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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宋江:历史与小说中的罗生门

  一史料中的宋江

  宋江作为著名小说《水浒传》的主人公,在中国民间称得上是非常有人气的英雄角色。然而,宋江并非完全架空的存在,而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正是这一点勾起了历史学家们的兴趣,屡次对这一实在人物的行年进行考证。在此谨选择其中的可信部分,将作为历史人物的宋江的生平全貌叙述如次。
  关于宋江,史传上早的记录出现在《皇宋十朝纲要》宣和元年条:“十二月,诏招抚山东盗宋江。”而之后关于宋江的消息,则见于《宋史》卷三五一《侯蒙传》叙侯蒙知亳州时,正逢宋江寇路,又载其上书曰:“(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侯蒙也因此得到了徽宗的嘉奖,转知东平府,未赴任而卒。
  而这位宋江,由《宋史》卷三五三《张叔夜传》可知,终为知海州之张叔夜所招安。根据该传的记载,正当宋江等人在海岸附近劫掠了“巨船十余”,满载战利品而归之时,张叔夜预先埋伏了死士千人,接着诱贼上岸,乘机焚毁了宋江的船只,终在前后包围之下“擒其副贼”,于是,“江乃降”。
  至于招抚宋江的时间,《皇宋十朝纲要》和《宋史》二者所载均系于宣和三年(1121年)二月。
  由于当时正逢方腊起义之际,这位宋江也就此跟随讨伐军的主将童贯一起南征,后在包围起义军根据地帮源洞的作战中立下了一定功劳。而他的名字也因此作为童贯的部将,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戊子条:“刘镇将中军,杨可世将后军,王涣统领马公直、并裨将赵明、赵许、宋江,既次洞后。”遂得以于此后第二日,即二十六日庚寅生擒方腊,然而由于方腊余党仍散在各地,宋江等人不得不继续讨伐。据《皇宋十朝纲要》宣和三年六月九日辛丑条:“辛兴宗、宋江破贼上苑洞。”全部的起义亦在此月被平定,随之而来的是七月童贯的凯旋和八月对方腊处以死刑。
  宋江在上引史书中出现的时间非常短暂,即宣和元年到三年(1119—1121年)这三年间。而在这三年之间,曾身为“剧贼”的宋江归顺了官军,并参与到了讨伐方腊一役中。如《宣和遗事》所载:“宋江和那三十六人归顺宋朝,各受武功大夫诰敕,分注诸路巡检史去也……后遣宋江收方腊有功,封节度使。”

  二三个宋江

  而此处我所考虑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即上述史书中,并没有表示“剧贼”宋江(A)、官军中的宋江(B)是同一个人的明证。我们或许不过是在潜意识里受到了《宣和遗事》和《水浒传》故事的影响,当看到《皇宋十朝纲要》中紧接着“盗贼”宋江(A)的被招抚,又出现了在童贯军中活跃的宋江(B),便将两人类推为一人罢了。而使得这一推理变得更为光怪陆离的,则是另一位宋江(C)的存在。
  《东都事略》卷十一《徽宗本纪》宣和三年条曰:“五月丙申,宋江就擒。”众所周知,《东都事略》为南宋初年的王偁所著,成书年代要远远早于元末所修的《宋史》。且享有记事可信的定评。此条中的宋江,和前引张叔夜、侯蒙二人本传中提到的宋江应该是同一个人。然而,此条《东都事略》却与《宋史》本纪中与宋江相关内容大相径庭,而这便是前文所说的“光怪陆离”了。
  方腊被捕的时间既是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庚寅,而宋江(B)也参加了这场战斗,此后经过五月和闰五月,又于六月九日辛丑再次参加了上苑洞的扫荡战。那么,在此期间的五月三日丙申“就擒”的宋江(C)便显而易见是另一个人。
  事实上,以前读《东都事略》时,我就对其中关于宋江就擒的记载非常在意。而因为此条与其他记载的矛盾实在太过明显,难保不是《东都事略》本身的错误,将信将疑之下,我只好暂时将这个问题搁置了起来。直到近日,足以证明《东都事略》记载正确性的史料终于出现。那便是1963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苏金源、李春圃编《宋代三次农民起义史料汇编》中所介绍的——范圭《宋故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可存)墓志铭》。这一史料,其原石于1939年左右出土于陕西省府谷县。根据部分志文,可知折可存曾随童贯出征讨伐方腊,中谓:“腊贼就擒,迁武节大夫。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迁武功大夫。”细读此句,我们便发现,在方腊被捕之后不久,所谓的草寇宋江(C)亦被官军生擒。如此说来,上引《东都事略》之文绝非无根的错谬之谈。
  折氏在北宋一代,是黄河河套地区府州的大族,在北宋末年曾出过折可大、折可适、折可求这样《宋史》有传的人物,而折可存毫无疑问是这些人的同族和同辈。可存在方腊讨伐战中,既是“用第四将从军”而“兼率三将兵”的,可见其人应当是折氏嫡系。他虽然先后参与了平定方腊、宋江(C)之乱的战斗,却并非主将,是以只是被分别授予了武节大夫和武功大夫这样的阶官(二者均不过从七品)。另外,笔者对范圭其人所知不多,不过基于墓志铭的性质,文章固难免夸饰,然而凭空捏造事实却是不太可能的。也就是说,宋江(C)的存在本身,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三招安之谜

