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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本/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如果名义股份资本很大,以致它的市价在发行时降低到票面价值以下,即降低到平价(pari)以下,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股份资本掺水。很明显,这种掺水首先具有纯粹计算的性质。收益是既定的,这就决定了整个股份资本的市价。构成整个股份资本的股票数量越多,落到各个股票上的相应部分自然也就减少。掺水同创业利润无关,创业利润毋宁说是在每个股份公司创建时由生产的带来利润的资本向虚拟的带来利息的资本的转化而产生的。实际上,掺水并不是根本性的东西,因此,与创业利润相反,一般可以通过法律来阻止。德国股票法规定,股票贴水必须归入准备金。这一规定只是造成股票按平价或较小的贴水转让给银行团,银行团卖给公众而获得利润(创业利润)。
  但是,在一定情况下,掺水是把剑业者的份额提高到超过创业利润的适当的金融技术手段。例如,在美国,当大规模的股份公司创建时,通常发行两种股票,即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的利息是限定的,大多是5%到7%。这种股票同时常常是积累的,即是说,如果这种股票所要求的整个股息一年内没有被支付,那它就有要求从以后年度收益中补充支付的权利。只有在满足了优先股之后,股息才能在普通股之间进行分配。优先股的数额在股份公司创建时是这样衡定的:它比实际执行职能所必要的资本大。在优先股中已经包含了创业利润的部分。然后补充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差不多是同样数额的普通股。一般说来,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初是很低的。优先股和普通股一起,通常略高于平价。但是,,这种普通股大部分保留在创业者手中,使他们很容易保证超过半数。第二,优先股在创建较稳定的公司时获得相当的利息,而普通股的份额则完全不确定,这里首先反映了行情的一般状况,这种股票的收益波动极大,因此是受人喜爱的投机证券;但是,市价波动却可以被那些不为这种波动花费分文的内行的大股东利用来进行有利可图的投机。第三,这种金融化方法为创业者、普通股所有者,保证了通过创建所期待的超额利润以及一切未来的成就和景气的收益;而占有优先股的公众的利润,被置于一种固定的、不能超过利息太多的限界内。后,在达到一定阶段时,企业的真实情况就会被此所掩盖,这种模糊不清的状况可以很容易被利用进行欺诈活动。但是,过度的资本化对价格绝无影响。那种认为由于虚拟资本名义上的增加,所以价格规律以某种方式发生变化的想法,是一种奇怪的想法。大的股份资本产生高价可以使它获得利息的愿望,是很自然的。但是,资本也可以逐渐扣除到零;任何资本家也不会比他必须按其出卖的价格更便宜地出卖,不管他是一个私人企业的支配者、一个简单的股份公司的支配者,还是一个托拉斯的支配者。
  股份公司是资本家的公司。它通过资本家投入资本而建立。每一个资本家参与它的建立的程度,是由他投入资本的量决定的。因此,他的表决权或支配权力自然也是依据他所付资本的量。只是就其有资本的意义上来说,资本家才成为资本家;他同任何其他资本家只有量的区别。因此,整个企业的支配权力落在超过半数的股份资本所有者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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