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章古蜀简述

旧时史籍与各种方志咸谓:《尚书·禹贡》《周礼·夏官·职方》《尔雅》所言九州为三代行政区域。故言及四川沿革,皆据《禹贡》之说,谓巴蜀在夏代为梁州。据近代史学家考证:《左传》《论语》《孟子》等书中尚未构成完整之九州概念,至战国后期成书之《尚书·禹贡》《周礼·夏官·职方》等篇,乃出现完整九州名称;然细观其内容,所言九州乃地理区域。总之,地理区与行政区各为一事。成都之地,古代乃蜀国疆域,与《禹贡》所言梁州并无牵涉。

兹再根据旧文献简述古蜀情况。据《史记·五帝本纪》:黄帝正妃有二子,“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史记索隐》曰:“江水、若水皆在蜀,即所封之国也。”《五帝本纪》又言:“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阳……是为帝颛顼。”晋代常璩《华阳国志》叙述古蜀史事,并列《史记》与谯周《古史考》所言古蜀帝来自中原;扬雄《蜀王本纪》所载生于本地。依据前者则为“帝喾封其支庶于蜀,世为侯伯”。又谓:武王克殷,封宗姬于巴,爵之以子。见《华阳国志·蜀志》。

《尚书·牧誓》记周武王语曰:“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文选》卷四左思《蜀都赋》刘逵注引《蜀王本纪》:“蜀王之先名蚕丛、柏濩、鱼凫、蒲泽、开明。是时人萌,椎髻左言,不晓文字,未有礼乐。”《华阳国志》卷三《蜀志》云:“蜀之为国,肇于人皇,与巴同囿。至黄帝,为其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子高阳,是为帝颛顼,封其支庶于蜀,世为侯伯。历夏、商、周,武王伐纣,蜀与焉。其地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峨嶓。地称天府,原曰华阳。”《春秋》及《左传》屡记巴事,殷墟卜辞所言“蜀射”“蜀御”“至蜀”“征蜀”“享蜀”见罗振玉:《殷虚书契前编》八卷,1913年初版。及近年出土之周文王时卜辞所记“伐蜀”二字见《文物》1979年10期。,近世发现之巴、蜀铜器等均可互相参证,足证《牧誓》与常璩之言实非虚构。《华阳国志》有沿袭《蜀王本纪》中神话者,然剔除神话,仍是信史。

近世史学家复考明:(1)巴蜀在商、周两代与中原交往频繁。(2)蜀人尝奄有今四川、重庆之地;巴人兴起后,蜀乃退处川西。见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又据成都市文管处石湍(刘宗贵)见告:1978年成都南郊一环路发现具有殷、周青铜器特征之铜罍。

至于古蜀国名,乃汉人用汉文蜀字所作音译,故又或译曰徙(斯),或译曰叟,古蜀语原义不可知。

再言及蜀都所在。征诸史籍,蜀之国都,迁徙无常。《蜀王本纪》谓“本治广都樊乡(今成都市中兴场),徙居成都”《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二引。。《华阳国志·蜀志》谓“开明自梦郭移,乃徙治成都”据传统说法,开明所徙之新都在今成都市上南大街一带。任乃强及温少峰认为在成都市北郊。王家祐、李金彝认为在凤凰山南大平坝。。

秦灭巴蜀后,以其地为郡;又于古蜀旧都所在另筑新城曰成都。本篇当于次章考述之。

 

第二章 秦设蜀郡与成都县

周慎靓王五年,即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前316),“苴(巴)蜀相攻击,各来告急于秦。秦惠王欲发兵以伐蜀”。当时秦臣张仪主张伐魏,司马错则主张伐蜀。司马错认为:“夫蜀,西僻之国也,而戎翟之长也,有桀纣之乱。以秦攻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得其地足以广国,取其财足以富民缮民,不伤众而彼已服焉。”《史记·张仪列传》。秦将司马错率秦军自石牛道(由陕西眉县、斜谷、勉县、阳平关,四川青川、广元,入剑门关)伐蜀,冬十月灭蜀。

