉回忆亲身的经历说,顺治元年(1644)大西军入川,攻下简州后,“七月初四日,发兵谓之打招安,随后即委伪都司吴、伪吏目田下乡招安。每人给以印信‘西朝顺民’四字,载在背上,兵不敢犯。”《五马先生纪年》。很明显,大西军的政策是有区别的,凡是农村中拥护大西政府者,均可得到保护。另一个亲历者刘了庵的传记写了这样的内容:“甲申(1644),献贼犯蜀。六月,破重庆……时避难而死于多财者实繁有,徒先生(指刘了庵——引者)以贫获安。及喟然叹曰:‘快哉,贫乎!是乱世之宝也。’”乾隆《巴县志》卷十三《刘了庵先生传》。这个记载很能说明问题,“贫者”就可获安,“多财者”才去“避难”。李馥荣记载川东、川北的情况说:“利于贼者,无聊穷人、背主黠仆,贼与此辈气味相投。或遇平日济人饥寒之家,善御奴仆之主,此时虏入营中,还有人代为方便,少受磋磨。若平日准人子女,谋人田产,此辈乘此机会利于投贼,贼亦利其内应,硐寨一破,恣所欲为。”《滟滪囊》卷一。后来张献忠在成都时,还明令各地奴仆告发其主人,于是“刁奴悍仆稍有私憾于主人者,恣意首告,死者日积。”《续编绥寇纪略》卷一。并且,他们还“戕灭其主,起而相应”《蜀碧》卷四。。上述材料虽然经过了某些渲染,但我们从中完全可以看出,张献忠对于“穷人”“奴仆”的态度与对待地主豪绅的态度是迥然不同的,这就是张献忠在长时期中对待不同阶级的不同的立场。认清这个问题,是讨论“张献忠屠四川”问题的关键。当我们分清了张献忠杀了些什么人,又保护了些什么人之后,我们就不会再受过去史籍中种种谎言的蒙蔽,就会认清事实的真相和实质,从而就会肯定这种正义革命的暴力。正如在经过调查和科学分析之后所说的那样:“无数万成群的奴隶——农民,在那里打翻他们的吃人的仇敌。农民的举动,完全是对的,他们的举动好得很!‘好得很’是农民及其他革命派的理论。”《选集》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