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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创设了政务处分这一新制度,将国家监察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做了原则性规定。2018年4月16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布,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等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因为政务处分对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影响,所以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规定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对政务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使政务处分制度更加全面、系统,为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同时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该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为统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处置方法体系,匹配党纪处分并衔接刑事处罚,有助于构筑起严密的监督法网。

《政务处分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该法与党纪处分制度实现了处分权限相匹配、处分情形相对应、处分档次相协调、处分规则相对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在处分体制、处分程序、申诉、处置结果等方面实现法法衔接,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做到纪律和法律相互贯通、一体执行。

本书由此出发,将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依据分为“政务处分依据”“党纪处分依据”和“法律处分依据”三大板块,并将“党纪处分依据”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区别进行了细分,建立起了清晰、完整又便于查找的公职人员处分依据体系。学习本书,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政务处分的概念,理清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关系,掌握政务处分、党纪处分与法律处分的区别,顺利衔接政务处分、党纪处分与法律处分依据,全面掌握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执纪的各类依据,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政务处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监察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促使公职人员警醒和改正。要通过精准开展政务处分,真正起到处分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