《华阳国志·蜀志》记载:

 

周慎王五年秋,秦大夫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从石牛道伐蜀。蜀王自于葭萌(四川广元西南昭化)拒之,败绩。王遁走,至武阳(四川彭山东北)为秦军所害。其相、傅及太子退至逢乡,死于白鹿山(彭州北六十里白鹿乡),开明氏遂亡。凡王蜀十二世。

 

周赧王元年,即秦惠文王后元十一年(前314),秦王封公子通于蜀,以陈壮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守。周赧王三十年,即秦昭襄王二十二年(前285),秦王诛蜀侯绾,仅置蜀守。秦之郡县制在蜀地完全建立。

成都筑城,在秦惠文王后元十四年即公元前311年。筑城之前,已设有成都县,衙署暂设于赤里(秦人所筑居民点)。秦于公元前316年灭蜀,设县当在此年以后、公元前311年筑城之前。《水经·江水注》谓汉武帝元鼎二年始有成都县者,误。设县时仍存蜀国之名,唯改王号为侯。秦又为蜀侯置相,继增置蜀国守,以此两官控驭蜀地,蜀侯则徒拥虚名。在此期中,成都城兼为侯、相、守、县治所。县隶于侯国。至公元前285年,不再置侯及相,仅置蜀郡守。于是古蜀之地,在名义上亦变为秦之一郡,郡治在成都城。原隶属于侯国之县,改隶于郡。以上见《史记·秦本纪》《史记·张仪列传》《华阳国志·蜀志》。

至于秦国前后所封三蜀侯,按照传统说法,均为秦国公子。日本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及蒙文通《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则谓三蜀侯皆古蜀王之后。此可备一说。

成都得名由来,置县在先,则成都城当是因县得名,县何以名成都?参证先秦古籍,《庄子·徐无鬼》曰“三徙成都”,《尸子》曰“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吕氏春秋·慎大览》录其语。,足证成都者,成为都也。都字之涵义,《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所言诸侯国都以外之城,凡有宗庙者为都,无者为邑之东周制度,以描述太王避狄居邠后之盛况。“都、邑”既为东周制度,亦必为筑成都之张仪所习知。则当时名新筑之城曰成都,乃目此城为重镇,特地位低于秦之国都咸阳耳。见《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二。又《方舆胜览》卷五十一谓取意于古公亶父避翟南迁三年成都。此为传统说法。现代史学家又有新说,李思纯谓成都二字为西南民族语言之译音。见李思纯《成都释名》。又任乃强《四川地名考释》持论与李略同。此外,温少峰《试为成都得名进一解》及任乃强《赞同试为成都得名进一解》均载《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1期。,则谓成都二字乃用汉文对兄弟民族语言所作音译兼意译。

至于成都城之建筑经过,本书《城垣篇》另有考述,兹不再论。

 

第三章 秦代以后建置沿革

关于成都之建置沿革,在历史文献中记载较早而且较详者是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一。其文曰:

 

始皇三十六郡,蜀郡不改。其理本在青衣江,今嘉州龙游县界,汉高帝王蜀,分蜀置广汉郡。初有汉中、广汉、巴、蜀四郡,武帝遣唐蒙通西蜀夷,又置牂柯、越嶲、犍为、益四郡,因分雍州之南置益州焉。后公孙述据成都,改益州为司隶,蜀郡为成都郡,吴汉讨述平之,州郡复旧。灵帝末,刘焉为益州牧,初理绵竹,后遇天火,焚烧城阙,府库荡尽,遂迁理成都焉。子璋继立,后以州降先主,独益州置牧,蜀郡置守。魏景元四年,钟会、邓艾平蜀。晋武帝改蜀郡为成都国,以皇子颖为王。惠帝时,李雄窃据,桓温讨平之。简文帝时,苻坚遣将邓羌、杨安伐蜀,益州并没于秦。孝武帝太元八年平蜀,安帝时谯纵又据益州叛,朱龄石讨平之。至梁,武陵王萧纪窃号于蜀,其兄湘东王讨之,斩于白帝。西魏废帝二年,地并入于魏,益州置总管。至周并省。郡与州同理成都。隋开皇二年,置西南行台。大业三年,罢州为蜀郡。(唐)武德元年改为益州总管府,三年置西行台。龙朔三年,复为大都督府。开元二十一年,又于边郡置节度使,以式遏四夷,成都为剑南节度理……天宝元年,改蜀郡大都督府。十五年玄宗幸蜀,改为成都府。

