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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概述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见,党的基层组织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等社会基层组织为基础建立的党组织,遍布于各个地方、各条战线,是构成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细胞。俗话说:高楼万丈平地起。如果把我们的党比喻为一座高楼大厦,那么,党支部就是这座高楼大厦的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党支部建设,是我们党强基固本的一项重要工程。

一、党支部组织设置

党支部是党设置在社会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在社会基层单位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工作需要及党员人数来设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临时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一般做法
在实践中,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有如下基本做法:
一是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在基层党委下可根据党员的人数及其工作分配情况,本着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生活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党支部。
二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 人、副书记1 人。在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个党支部。
三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名。
四是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会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就充分表明,党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党员大会负责,又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党支部的重大事情,如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都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地贯彻执行。为了便于党员大会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党支部委员会如果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时,可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进行裁决,而无权擅自不经过党员大会就作出更改。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上,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根据这一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长期超过任期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党员有权提出换届选举的要求,上级党组织应予以恰当处理。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设置及其各自的职责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样由选举产生。所不同的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从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那么,在一个党支部内,委员会在职数设置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每个委员的职责又是怎样的呢?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上,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如果党员人数在20人以内的党支部,只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即可。党员人数很少的党支部,可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在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分工上,一般是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各委员分别负责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召集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四是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五是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党支部副书记主要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组织委员要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做好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具体职责:一是了解和掌握本组织的组织状况,做好本组织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二是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三是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根据本组织的情况,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四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设纪检委员,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的职责。宣传委员要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具体职责:一是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二是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四是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纪检委员的职责。纪律检查委员要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二是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经常对党员进行党员权利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教育,同各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三是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四是负责受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五是经常向党委(党支部)和上级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六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地申报本单位的县以上干部的个人收入情况。纪检委员受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党委(党支部)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五)党小组
在党支部设置上,还有一点要提及的是党小组的划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只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成立的。所以,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成立党小组;党员数量多的党支部可以成立若干个党小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缴纳党费、参加党的各项活动;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党小组要设有党*。党*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党*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党*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党*的职责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并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了解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使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按时收缴党费。
当前,党支部组织设置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进行改革与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主体和经济组织日益多样化,人们的就业途径和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流动党员和党员流动日益增多,原有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改革初期所形成的按照党员户籍所在地设置党支部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党的组织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党的组织部门,必须用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党支部的设置方式进行力度较大的改革和创新。其基本的思路是,要将过去以党员的户口所在地为基础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方式,改变为以党员的基本工作地为基础来设置党的组织。这样,就可以适应党员在工作中的流动性需要,解决现实当中存在的党员找不到党的组织,党的组织找不到党员的问题。真正做到,党员不论在哪里工作,都能得到党的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都能在党的组织的指导下从事工作,都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