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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摘自《读易三种》之《周易集释初稿》)

元亨利贞
《彖传》 训元爲大, 是。 贞者, 常也。 言大亨而利於守其常也。
金文及古书中,亨字或爲烹或爲享,无作“通”字解者。 《周易》中此字,恐仍是祭享之义,观 《文言》以嘉会合礼语解之,可证。
贞,问也。 《周官•大卜》:“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郑司农曰:“贞,问也。”又贞即真。 六经不见真字,真字昉于《庄子》。 明方以智方氏《通雅》卷一云:“贞即真。”有説颇可取。
真即诚。
初九
吴其昌《殷虚书契解诂》第二十七条曰:“卜辞通例,凡一长骨之上,契刻类似之文数节,则此每节之次序,必须由下逆推而上,此证之以契有月日干支诸片,而可以负责考实者。”於六十一条下,又列五式以明之。 按: 《易》卦爻之自下而上,犹龟卜之旧习也。
俞曲园曰:“阳之数以三而奇,阴之数以二而偶。 《周书•武顺篇》曰:‘男生而成三,女生而成两。’是其义也。 《説卦传》曰:‘参天两地而倚数。’《正义》引郑注曰:‘三之以天,两之以地。’窃谓九六之数,起於此矣。 乾卦三阳,阳之数三,三其三则爲九,故九者,乾之数也。 坤卦三阴,阴之数二,三其二则爲六,故六者,坤之数也。 以是推之: 震、坎、艮皆一阳二阴,其数七;巽、离、兑皆一阴二阳,其数八。 《易》用九六不用七八者,用老不用少,统于尊也。”见《羣经平议》。 又可参看《易通释》卷二十“大衍之数”节。                                           

杂 记(选自《读易三种》之《周易集释初稿》)
汉熹平石经大小象相连。 每卦《大象传》既竟,即紧接《小象》,一卦终了,间以圆点,又接次卦。 (《彖传》每卦之末,亦间以圆点。)以此验之,殆无大小之説也。 又《象传》毕,其後爲《系辞传》,两《传》间空一行,而标一“七”字,盖谓《系辞传》爲第七也。 就今日所见之汉石经残石证之,知经文後,首爲《彖传》,次《象传》,又次《系辞传》,再次爲《文言传》,而《説卦》三篇殿焉。《系辞传》既爲第七篇,则是《经》《彖传》《象传》,各分上下两篇。《系辞传》殆亦分上下两篇,益以《文言传》一篇,《説卦传》三篇,盖即所谓十二篇者也。 识之以佚考。 一九四六年一月廿三日夜静时翼鹏记。 时初由巴蜀来京,偶见新出土之汉石经《周易•彖》《象传》及《系辞传》残石墨本,爲校勘一过,不胜欣喜也。
亲见之汉石经《彖传》起家人迄未济。 《象传》乾至随,又旅至未济。《系辞上传》开首至“定之以吉凶”。 各传中间字句亦颇多缺略。翼鹏又记。
《大戴礼•明堂篇》:“《明堂月令》,赤缀户也,白缀牖也。 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堂高三尺,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圆下方,九室十二堂,室四户,户二牖(上文云: 一室而有四户八牖),其宫方三百步,在近郊,近郊三十里(三百、三十,皆五六相乘之数)。”(解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者,谓明堂用九室以法龟文,故取此数,以明其制也。)按: 宋人洛书之图,即窃取於此。 试以该九数每三数爲一组,共分三组,各自右向左平列之可明。 宋人特易数字爲圈点耳。
《经义述闻》卷一有“爻辰”“虞氏释贞以之正违失经义”二篇。
焦里堂《易图略》有论爻辰、纳甲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