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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包括序言和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共106条。它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国家的总任务。第二部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分序言和4章,共30条。它是在“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存在严重错误。第三部宪法于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仍分序言和4章,共60条。它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作了修改。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仍分序言和4章,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前为第2章,国家机构则改为第3章,共138条。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宪法,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入了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等规定。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科学发展观等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

【“一带一路”倡议】指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建设,贯穿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2013年9月和10月,同志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倡议秉持和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倡议的核心内涵,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促进协同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倡议要实现的目标,是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框架内,各方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不断朝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迈进。“一带一路”倡议正在成为中国参与全球开发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国民经济的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即从生产端入手,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使供给和需求相互配合、协调推进。2015年11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其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为“三大失衡”,即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因此,必须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同时适应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从供给侧发力,找准在世界供给市场上的定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是使我国供给能力更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于敏】(1926—2019) 中国物理学家。河北宁河(今属天津)人。北京大学毕业。历任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九研究院副院长、科技委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核武器研究和国防科学技术的学术带头人之一。在氢弹研制中,解决了热核武器的一系列理论和基础问题,开创性地提出从原理到构型基本完整的设想,填补了中国原子核理论的空白,为氢弹突破做出重大贡献。获1982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985年获五一劳动奖章;1987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4年获求是基金杰出科学家奖;1999年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2014年国家科学技术奖;2018年获改革先锋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