  既然与宋江(B)并非一人的宋江(C)之存在得以确认,那么,我们对于向来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下列图式:

  宋江(A)=宋江(B)

  就不得不再检讨一番了。其中,由于同为“剧贼”的身份,故比起宋江(B)来说,宋江(A)无疑与宋江(C)更加接近,而身为童贯部将的宋江(B)似乎又与另外二者迥然不同。因此,我暂且沿着这一方向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方腊在睦州起义的时间是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数月之间便攻陷了歙州和杭州并迫近秀州。同时,宋廷正与金国同盟入侵辽国,并准备以童贯为将军,派兵收复燕山地区。于是,宋廷便直接以征辽大军来讨伐方腊。据《宋史》卷四六八《童贯传》:“造平燕之谋,选健将劲卒,刻日发命。会方腊起睦州,势甚张,改江、浙、淮南宣抚使,即以所聚兵帅诸将讨平之……率禁旅及秦、晋蕃汉兵十五万以东。”其军容之旺可见一斑。又,《宋会要辑稿》兵十“讨方腊”条曰:“枢密院起东南两将、京畿一将,前去捉杀。内将副如不系曾经战阵人,日下差人抵替。其军兵仍差曾经陕西出戍人,于是陕西六路汉蕃精兵同时俱南下。”可知当日对军团(即“将”)的将与副之选择委实严格,甚至到了下命将未曾上过战场之人替换为有战争经验者的程度。
  当时的总兵力,据前引《宋史·童贯传》,在十五万人左右,以如是之兵力,就算宋江已经投降了宋军,恐怕也轮不到他来担任先锋裨将吧。毕竟如前所述,以宋江的实力,甚至连张叔夜所招募的死士千人都敌不过,落得一个为张叔夜所生擒的下场。
  对此,我愿意再提供一则来自他书的史料,以作旁证。汪应辰《文定集》卷二三《显谟阁学士王公(师心)墓志铭》记载了王氏任海州沭阳县县尉时,正逢“河北剧贼宋江”入侵路,王氏遂“独领兵要,击于境上,败之,贼遁走”。所谓县尉,其实不过是公安局局长一类的文官,其部下亦非正规军,而是连弓箭手都不曾配备的民兵。而败走于县尉的宋江,其实力更是不过尔尔。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宋江,能够在主要由陕西系将领所组成十五万讨伐方腊的大军中,成为约二十名高级干部的其中一员。
  再从时间上看,刚刚被招抚的宋江,立即走马上任参加讨伐方腊行动,同样是不可能的。本来,童贯官拜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受命讨伐方腊的时间,据《宋史》和《宋会要辑稿》是在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丁亥,而《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和《皇宋十朝纲要》的记载则稍晚,在宣和三年正月七日癸卯。不管怎样,童贯及其部队从国都出发的日期一定早于宣和三年正月中旬。事实上,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在正月二十一日丁巳这一天,童贯大军已经渡过长江,抵达了镇江。
  而童贯出征的状况,在《三朝北盟会编》卷五二所引《中兴姓氏奸邪录》中,有一段颇为鲜活的描述:“宣和二年,方腊反睦州……东南震动。以贯为江浙宣抚使,领刘延庆、刘光世、辛企宗、宋江等军二十余万讨之。贯行兵事急,上为出城东以饯贯,握贯之手亲送之。”
  相信只要心平气和地阅读上引诸条史料,即可知宋江(B)自童贯出征之初便已身在其军中了。
  而另一方面,根据《宋史》《皇宋十朝纲要》《东都事略》等书,宋江(A)至少在宣和三年二月之前,还在长江北从事“劫掠”。如此说来,“宋江(A)=宋江(B)”的论断实绝无可能。综上可知,身为童贯部将的宋江(B)在其出征时便在其军队之中,此后又随童贯离开国都,并于宣和三年正月渡江,抵达镇江,而此时,身为“贼帅”宋江(A)还尚未接受招安。
  四“剧贼”宋江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张叔夜所招抚的宋江(A)与平定方腊后不久被擒拿的宋江(C),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遗憾的是,我们尚未得到能解决此问题的关键证据,不过基于常识考虑,从宣和元年到三年期间同时活动着三位名叫宋江之人,委实难以想象,是以我在此还是先假定宋江(A)和宋江(C)是同一人物,并沿着这个假设进行考察。
