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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的美国人

 

早的亚裔移民

 

众所周知,中美、南美的阿兹特克、印加文明在500年前几乎被西班牙人消灭殆尽;但是,近百年来考古学家在北美的许多惊人发现却鲜为人知。在这块有着新大陆之称的土地上文化一度十分发达,这里也有“金字塔”、“土墩”、木乃伊,也曾发掘出具有很高学术价值和资料价值的文物,甚至有考古学家经过探究认为,早的美国人的生活可以追溯至冰河时期和猛犸狩猎时期,对于这些,如今有多少美国人能真正实际感受到呢?

 

这是德国考古学家策拉姆研究北美考古学之后发表的成果《早的美国人》前言部分中的话。

美洲大陆早的原住民,也就是那些可称为早的美国人的人,当然就是印第安人了。30年前,对这些人一般的称呼就是“美国的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而现在,则通常使用“印第安裔美国人”(Indian American)、“土著美国人”(Native American),甚至于“早的美国人”(The First American),语词的重点从“印第安人”转向了“美国人”,其原因和经过我将在后面讲述1960年代的一章中论述。

通常认为,这部分早的美国人,是在公元前2.5万年至公元前1.2万年前后,分几次从亚洲迁徙过来的。那个时候,白令海峡应该比现在容易渡过。从北方迁徙过来的人在随后的几千年中,不断地从中美向南美各地扩散开来。据估计,到欧洲人开始来到美洲大陆的时候,中美洲和南美洲已经有超过1 000万人的住民,而北美洲的人口多在100万人左右。但是的研究又提出了很有说服力的数字,即当时北美的人口应该是300万人或者更多。

总之,他们都是早来到美洲的亚洲裔移民。我觉得,这一事实包含的意义十分重要。

 

与亚洲人的关系

近的二三十年,对印第安人的研究发展很快。从前有人说,一般的美国人对这一研究基本上是不怎么热心的,这一说法或许是对的。

受民权运动的影响,1960年代以后,很多资料都呈现在我们面前了。其中W. E.沃什伯恩博士在其《美洲印第安人:文化和历史》一书的“日语版序言”中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在哈佛大学,我听了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海军少将的课程“美洲大陆的发现和殖民”……美洲印第安人各部落的文化,相对欧洲的文化来说,与亚洲的文化关系更密切。……这从价值观的相似也可以看出来。

 

但作者并不仅仅是在强调相似性。亚洲移民的迁徙,远在亚洲各个国家的形成之前,那是考古学上的时期了。再说,北美大陆和亚洲的自然环境相差太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都积蓄了各自独特的要素,这也是理所当然的结果。

首先,这些在北美落户的亚裔后人,没有聚集成一个国家或形成一种文化。在北美,既没有类似中美那样的阿兹特克帝国,也没有像南美那样的印加帝国。500多个部族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体,他们所操的语言超过50种,部族之间只是在一种语言通用的范围之内彼此建立松散的联系。

 

八个生活文化圈

但是对于各地的印第安人来说,却通行着相同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表现出彼此认同的生活文化。据此可以将北美分成如下八个区域:

(1) 森林狩猎文化圈。这是一个从五大湖到北面加拿大的分布着广阔森林的地域,狩猎是生活的中心。

(2) 东北文化圈。大西洋沿岸的北半部分及其纵深区域。这个区域主要是易洛魁印第安人,以织品、篓筐和各种面具的制作而知名。

(3) 东南文化圈。从大西洋沿岸的南半部分到密西西比河的区域。主要分布有切诺基、克里克、乔克托等印第安人部落,文化较为发达,至今各地仍留有土墩。

(4) 平原农耕文化圈。主要是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广阔平原地带。这里除了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外,野牛也是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源。

(5) 高原狩猎文化圈。这里地处落基山脉东麓,是北起加拿大南迄得克萨斯的高原地带。这里的人使用的是能轻易搬走的金字塔帐篷,以猎取野牛为主。

(6) 西南荒野文化圈。主要是以今日的新墨西哥州和亚利桑那州为中心的区域。这里虽然多为荒野和沙漠,却很早就有住民定居。他们用土砖砌造房屋,以作栖身之所。主要的出产有篓筐、坛罐,以及用绿松石和珊瑚制作的装饰品。

