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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体关系与精神分析模型

    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自己的世界,由其所见与所爱组成;9他不断地回归这个世界,尽管他可能穿行而过,似乎栖身于另一个极为不同的世界。
    ——夏多勃里昂,《意大利之旅》
    
    精神分析师的日常工作与病人和其他人的关系密切相关。像其他人一样,病人将大量时间用于谈论人。即使他们的联想有点脱离主流的社会交往,比如梦、幻想、症状,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总是会涉及其他人。而且,接受分析的病人也是在跟某个人谈话;他对那个听者的理解、他与听者的关系,都会影响他的交流。所有的精神分析理论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弗洛伊德早的驱力理论中(1905a),驱力的客体(广义是指驱力指向的那个人)以及驱力的来源和目标,被视为驱力的基本特征之一。客体被认为是充满变数的元素,不是与生俱来或者一开始就与驱力连在一起的,但是至少可以说,没有隐含的客体,就不会有驱力需求的表达。就目前来说,我们是从心理学而非生理学的角度来理解驱力,通过驱力的变形及其指向的某个客体来认识驱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精神分析知识必须从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开始。
    不过,你会发现,病人口中“人”的言谈举止,与别人眼中相同的人,不一定是相符合的。10这个情形戏剧化地出现在初对于安娜•O(Breuer & Freud, 1895)的精神分析治疗中。安娜•O的假孕,以及她认为布洛伊尔就像是她的情人而不是她的医生,初并没有让布洛伊尔增进对人类互动的动力的进一步理解,反而让他过早地终止了对她的治疗。这个使命就落在了弗洛伊德头上,他勇敢面对传统上不能接受的现象,他对于安娜•O的反应的解释加深了我们对于人与人之间互动的理解。随后提出的移情理论,使得我们不可能继续认为病人所说的“客体”,跟外部世界中的“真实的人”一定是一一对应的。移情的概念表明,病人体验到的“客体”(可以是分析师、朋友、情人,甚至是父母)充其量是所涉及的实际的他人的修改版。人们不仅对实际的他人做出反应,并与之互动,而且对待内在的他人,即对一个人的心理表象,也是如此。这个心理表象本身就具有影响个体情感状态和外在行为表现的力量。
    这样的例子在临床实践中很常见,从技术层面和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排除在移情之外的。例如,一位病人——一位独居的中年男士,一直在治疗中谈论他的羞耻感,因为他为了追求空洞的目标而荒废了许多年光阴。病人在治疗中谈到,他的侄女及其男友要在假期来看望他。为了迎接他们的到来,他一直忙于擦拭灯泡,清除墙上的指印,总之,是在准备迎接非常挑剔的、像父母一样的侵入者的突击检查。他的情绪与他所描述的准备情况是符合的;一想到客人会看到他居住的情形,他就感到担心,怯生生的、尴尬。在下一次治疗中,假期刚刚结束,他说这次拜访进行得出奇的好,除了一点,和他待在一起的“孩子们”都是“懒鬼”和“笨蛋”,只想整日躺在床上,陶醉在不受父母管控的自由之中。他的情感跟他描述的情景还是符合的。他的情感充满傲慢、轻蔑、优越感和苛责。
    对于这个很普通的例子,令人惊讶的是,病人描述的他对客人的反应,跟其侄女与男友的“实际”的特点是不相干的。两次治疗中只有对关系的描述有一致性,那就是愤怒的、挑剔的、自视清高的父母与行为不端的、丢脸的孩子之间的关系。在次治疗中,客人被赋予父母的角色;第二次治疗中,病人又充当这个角色。我们可推测的是客人没能达到病人的期望,11他们没能表现得像父母一样,这就引发了他对他们(包括他自己)感受的迅速的转变。不过,就目前的讨论目的而言,重要的是这个男人的关系模式,对其所说的对于他人的体验有着决定性影响,他的关系模式包括了一个他人的模板,通俗地讲,就是(关系模式)“就在他心里面”。实际他人的特征和这些内在映像对于不同个体的相对影响,差异非常大,但是他们的存在和作用在每个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呈现。