  而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对张叔夜招安宋江之日期的再检讨。关于此事早的记录见于《皇宋十朝纲要》,然而该书该处的记载,似乎又掺杂了其他内容,即:“(宣和二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阳军,又犯、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张叔夜招抚之,江出降。”可以看到,二月十五日庚辰条之下记载了数桩事件,宋江在一天之内自然不可能从淮阳军(今下邳县)经过路、河北路进入楚州,所以庚辰这天所记的,只是其中一件事而已。这件事亦绝非后所书的张叔夜招抚,而是此条初所书“犯淮阳军”这一事实。之后“又犯东京”云云,只是因为初发生在这一天的“犯淮阳军”附带所及,才记于此处的。这么说来,张叔夜招安宋江的具体日期并未记录在此书中。
  而《宋史》本纪则看似采用了《皇宋十朝纲要》以外的根本史料,将宋江归顺的时间定在宣和三年二月,即:“(宣和三年二月)是月……淮南盗宋江等犯淮阳军,遣将讨捕,又犯、江(河?)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张叔夜招降之。”此条记载在以下两个方面要优于前引《皇宋十朝纲要》。首先,此条记录了宋江等犯淮阳军之后被朝廷“遣将讨捕”这一过程。如此一来,便可知前条引文中二月十五日庚辰这一日期,实际上就是朝廷下令“遣将讨捕”之日。中国朝廷的记录,向来不是以地方上发生事件的日期或是地方上报告到达朝廷的日期为准,而往往以朝廷颁布针对事件的对策的日期为准。其次,这条记载在楚州之后,较前引《皇宋十朝纲要》多了海州一地。后者的这处脱漏,很可能让人产生当时张叔夜是楚州知州的误会。
  此外,《宋史》之所以将张叔夜受命招降宋江之事书于二月,应该只是漫不经心地照抄了《皇宋十朝纲要》的记载,而并非根据其他新材料加以推定的。事实上,此条《宋史》的后半不仅与前引《皇宋十朝纲要》几乎完全一致,还增加了一处重大错误。
  根据《皇宋十朝纲要》的记载,宋江犯淮阳军之后,又进入路和河北路,终在楚州出现。也就是说,宋江并不是从淮阳军直接进入楚州的。当时的淮阳军,即今下邳县,位于路南端,距位于淮南东路北边的楚州和海州在地理上非常之近。然而当时的宋江却并未从淮阳军直接前往楚州,而是先行北上,到达路的中央腹地,再从那里前往河北路,后才南下楚州的。
  而《宋史》却将原来的“河北”改作“江北”。无疑是因为《宋史》的编者以为,宋江等人既然在二月这一个月间就已经被招降,那么从到河北再南下楚州和海州的漫漫征途所需时间肯定是太长了,于是宋江从前往的目的地便从河北被改为了江北(淮南地区),然而这种改动却又是与事实相悖的。在前引汪应辰《王师心墓志铭》便已明言“河北剧贼宋江”,而《东都事略》卷一〇三《侯蒙传》更载:“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又,《宋史》卷三五三《张叔夜传》曰:“宋江起河朔,转略十郡。”
  从以上数条,均可以推知,宋江犯河北乃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如此一来,宋江于宣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庚辰前后,从淮阳军北上,通过路进入河北路,又再次从路南下,终进入淮南路北边的楚州和海州这一系列行军过程既得以承认,而整个过程亦不可能全部发生在二月这一个月里,应当需要几个月左右。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前述《东都事略》中关于宋江的记载做进一步的检讨了。《东都事略》云:“(宣和三年二月),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又犯、河北,入楚、海州。”却并没有紧跟着记载张叔夜招降一事。等到三个月之后,方才如本文前文所引那般:“五月丙申,宋江就擒。”
  另外,张叔夜招抚宋江一事,他书记载甚多,不过同书卷一〇八《张叔夜传》中的记载,却与前引《宋史》微有异,该传曰:“密伏壮士匿海旁,约候兵合,即焚其舟。舟既焚,贼大恐,无复斗志,伏兵乘之,江乃降。”此处宋江乃于进退维谷之时才投降的。也就是如同“就擒”一般。可见《东都事略》本纪和《张叔夜传》中的记载完全对应。而我们也终于可以根据《东都事略》,将张叔夜招抚宋江一事定在宣和三年五月三日丙申这一天了——虽说若是从一开始便细读《东都事略》的话,也可以得出同样的解答。当然,如前所述,方腊早在五月三日之前便已被逮捕,宋江亦绝无加入童贯的军队协助讨伐方腊的可能。作为结论,“转掠”于河北、之间的宋江(A),其实就是在官兵讨伐之下不得已而投降的宋江(C),而童贯军中因讨伐方腊立下大功的宋江(B)则是另一个人,此人从一开始便身为陕西系的军队将领之一。