(7) 西北荒野文化圈。这是一个从落基山脉以西的山岳、盆地、荒野、沙漠一直到加利福尼亚的广阔地域。这里生活方式丰富多样,以狩猎、农耕为主,篓筐制作很有名。

(8) 西北太平洋沿岸文化圈。从现今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到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太平洋沿岸地带。这里捕捞鲸鱼、鳟鱼、大马哈鱼的渔业很发达,手工业方面,制作各类面具、图腾柱很有特色。

上述八个文化圈只是一个大致的分类,对希望了解来自亚洲的早移民在这个大陆上是如何生活的人来说,十分方便。

就我自己来说,在考察过的众多史迹中,印象特别深的是东南文化圈的土墩和西南荒野文化圈的居住遗迹。

前者位于佐治亚州的北部,靠近后来成为南北战争战场的肯尼索山。这是一个四五十米见方的土堆,从边上一个小小的博物馆中了解到,里面埋有很多人骨。我猜想,那很有可能是一个祭神的神殿,可见当地有着很强的信奉神灵、祭祀祖先的风俗。

后者是地处新墨西哥州的陶斯、圣菲,以及横贯科罗拉多州南部山崖绝壁的住宅遗迹,这些典型的印第安人居宅,其相当高的建造技术水平令每个来这里参观的人惊叹不已。

 

印第安后裔中的混血儿

当然,在欧洲人进入这个大陆之前,印第安人的各个部落之间也进行着各种交易和战斗。部落间此消彼长,势力获得发展的,在组织架构上也更加成熟;到了一定的程度,有的部落与其用部族(tribe)不如用国家(nation)来描述更为恰当。“切诺基国家”(Cherokee Nation)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然,这里的Nation同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并不完全一致。

既然印第安人相互之间会做买卖,那么,在这个延长线上,他们也会与欧洲人进行生意交往;同样,既然印第安人彼此之间会发生争斗,他们也会与欧洲人进行战斗,只是战斗的对象不是同一个人种而已。所不同的是,无论是做买卖还是争斗,对手若是欧洲人的话,规模便慢慢变大。

比如,做买卖的时候,印第安人想从欧洲人那里获得马匹、枪支、金属器具、衣服等,而欧洲人则希望得到毛皮。因为欧洲的毛皮需求量很大,所以双方一有接触,毛皮交易便立即兴旺起来。与此同时,印第安人和欧洲人对比鲜明的经济制度也在这个过程中互相影响,并慢慢适应,特别是在印第安人中间,欧洲人的观念在一点一点地渗透进去。

双方的接触中不能看漏的一个方面是两个不同人种之间的通婚。人们都说,殖民初期弗吉尼亚波瓦坦酋长的女儿波卡洪塔斯和约翰·罗尔夫同结连理是不同种族之间和睦的象征。但不能否认,其中也有较强的政治因素在内。当时尚处殖民初期,殖民者势力较弱,这样的联姻应该说意在谋求殖民政策能延续下去。当时教会是认可这一婚姻的,但随后牧师却公开反对两个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

沃什伯恩博士对此作了有趣的考察。

 

“假如你们真的像口头上说的那样,在精神上是爱着我们的,那么就请在肉体上也爱我们吧。从今往后,我们是不是就成一家人了?”北部的易洛魁人以此为由,痛斥法国的耶稣会牧师,并把他赶走。于是,法国的“毛皮商人”基于这一忠告展开行动,先于英国人同美国的原住民建立了密切的友好关系。

 

事情确实是这样。1804年踏上征程的路易斯与克拉克探险队半途在过冬的寨子里遇见一个名叫沙博诺的法国毛皮商时,这个法国人身边带着两个年轻的印第安人妻子,其中较年轻的那位很可能就是在美国历史上与波卡洪塔斯同样出名的萨卡加维阿。

在我认识的几位美国学者中,虽然我从不主动询问,但至少有两位朋友曾经公开和我说:“其实,要追溯我的祖先的话,我也有印第安人的血缘。印第安人是勇敢的民族。”就算得不到教会的认可,在漫长的历史中两个种族在血缘上还是有相当多的彼此交融,有这样的认识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