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前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海洋工程技术的提高和利用,人类开发海洋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海洋产业不断丰富发展、日益多元化,海上人身伤亡事故也呈现频发、领域多元化、利益主体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等特点。事故发生后,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如何协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与普通人身伤亡赔偿相比,具有赔偿的巨额性、归责原则的复杂性以及涉及赔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多方性与复杂性等特点。传统涉海活动主要是海上运输,而海上人身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船舶碰撞以及海上旅客运输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也比较单一。随着21世纪人类开发海洋活动的繁荣和发展,海洋产业不断丰富,海上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领域也从单一的海上运输过程中发展到包括海上及海底资源开发、海上工程建设等海上生产作业领域,归责原则从单纯的过错归责原则到逐渐多元化,从对船东利益过多保护的单一的价值取向到逐渐接受了其他社会价值,海洋产业利益相关主体从单一的加害人、受害人发展到包括加害人、受害人、转承责任承担人等主体,逐渐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的趋向。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海洋开发战略对海商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海商法调整领域的开拓和延伸,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传统海商法领域内的制度创新。而我国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存在很多立法空白,对内和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存在两套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背离了法律的公平价值的理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作为选题进行研究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填补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系统研究之空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一套归责原则、适用事故范围以及赔偿责任社会化机制,对该制度的研究丰富发展了人身伤亡赔偿理论。其二,丰富发展了海商法律制度。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也是海商法领域的一种制度,对该制度的研究对于发展海商法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三,为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之完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前已述及,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立法层次低,实行内外有别的赔偿体制,并且在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背离了该制度应体现的公平价值理念。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研究在实践方面也具有重要价值:其一,为海上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海上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安定和谐的海上生产经营秩序。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构建和发展为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提供了依据和标准,有效协调了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持了稳定和谐的海上生产经营秩序。可以说,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研究是海上生产繁荣发展实践的需要。其二,由于现存赔偿依据互相矛盾冲突,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时存在法律适用混乱和无所适从的现象,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系统研究统一了依据和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三,是适应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国际统一化的需要。海上生产经营的国际化决定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国际化,目前关于船舶碰撞、国际旅客运输等方面的赔偿制度逐步实现了国际统一化。随着海上生产经营的国际化趋势,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国际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对该制度的研究也是适应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国际化实践的需要。

  本书综合采用比较研究法、规范实证分析法、法理学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研究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所适用事故范围、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法律适用以及其独特的责任社会化承担机制等理论问题,并展望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检讨了我国相关制度之缺陷,在海上生产经营安全秩序价值和公平效益价值统一及公平价值应为首要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寻求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赔偿制度体制机制上的创新,进一步扩大赔偿权利人范围和义务主体范围,扩大无过错归责原则适用范围和赔偿损失范围,建立逐步提高赔偿责任限额的体制机制,强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分散和社会化程度,力求限度地给予海上人身伤亡受害人更多的保护和满足海上生产经营行业的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