 

近世龚煦春《四川郡县志》成都古籍书店1983年版。关于成都之建置沿革亦有记述。兹参证历史文献详述于下。

 

节秦及两汉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尽灭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蜀郡及成都县仍因先秦之旧。成都城仍为郡县治所。见《史记·秦本纪》《汉书·地理志》《云梦秦简·迁子爰书》。

秦亡后,项羽封十八王。刘邦为汉王,都南郑,有巴、蜀、汉中三郡。见《史记》《汉书》之《高帝本纪》。自是蜀郡及成都县均为汉王所有。

汉初,蜀郡北部析为广汉郡,余地仍曰蜀郡。成都县属蜀郡,仍为郡治所。见《汉书·地理志》。武帝时又析蜀郡南境置楗(犍是后代讹体)为郡,所余之地仍名蜀郡,并辖有成都县。郡之治所如故。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置部刺史十三人,分区监察畿辅以外各郡。其中之益州刺史部辖巴、蜀等九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及《汉书·地理志》。又西汉刺史,《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无固定治所。然就《汉书·朱博传》观之,刺史有治所,非迁移不定。陈直《汉书新证》中关于刺史一条复据《居延汉简》肯定有固定治所。今据《汉书》中《王褒传》与《何武传》所载益州刺史王襄命王褒作《中和乐》,选童子歌之,作乐与歌咏皆在成都行之,则益州刺史治所亦当在成都。

西汉末年,改刺史为州牧,刺史部为州,成为郡以上之大行政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州牧治所在成都。成都之名称及治所如故。

王莽代汉,更易制度,下诏曰:“州从《禹贡》为九。”是莽之初年尝改益州为梁州。然细考其后诏书,全国但有八州,又出现庸部之名,足证莽先改益州为梁州,继又改名庸部,部牧治所当在雒县。《后汉书·公孙述列传》谓莽之庸部牧史熊在雒县被杀似可证明。至于蜀郡,则改为导江郡,治所迁于临邛县。见《汉书·王莽传》《华阳国志·公孙述志》《后汉书·公孙述列传》。又据出土铜铭文,知莽尝改蜀郡曰成都郡。成都县名则无更改凡王莽更名者,《汉书·地理志》皆注明莽曰某某。于成都县无此类注语,是莽未尝改名。

王莽败后,公孙述据成都称帝,以此为国都,改庸部为司隶校尉部,导江郡为成都尹。成都县名及治所未变。见《华阳国志·公孙述志》《后汉书·公孙述列传》。又,公孙述好更易地名官名。见《后汉书·公孙述列传》。其详情不可考。

光武帝灭公孙述后,复益州及蜀郡之名。郡治仍在成都。统州者曰刺史,治所在广汉郡雒城。成都县无更易。见《续汉书·郡国志》。东汉末,改益州刺史为益州牧,由刘焉任之。焉暂治绵竹,后徙治成都。刘璋继任无更改。见《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华阳国志·刘二牧志》。

蜀汉时益州、蜀郡、成都县均治成都。此地又为蜀汉京师。见《蜀书》之《先主传》《后主传》《诸葛亮传》及其他有关各传。

 