    这些有关他人心理表象的存在,具有“现实”人的某些特征,也具有某种触发个体产生行为反应的能力,然而确实又是“不同的”,对于任何心理动力性理论,都会引发极为重要的概念性问题。这些映像在精神分析文献中被冠以各种名称。不同的理论体系对其称谓各不相同,如“内在客体”、“错觉性他人”、“内摄体”、“化身”,以及“表象世界”等。其在心理经济学中的功能同样也有争议。其作用可以被理解为,对现实世界中人的一种期待性模糊映像;与个体体验到的“他”是谁密切关联;其作为迫害者,起到一种非常重要的内在第五纵队的作用;或者在应激与隔离时,发挥内在安全感与资源储备的作用。
    对于这些内在映像的通常一致的看法是,它们构成了个体在生活中与重要人物内在关系的残留。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人的关键性交流留下了其标记;它们被“内化”,从而影响了随后的态度、反应、感知等。这个观察给精神分析理论家提出了一系列的难题,对许许多多当代理论的创立起到了指导作用。如内在客体的特征是如何与“真实”人物关联在一起的,过去和现在?内在客体是个体感知到的与他人全部关系的表象,还是对他人某些特征方面的表象?这些映像是在什么情况下被内化的?它们是通过什么机制成为个体内在世界的组成部分的?这些内在表象与随后跟外部世界中真实他人的关系是什么?内在客体如何在精神生活中发挥作用?存在不同类型的内在客体吗?不同环境和内化机制会导致不同类型的内在客体吗?
    “客体关系理论”,从为广泛的意义上讲,12是指在精神分析范围内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也就是说,要直面可能令人困惑的观察,即人类同时活在外在与内在的世界之中,人类的关系介于极其流动的融合与为死板的隔离之间。因此,客体关系理论指的是理论或理论的某些方面,意在探讨真实的、外在的他人与内在映像及关系残留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残留对于心理功能的意义。过去几十年中,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形成了精神分析理论建构的重中之重。
    “客体关系理论”的讨论是很复杂的,因为这个术语应用在许多不同的语境之中,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导致了很多歧义与困惑。有些作者反对在广义上使用“客体关系理论”,认为有使其失去所有专门含义的危险,会使重要的理论争议之处模糊不清(Lichtenberg, 1979)。他们宁愿将“客体关系理论”限用于特指某位理论家的著作。但是这种用法又造成了新问题,因为不止一种理论观点,经常是互不相容的观点使用了这个术语。这个术语经常用于专门描述梅兰妮•克莱因建立的理论方法,同样也常常用于W•R•D•费尔贝恩的理论,尽管两者所说的“客体”的性质、原型和内容极为不同。近几年,奥托•柯恩伯格(1976)在他自己创立的理论中使用这个术语,他的理论结合了自我心理学与雅各布森以及马勒的理论观点,受到梅兰妮•克莱因著作中的术语和理论重点的影响。
    还有一个问题,许多作者使用这个术语时暗含偏见和争论。冈特瑞普对比了费尔贝恩和温尼科特的“客体关系理论”和哈特曼的“机械的”心理学及美国的自我心理学家,结论是前者更好,因为“更人性化”。固守经典精神分析传统的理论学家将这个术语用作抨击别人的工具。指责其他的作者只关注心理学的表面(跟他人之间的行为),失去了心理的深度。“客体关系理论”,在这些作者看来,就是暗含向行为主义让步的意思;这个现象在“驱力衍生物”的概念中有详尽的描写,指的是在个体体验中驱力的表现(Brenner, 1978)。另外一些理论学家,尤其是哈里•斯塔克•沙利文的追随者,将“客体关系”看作是妥协的、13无用的术语(Witenberg, 1979)。他们认为客体关系是人际关系,但是这个术语允许其使用者宣告继续对驱力理论保持忠诚。