  五故事的蓝本

  我写此文初的目的既已达成,以下便再花一些功夫,尽可能地对“盗贼”宋江的行迹做一番考察。史书中的宋江,或作“淮南盗”,或作“河北贼”,或作“贼”,对其出身均无定论。想来当日的记载只是根据地方上的报告而写就,对其根据地和大本营并不关心。所以入侵淮南的时候便是“淮南盗”,入侵河北的时候便是“河北贼”了。而我们一旦将这些零星记载进行缀合,或许就能画出宋江的大致所行,亦未可知。
  如前所述,早记载宋江之事的《皇宋十朝纲要》宣和元年十二月条称之为“山东盗宋江”,恐非泛泛而谈,结合《宋史》和《东都事略》的两种《侯蒙传》中侯蒙上书论招安宋江以讨方腊得到天子嘉奖并“转知东平府”的记载来看,当时宋江的根据地应当就在东平府内。而著名的梁山泊即位于东平府寿张县,可见这一推测与传说故事是相对应的。另外,侯蒙上书之时,方腊似乎还没有像后来那样声势壮大,也就是说只是方腊叛乱的初期,距宣和二年十月不会很远。据《青溪寇轨》,此年十一月时:“盗宋江等出青、齐、济、濮间。”
  而东平府正好位于上引四州的中央位置。其次关于宋江的记载,则见前文所引“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云云,可知宋江等人曾在某段时间内专门在淮南地区进行劫掠。之后的宋江再次回到路,又北上河北路,并将之作为根据地暂为盘踞。因此得到了“河北剧贼”的称号。之后,他们又回过头第三次经过路,以入侵淮南路的楚州和海州。到了此时,以《宋史·张叔夜传》的立场来看,自然成了所谓的“宋江起河朔”。后,在海州为知州张叔夜所大败的宋江狼狈出降。此后,这位宋江(C)便消失在了历史中。
  让我们暂时忽略宋江(C)的存在,来考察“宋江(A)=宋江(B)”这一等式的具体成立时间。如前所述,诸种史料虽未明言,然而细读之下便可发现这样暗示读者的,首先是《皇宋十朝纲要》一书。此书既于宣和元年十二月下书“诏招抚山东贼宋江”,并在主要记录方腊之乱的宣和三年二月下插入此月招降宋江的记载,后于宣和三年六月讨伐方腊残党之役中记下了其中一名将领宋江的名字。如此一来,便将宋江投降的日期故意提前到讨伐方腊期间了。此书作者李埴为光宗(1189—1194年在位)时期的进士,活动时期在南宋中期。那么,可能就是在此期间,两个宋江逐渐开始混同亦未可知。然而此种史学上的暗示远非决定性,这个等式的真正补完,其实是经由小说家之手的。
  现存诸种与水浒故事相关的元曲中,并没有宋江等人讨伐方腊的故事。这一故事实是始自一般被归为小说的《宣和遗事》一书。不过,这本小说的来源向来不明,以为成于宋代的旧说颇不可靠。而该书所说,又与今本《水浒传》有一个巨大的区别。该书中的宋江并非义贼,在一开始乃是与方腊性质相同的大盗:“又宋江等犯京西、河北等州,劫掠子女金帛,杀人甚众。”只是在后才叙述:“宋江和那三十六人归顺宋朝,各受武功大夫诰敕,分注诸路巡检使去也。因此三路之寇,悉得平定。后遣宋江收方腊有功,封节度使。”而且此处的宋江是离开了旧部下三十六人单独参加方腊讨伐军的。可知所谓的“宋江故事”比起现今的百回本小说,还是要逊色很多的。而后者,其实更应被视为一种彻底的个人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