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序

  企业破产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而言,应是一种必要的保障性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案件日渐增多,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相关机构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理工作中。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业务而言,律师所从事的企业破产管理业务涉及的知识面更广、专业化程度更高,欲扎根企业破产业务的法律人有必要提炼其在实践中获得的感知和体会,与同人分享,以使相关律师从中受益,达到相互交流、提升行业整体水准的目的。因此,当孙创前律师将他率领的团队所编写的《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书稿送至我案头时,我迫不及待地进行了认真阅读。本书不仅体现了他们的责任担当,更生动地诠释了他们具有的良好职业素养和扎实理论功底,对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业务的律师有较大参考价值。我为我们湖南省能有这样的优秀律师团队而感到自豪。

  本书从实务操作的视角,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多年从事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实务经验,对企业破产管理工作的全部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了全面介绍。从专业角度来看,全书既有一定理论深度,阐明了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又有实务经验,介绍了业务操作技巧,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对于初涉企业破产管理实务工作的律师而言,阅读本书,就像在请教一位具有丰富企业破产管理实务经验的老师,可以随时为你在实务中碰到的困惑指点迷津。

  本书主要撰稿人为孙创前律师,系湖南省律师协会监事,是一位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且善于总结业务领域工作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相信其专业的学术素养能为同行律师提供有益的启迪和帮助。在本书出版之际,希望创前律师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将经验智慧分享给更多律师。

 

  再版自序

  本书出版后在1年时间内就印刷了4次,这是我编撰本书之初没有预想到的。在我参加的几次以破产法为主题的论坛会议期间,有多位实务界同人向我提及本书,认为本书契合了当前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的需求,对律师做好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2018年3月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还关系破产企业的命运与未来发展。要加快完善管理人制度,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针对破产管理人的制度现状,《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制度完善建议。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公布,不仅对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或者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内容,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承办破产事务工作的一种肯定,同时更是一种鞭策。因此,当法律出版社决定对本书进行再版时,我十分高兴,虽然我正率领团队忙于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湖南新一佳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工作,但仍对上一版进行了修订工作。

  本书的改版修订历时半年,主要以贯彻《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为指导,对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增加了一些的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材料。鉴于本书初版时仅对破产清算实务的操作性问题进行了阐述,未涉及破产重整的实务操作问题,因此,本书再版时增加了第七章"破产重整实务",对破产重整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阐述。

  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对多数律师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领域,很多理论性问题仍处于争论性阶段,难以有明确性定论;很多制度性问题(如预重整)处于尚待完善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承蒙同人抬爱,本书虽已得到实务界认可,但笔者深知,由于知识结构和实务工作视野的限制,书中的诸多观点和见解多为一家之言,只是笔者个人的理解,难免有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朋友和实务界同人批评指正。

  作为旨在以破产管理业务作为专注领域的律师,我已到中年,与"80后"、正在成长的"90后"律师同人可以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比,不得不发出"岁月不饶人"的感慨。面对破产管理这一全新的业务领域,我知道还有很多知识需要学习,还有很多事需要我们去做,我们自信可以做,且应该将之做好。本书修订完稿后,我将充分利用实务工作之余的时间,撰写本书的姊妹篇--《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手册》一书,将自己更多的实务工作心得与同人分享并共勉。后,衷心期待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助力!

  是为序。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