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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一)
生平与著作——哲学的目的和性质,哲学排除一切神学——哲学的划分——哲学的方法——霍布斯的唯名论——因果性与机械论——空间与时间——物体与偶性——运动与变化——生命运动与动物运动——善与恶——激情——意志——理智的德——原子个人主义

1.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一部政治论著的作者,这部著作是欧洲文献中著名的政治论著之一。1588年,霍布斯出生于马姆斯伯利镇(Malmesbury)附近的韦斯特波特(Westport)。他的父亲是一位牧师。1608年,霍布斯从牛津大学毕业,既而效力于卡文迪什(Cavendish)家族。1608年至1610年间,他作为卡文迪什勋爵之子、后来的德文郡伯爵的家庭教师,游历了法国和意大利。他一回到英格兰,就沉浸在文学研究中,并将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著作译成英文,其译本于1628年发表。虽然他与弗兰西斯·培根(卒于1626年)、切尔伯里
的赫伯特勋爵都有联系,但这时他尚未投身哲学。

从1629年至1631年,霍布斯又一次来到法国,这次是作为杰维斯·克利夫顿爵士(Sir Gervase Clifton)之子的家庭教师。在一次访问巴黎期间,他熟知了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一些历史学家指出,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霍布斯所获得的数学知识和洞见,仍未能达到笛卡尔很年轻时所达到的水平。虽然霍布斯不是一位伟大的数学家,但正是他与几何学的这次接触,为他提供了一个科学方法的永恒理想。在访问巴黎期间,他的注意力还被感官知觉问题、感觉对于物体运动和第二性质状态的关系问题所吸引。

一回到英格兰,霍布斯又效力于卡文迪什一家,并于1634年至1637年,再次来到欧洲大陆。在佛罗伦萨,他见到了伽利略;在巴黎,他经梅森(Mersenne)介绍,加入哲学和科学的团体中。他因而了解了笛卡尔哲学, 并在梅森的邀请下,写了对笛卡尔的《哲学沉思集》的反驳,交给了笛卡尔。这一时期对于霍布斯的思想发展和哲学兴趣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他将注意力转向哲学的时候,已经是中年人了,但他独自提出了关于哲学体系的想法,并计划分三部分来阐述它。实际上,他的思想首先关注的是社会政治问题,1640年,他写了《自然法和政治法要义》(The Elements of LawNatural and Politic)一书,1650年,该书中的两个部分分别以《人性或政治的基本原理》(Human Nature or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Policy) 和《论国家》(De corpore politico) 为名出版。直到1889年,该书的全文才得以面世,是由滕尼斯(F. Tönnies)
编辑出版的。

1640年,霍布斯认为他所持有的保皇主义信念使他在英国的安全受到威胁,于是跑到法国避难。1642年,他在巴黎发表了他的著作《论公民》(De cive)。这部著作是他所设计的哲学体系的第三部分。正是在巴黎,他写了著名的《利维坦,或教会国家与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Form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Ecclesiastical and Civil),该书于1651年在伦敦出版。1649年,查理一世被斩首,人们也许料想霍布斯会继续留在巴黎,尤其因为他曾经当过正在法国流亡的威尔士亲王查理(Charles)的数学教师。然而,1652年,霍布斯与英吉利共和国达成和解,并在德文郡伯爵家定居下来。他在《利维坦》中所阐发的某些为人所知的思想,未能被巴黎的保王党集团所接受,而且无论如何,内战这个造成霍布斯滞留国外的主要理由,已经不存在了。如我们后面所见,他的政治信念使他能够接受任何能有效控制国家的事实政府。1660年复辟后,霍布斯受到查理二世的优待,并获得一笔年金。

1655年至1658年间,霍布斯发表了他的哲学体系的部分和第二部分:《论物体》(De corpore)和《论人》(De homine)。直至生命终结,霍布斯一直从事文学方面的工作,他将荷马史诗全部译成英文,写了一本关于长期国会的书。他还卷入了许多争论。譬如,他就自由与必然问题与德里主教布拉姆霍尔(Bramhall)进行笔战,在争论中他坚持决定论的观点。他还与数学家沃利斯(Wallis)争论,后者发表了《驳霍布斯的几何学》(Elenchus geometriae hobbinae),尖锐批评了霍布斯数学方面的错误。霍布斯还尤其受到教士们的抨击,罪名是他主张异端邪说和无神论。无论怎样,他成功地经受住了英吉利共和国和复辟时期的风风雨雨,没有被文字之争所毁灭,他一直活到1679年冬天,在91岁时去世。

2.霍布斯同培根一样,都强调哲学的实践目的。“哲学的目的或意图,就在于我们可以利用先前所知的结果来谋取我们的利益,或者可以通过对各种物体的相互应用,在物质、力量和工业所允许的范围内,产生出与我们心中所构想的相似的结果来,以有利于人的生活……知识的目的
是力量……全部思辨的目标是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件事情。”自然哲学给人以明显利益,而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同样有很大用处。因为人类生活遭受各种灾难带来的痛苦,其中主要的就是内战,内战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人们没有充分了解行为的规则和政治生活的规则。“而关于这些规则的知识就是道德哲学。” c 不论在科学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知识就是力量。

哲学知识的作用是促进人的物质繁荣和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在此意义上,虽然哲学知识就是力量,但我们不能由此推出一切知识都是哲学知识。就哲学知识的遥远基础而言,霍布斯是一位经验论者。这位哲学家首先从经验的所与(given)开始,从外界物体在我们身上造成的感觉印象开始,从我们对这些印象的记忆开始。他以经验材料(the empirical data)为起点,这些材料来自他所谓的“结果”(effects)或“现象”(appearances)。尽管我们对现象的直接意识和对现象的记忆构成了知识,尽管它们形成了哲学的遥远基础,但它们不是哲学知识。“对事物的感觉和记忆是人和一切生物都有的,虽然它们是知识,但由于它们是自然直接给予我们的,不是通过推理得到的,所以它们不是哲学。” a 人人都知道太阳升起,这是就他们具有我们称之为“看到太阳”的经验而言的,可是,没有人会说,这个知识是科学的天文学知识。同样,所有人都知道人类活动发生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关于人类活动的科学知识或哲学知识。哲学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哲学是关于结果或现象的知识,这种知识是我们根据我们首先具有的关于它们的原因或产生的知识,加以真实的推理而获得的。另一方面,哲学也是关于这些原因或产生的知识,这种知识可以从我们首先认识它们的结果而获得。”这位哲学家从已知的原因发现结果,从已知的结果发现原因。他做到这一点是通过“推理”(ratiocination)。他关心的不是简单地陈述经验事实,说这个或那个是事实,或曾经是事实,而是关心命题的结果,这些结果是通过推理而不是通过观察发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