    你可能会认为“客体关系理论”这个术语已经被滥用,变化太多,无望地与各种理论争执纠缠在一起,从而无法保证它能保留下去。因为其指称是如此不清楚,这种争论可能会持续,试图用一种理论方法解读客体关系就像是一个建立在流沙之上的项目。不过,因为这个术语在精神分析文献中的使用十分广泛,有必要用一套更为狭义的新术语作为替代,将精神分析文献中存在的讲不通的大量碎片翻译成一种新语言。简单地弃用这个术语,将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而不是减少混乱,尤其是这个项目的中心是要对各种不同理论传统进行阐述和比较。因此,我们总体上保留“客体关系”这个术语;重要的是,我们从一开始就提出我们的定义,对于我们讨论的不同的理论,我们重点关注的是这个术语的特定含义。
    “客体关系”的概念部分源于弗洛伊德的驱力理论。弗洛伊德所说的“客体”是指力比多的客体(在后期理论中也指攻击驱力的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客体”一词的双重意思在日常英语中是并行使用的,既指一个物,也指一个目标或对象。弗洛伊德说的客体是一个物,但不是任意的物;这个物是驱力的对象。因此,精神分析的“客体”不是学院心理学的“客体”,不是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中的简单实体(Piaget, 1937)。在原先使用中,客体概念是与驱力理论紧密联系并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尽管有这样的联系,有些精神分析理论家还是保留了“客体”和“客体关系”这两个术语,尽管从经典的弗洛伊德的观点看,他们完全抛弃了驱力的概念(Fairbairn, 1952; Guntrip, 1969)。还有一些理论家强调客体的地位,坚持认为他们处理客体关系问题的理论是驱力理论(Jacobson, 1964; Kernberg, 1976)。因而,这个术语,貌似有理论界定,并没有充分地将接受弗洛伊德理论与不接受弗洛伊德理论的那些理论区分开来。
    因为有这样的含混不清,我们不采用狭义的客体关系的定义。谁的理论才是“真正”的客体关系的方法?这样的争论空洞乏味,给学习精神分析的学生带来无尽的困惑。在本书中,这个术语指的是个体与外在和内在(真实的和想象的)他人的互动,14是其内在与外在客体世界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这个术语只有在这样广义的使用下才有其功用。所有的精神分析理论都包含客体关系理论;需要且必须与个体的日常经历相关联。各种方法都注意观察个体与他人关系,因其对这种观察的处理不同,以及将这些观察与经典的驱力理论整合程度的不同,方法就会不同。因此,我们对这个术语的使用,明确解除了假定“客体”和“客体关系”这两个术语与潜在驱力概念之间的关系。尽管源于驱力理论,我们认为,“客体”这个术语,只有与其起源分割开来,才能保持其理论用途:
    1. 在精神分析历史中,该术语一直用于描述外部世界的真实他人,以及真实他人在内部世界的映像。这种双重含义便于描述每次分析治疗中“内在”与“外在”的交流(Modell, 1968; Stierlin, 1970)。
    2. “客体”一词在平常使用中含义模糊,包含一系列特征。这很符合病人的体验,可以通过“客体”来推断其世界的样子,可以是活动的,也可以是静止的、良性的或是恶性的、生动的或是单调的,等等。这个术语的一般性意义表明,个体对他人体验的变化很大。
    3. 尽管客体一词是笼统的,客体的概念还是可以明确观察到的。这也很符合病人的体验,他们看到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因为与外部世界的交流中有真实的体验。尽管从现象学上讲,病人体验到的“内在客体”感觉是实际存在的,我们使用该术语并不是指这些客体的物理上的存在。当然也不是指心理中的实体或小矮人(homunculi)。
    4. 回到该术语的一般使用,客体,尽管有持久性,却是可以被篡改和修饰的。客体也可以被重塑、重印,被切成两半,被修复,甚至被破坏。这个含义很适合精神分析的心理内部运作的概念,这种运作可以作用于客体,许多病人报告的体验跟这些运作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