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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利用中秋和国庆假,整理出了这本小册子《法学的温度:孩子的法律生活》,这也是计划中的五卷随笔系列中的第三本。世事日趋繁忙已让我无精力和时间再对热点事件及时作出回应,为了能在繁忙工作之余多有一些时间专注于学术,我也已决定除非工作安排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也许后两本会成为“烂尾工程”。

前两卷《法学的童真:孩子的法律世界》《法学的慈悲:孩子的法律情怀》,均在出版后四个月左右售罄。作为主要回应未成年人法律社会与理论热点事件的文集,这样的市场反应不知是该高兴还是悲伤。也许该高兴的是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与关注度越来越高,而该悲伤的是未成年人悲剧性事件的层出不穷。距编辑《法学的慈悲:孩子的法律情怀》仅一年半,就又汇集出超过20万字的这本小册子,这一方面是因为开始留意整理、留存旧作,另一方面则的确是因为未成年人热点事件的频繁发生。

在这本小册子里所讨论的议题既有儿童邪典、校园贷、“豫章书院”等新现象、新事件,也有儿童性侵、儿童虐待、拐卖儿童、校园暴力等老问题、老话题。实话说,对于不少议题已经不知表达和呼吁了多少次,以至于竟到了不再想评论的状态。

陷在未成年人法学领域已近二十年,一直心存感念。因为在这个领域,你有机会感受人性中善良、温暖、纯粹的一面,也有机会接触人性中卑劣、无耻、虚伪的一面;既常常会因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些许的进步或者个案中孩子命运的改变而兴奋甚至泪流满面,也常会感受到那种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产生的令人绝望的无力感。

迄今为止,独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仍然是一个较为遥远的梦想,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处置仍然依据的是以理性的成年人为假设对象而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上实际也并无太大的区别,为数不多的少年法庭、未检机构实际仍然附属于普通法院和检察机关并且在近年再次面临着生存的危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立同样是需要再继续奋斗的梦想,而已经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体上只是编织了一个虚幻的、疏漏的保护网。

菲力浦·阿利埃斯在其名著《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中坚持认为:

传统社会看不到儿童,甚至看不到青少年。儿童期缩减为儿童为脆弱的时期,即这些小孩尚不足以自我料理的时候。一旦在体力上勉强可以自立时,儿童就混入成年人队伍,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地工作,一样地生活。小孩一下子就成了低龄的成年人,而不存在青少年发展阶段。

一个社会如何看待孩子,决定了这个社会会采取什么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遗憾的是,在我看来,我国目前总体上仍然处在菲力浦·阿利埃斯所认为的儿童还没有被发现的“传统社会”阶段,即便存在溺爱现象也不能改变这样的判断——在法律与法学领域尤其如此。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童年的诞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儿童观的进步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有着类似“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堪称世界上煽情的告白,却也总有着层出不穷的、令人震撼的儿童悲剧性事件。在儿童尚未被真正发现以前,这样的矛盾难以解决。

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未及发现儿童的公众又同时在网络时代面临着童年消逝的挑战。就像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所深刻指出的:由印刷时代转入视像时代、由读写文化转入娱乐文化的现实导致了童年纯真世界的不复存在,进而导致了童年在人们文化中的消逝。现在一提到孩子,公众往往联想到的是熊孩子,主张不能放纵、溺爱孩子的思潮日渐盛行。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近些年来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似乎还走在了公众儿童观念的前面,并因此还备受批评。

孩子的世界越来越复杂,未来会怎么样,只有天知道。

姚建龙(佘山老农)

2018年10月7日初稿

2019年1月26日修订

于苏州河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