第二节六朝时代

魏景元四年(263)灭蜀汉,继以其地为梁、益、宁等州。蜀郡及成都县仍旧,郡属益州。见《华阳国志·大同志》《晋书·地理志》。

晋太康(280—289)初,分天下为十九州。州由大行政区变为监察区,州置刺史为监察官。巴蜀之地为益州,统郡八,蜀郡即其一。州、郡皆治成都,县仍旧。见《续汉书·郡国志注》引晋武帝《诏》及《晋书·地理志》。

晋太康十年(289)以蜀郡为成都王司马颖封地。颖未尝来此,置成都内史一官领其地,驻成都。后仍为蜀郡,其长官仍曰太守。见《晋书》中之《武帝本纪》《地理志》《成都王颖列传》及《水经·江水注》。置成都内史时成都县及其治所无变更。

又,《汉书·陈胜项籍传》谓陈胜封张敖为成都君。陈直《汉书新证》已判明成都二字乃封名,非地名,成都未尝为张敖封地。又,《华阳国志·南中志》谓西晋封宁州刺史孙辨为成都县侯,亦属虚号。成都县未尝因此变为侯国。以成都及蜀郡为封地,实始于司马颖封王时。

晋永兴元年(304),李雄据成都称成都王,继称大成皇帝。咸和元年(326)李寿改国号为汉。见《华阳国志》《晋书·载记第二十》以及《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二引崔鸿《十六国春秋》。终成汉之世,蜀郡及成都县无改。

晋永和四年(348)范贲称蜀帝于成都,次年为东晋所灭。见《晋书·穆帝本纪》。宁康元年(373)苻坚攻占益州。淝水战后,晋规复旧壤。见《晋书》之《孝武帝本纪》及《载记第十三》。晋义熙元年(405)谯纵称王于成都;九年(413)晋灭之。见《晋书·安帝本纪》。终东晋之世,虽屡经战乱,蜀郡及成都县名称及治所均无更改。

宋、齐、梁时,蜀郡、成都县仍东晋之旧。见《隋书·地理志》及《宋书》《南齐书》《梁书》中有关各帝本纪与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六十七。

西魏于废帝二年(553)攻占巴蜀之地,于成都置益州总管府,以辖州郡。北周取代西魏,仍有斯地。见《北周书·文帝纪》、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一及《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二。

 

第三节隋唐及其后

隋取代北周后,于开皇三年(583)在成都改置西南道行台,益州为其辖境。大业三年(607)改天下之州为郡,益州改为蜀郡。成都县如故见《隋书》之《文帝本纪》《地理志·蜀郡》自注、《庶人秀传》及《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一。。又隋文帝子杨秀虽封为蜀王,然并未以蜀郡为其封地。彼驻成都时先后以柱国益州刺史及西南道行台尚书令身份统辖蜀郡等地。

唐武德元年(618)改西南道行台为益州总管府;三年(620)罢府,仍置西南道行台;九年(626)罢行台,改置益州都督府。贞观元年(627)罢都督府,分天下为十道,原益州都督府辖地为剑南道。龙朔二年(662)复置大都督府。开元二年(714)置剑南经略使,七年(719)改为节度使。以上治所均在成都,且辖蜀郡。开元二十一年(733)改十道为十五道,剑南道仍旧。天宝元年(742)改天下之州曰郡,益州改名蜀郡,成都县无更易。玄宗入蜀驻跸成都。肃宗至德二载(757)升成都为南京,蜀郡为成都府,成都县仍旧。新置成都尹一官以统辖成都府所属各县。成都为其属县。成都尹一官,名义上为京官,所统各县在名义上为中央直辖地。上元二年(761)罢南京,不废成都尹,名义上仍为中央直辖地;但成都尹一官,始终未设专人,例由节度使兼任剑南道后分设东川、西川两节度使,西川节度使驻成都。。又,贞观十七年(643)析成都县东境,置蜀县;乾元元年(758)改名华阳县,治所在成都城内(据民国《华阳县志》之说)。垂拱二年(686)析成都县西境及郫县东境置犀浦县;至宋熙宁五年(1072)县废,属地仍还成都及郫县。以上见《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一、《太平寰宇记》卷七十二、《旧唐书·地理志》、欧阳忞《舆地广记》、王存《元丰九域志》及《宋史·地理志》。

