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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公文的特点以及公文的改革与创新

节 公文的界定

公文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在管理国家、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在我国,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泛指机关常用应用文,又称“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和国家机关所明确规定的正式、主要文种。根据2012 年4 月1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现行党政机关所使用的公文种类共15 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由于这15 个文种是党和国家在公文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所以公文学界一般将其称为法定公文。

第二节 公文的特点

公文作为表述社会组织集团意志的文书,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用的策令性

公文是传递治理国家的策令的,担负着其他任何文体都不能担负而且不允许担负的特殊使命。策令性是公文所独有的特性。在阶级社会中,策令是反映阶级意志的,这就使公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服务于政治斗争的作用。

二、程式的严密性

严密程式是其他文字形式都不具有的特性,它体现政治集团的权限和从属关系。程式性是指公文的惯用格式、写作层次与转述来文的方式。惯用格式即指具有一定的写作格式,这种格式有的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有的是约定俗成的,如文件、条据、诉状、合同、契约、讣告、启事、海报、专用书信等无不具有不可随意改变的一定格式;写作层次,主要是指公文在篇章结构上的一系列技术性要求,如标题摘由、篇前撮要、段头显旨、分项标号、分层列段等;转述来文的方式,是指在转述公文时,要加“文件头”,形成复体行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下级转述上级的来文称作“转发”,上级转述下级的来文称作“批转”,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转述的来文也叫“转发”。拟写“文件头”一般要写明三点内容:一是表明对被批转、转发文件的态度;二是强调被批转、转发文件内容的意义;三是提出贯彻或办理的要求,做到开宗明义,讲究实际。值得提及的是,作为公文程式的延伸,还有一个信符问题,即公文有效性的标志——加盖印鉴。公文的构成有三个要素,即作为指导国家治理的政策思想,体现政治集团权限的行文程式,以及作为权力标记的信符。这三个要素是公文的重要特性,是其他文体都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