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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职权法令的结果  
    部长只能在法令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事。
    61. 法令文本沿革。  职权法令的内容可能会发生改变: 如果共和国总统为政府任命一位新部门的部长,总理不仅要为这位新部长制定一项职权法令,同时也要更改其他部长的权限来确保新部长职权法令的有效实施。
    届艾罗政府(2012年5月到6月)包括了一位经济、财政与外贸部部长。而在组建第二届艾罗政府时(2012年6月21日),同时任命了一位经济与财政部部长和一位外贸部部长。因此需要制定一项新的法令2012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外贸部部长职权的第2012-852号法令。来确定这位外贸部部长的职权并更改经济与财政部部长2012年5月24日颁布的关于经济与财政部部长职权的第2012-768号法令。职权法令的名称和内容。2014年,在将外贸工作移交给外交与国际发展部部长(参见上文第60条目)后,将会有3个部门在接下来2年中负责外贸工作。
    但是,这些职权法令并非是针对个人的这些法令为所有部长规定职权,无论是X部长先生还是Y部长女士。。在同一届政府中,新任命的部长在上任后,与前任部长一样,要在同一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013年7月2日,菲利普·马丁先生取代德尔菲娜·巴托女士在第二届艾罗政府中担任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部长。因为部门没有变动,政府无须对2012年5月24日颁布的第2012-772号法令(关于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部长职权)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