五代时王建、孟知祥皆以成都城为京师,县仍旧。见张唐英《蜀梼杌》及新旧《五代史》《资治通鉴》。

宋乾德三年(965)以唐剑南道之地为西川路。唐代成都尹之地,五代时仍为成都府,但非若唐代成都府在名义上为中央直辖地。宋初以成都府辖境隶于西川路。路、府、县治所均在成都城。太平兴国六年(981)降成都府为益州,端拱元年(988)复升为成都府,淳化五年(994)复降为益州,嘉祐四年(1059)复升为成都府。府、州之名,虽迭经更易,治所均在成都。成、华两县迄为属县。又西川路之地,于开宝六年(973)分为西川路及峡路。咸平四年(1001)此两路之地又析为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益州隶于益州路。嘉祐六年(1061)益州路改名成都府路,辖成都府及其他十二州。见《元丰九域志》卷七及《舆地广记》卷二十九。于是成都府路、成都府、成都县三级行政区划均以成都二字为名,并均以成都城为治所。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设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省治成都,以辖宋之四路。此前于至元十六年(1279)改成都府路为西川道,仍治成都。成都府及成都、华阳两县无更易。见《元史·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卷六十七。

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明玉珍据蜀,国号夏,都重庆,在成都设制使府。见《明史·明玉珍列传》《新元史·明玉珍列传》《读史方舆纪要》卷六十七。旧有之成都府及成、华两县名称无变更。

明洪武四年(1371)灭夏,改元代四川行省辖地为四川布政使司,其长官曰布政使,治成都;领府八,首曰成都府,仍辖成都、华阳等县。治所仍旧。见《明史》之《地理志》《汤和列传》《傅有德列传》《明玉珍列传》及《新元史·明玉珍列传》《读史方舆纪要》卷六十七。

明崇祯十七年(1644)张献忠入成都,即王位,国号大西,改成都为西京。见《明史》之《思宗本纪》《张献忠列传》及彭遵泗《蜀碧》。府县名称未改。张献忠败殁后,西京之名亦不存。

清置四川省,以成都为省会,仍置成都府及成都、华阳两县;又分全省为若干道,成都府属成绵龙茂道,省、道、府、县均治成都城。见《大清一统志》及清雍正、嘉庆时先后所修《四川通志》、康熙《成都府志》、同治《成都县志》、嘉庆及民国时所修两种《华阳县志》。

清宣统三年(1911)四川宣告独立,成立大汉四川军政府于成都,蜀军政府于重庆。民国元年(1912)两军政府合并,改名四川都督府,治成都。成都府及属县仍清之旧。民国二年(1913)废府。民初原成绵龙茂道改为川西道,实即监察区,仍治成都。成、华两县迄无变更,分别直隶于省,又受道之监督。民国十年(1921)置成都市,初辖城内,继稍扩展至城之四周。成、华两县治所虽在城内,但均辖城外乡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成都移治外西茶店子,华阳移治中兴场。又,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成都市及成、华两县直隶新设之四川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川划为十六行政专员督察区。成都、华阳两县属区。成都市直隶省政府,不属于专区。

至于历代官署在城内地址,本书《城垣篇》有详尽考述,兹不再论。

新中国成立后之大变更为:成都、华阳两县撤销,辖地大部划归成都市,余改隶新都县;又将双流、金堂两县隶属于成都市,复划简阳、新都两县辖地各一部分入市区。1982年,成都市共有东城、西城、金牛、龙泉驿、青白江等五区及金堂、双流两县。1984年撤销温江专区,所属各县尽归成都市,市之治所仍设成都。

截至2017年2月,成都市辖十一个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辖四个县: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代管五个县级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