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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进行了总结,这是关于中国扶贫开发基本经验权威的表述。一是坚持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不断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政策,为大规模减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大规模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三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四是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五是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应该说,以上这“五个坚持”全面概括了中国扶贫开发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关于这些经验的研究,由于视角不同,着力点不同,目的不同,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表述。这些表述,大都可以看成是官方经验总结的具体阐释,其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根据国情建立完善扶贫战略政策体系。特殊的国情和不同历史时期的贫困特征决定中国采取不同的减贫策略。

二是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所谓开发式扶贫,即:,坚持综合开发。加强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第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把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把发展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确保增产增收。第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第五,积极稳妥地扩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加强转移就业前的劳务技能培训,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维护转移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三是始终坚持实施政府主导、层次分明的扶贫战略。我国把扶贫开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纲领。中国扶贫减贫的成功之道在于减贫作为国家重要发展目标被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经济持续高增长成为大幅度减少贫困人口的决定性因素;不断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创新中国特色的反贫困机制,其中自力更生、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社会捐赠、对口支援、市场驱动、国际援助七个机制组成了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相互补充、激励相容、广泛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国新时期反贫困模式可以总结为“两线一力”,“两线”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网两条线索,“一力”即政府主导力。

四是始终坚持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略。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居特殊地位。在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我国在尊重地区差异和民族文化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分阶段、分区域等手段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

五是始终坚持实施区域性扶贫战略。鉴于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特殊状况,我国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发展战略,并通过划定14个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针对性的扶贫攻坚。通过明确区域发展实际、实施区域差异性扶贫开发战略,是解决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

六是始终坚持实施开放共享的扶贫战略。减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中国减贫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参与国际交流,开展知识领域的传导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减贫理念、经验、措施,借鉴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具体政策的设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本国减贫政策与机制。中国政府以开放的态度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反贫困经验,广泛利用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际多边组织的援助,在扶贫开发领域中积极开展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

上述“五个坚持”和“六个坚持”的核心内容基本一致,都从不同角度展示了中国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由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其中的做法经验具有分享借鉴的价值也毋庸置疑。但是,由于贫困问题的解决是多方面力量、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总结交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经验,还需要批判及反思的视角。首先,中国农村反贫困是分阶段推进的,每一个阶段制定相应的国家减贫计划,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一特征客观上却弱化了对反贫困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反贫困战略政策的长期性、制度全面性的不足,法制化进程缓慢。其次,中国农村反贫困体系的根本性特征是强化政府主导。从中央到地方强化各级政府的扶贫责任,建立了完整的扶贫工作体系,政府完全主导了扶贫资源的分配及传递,各级政府及扶贫等相关部门成为扶贫资源管理、使用、监督的主体。这种大一统的体制机制,弱化了不同贫困区域、不同贫困群体扶持政策需求的差异性,目标群体在反贫困过程中的主体性难以充分体现,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扶贫中的作用也缺乏足够的空间。再次,中国农村反贫困战略政策实施涉及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等各个方面及环节。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需要改进的缺陷,如目标瞄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问题、扶贫资源管理使用的漏出与浪费问题、各种扶贫开发模式由于差异性不足导致的效率问题、扶贫实践中重视硬件投入而软件投入不足问题、扶贫绩效评价科学性问题等。后,对如何总结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经验及其教训、如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交流分享等问题的探索,具有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需要特别注意和强调的是,任何国家(区域)借鉴外来的减贫经验、模式,只有结合当地实际实现本土化,才会生根、取得预期效果。

中国在长期的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成功模式,这些模式具有以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目标、以开发式扶贫为手段、以建立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根本等特征,这些模式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总结多年的探索和研究,中国扶贫开发的主要模式有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文化扶贫、生态旅游扶贫模式等。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就提出“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视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并将其作为六项扶贫创新机制之一,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做出明确要求,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阐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明确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提出与形成有其历史必然性。近十年我国基尼系数均超过国际警戒线水平(0.4),经济增长的减贫作用逐渐减弱,在此背景下,提高扶贫精准度以及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成为未来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往以县为单位、按区域实施的瞄准机制和扶贫工作机制,易造成接受扶贫的本体错位;贫困人口统计一概使用平均数筛选,极有可能人为减少贫困人口;伴随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分布渐趋分散,区域瞄准机制必然影响扶贫的精准度和实质效益。此外,贫困区域、贫困群体分布特征的变化,需要首先明确农村扶贫谁是贫困者、致贫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扶贫效果又怎样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以多维贫困视角界定贫困居民,用精准扶贫方式瞄准真正的贫困家庭。这些构成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提出的现实和理论背景。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精准扶贫是为了抵消经济减贫效应的下降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精准扶贫是我国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完善扶贫开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扶贫开发治理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当前阶段扶贫开发转型的需要,是适应贫困人口特征变化的需要,是扶贫开发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我国扶贫开发与贫困治理理论的一次成功转型与突破升华,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和广泛的理论价值。

精准扶贫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主要表现为扶贫“对象—资源—主体”精准、扶贫“目标—过程—结果”精准以及“微观—中观—宏观”的不同扶贫层级精准。同时,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辩证关系集中体现为手段与目标、过程与结果、量变与质变、战术与战略的关系。有学者将建档立卡式的精准扶贫称为“扶贫的公益型精准模式”,并结合新常态提出“扶贫的发展型精准模式”,把发展的内涵注入扶贫之中。要真正提高扶贫开发效益,精准机制不能止步于精准识别需求对象,而要覆盖到脱贫的整个过程,做到资源调查、建立基于资源的发展模式、建立联结农户到市场的链条等三个层面的衔接。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制度基本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精准扶贫机制的实施顺利推进,精准识别工作顺利完成,扶贫对象精准程度大大提升;驻村帮扶工作队伍基本到位,贫困村书记也陆续到位,形成了新时期坚强有力的中国扶贫脱贫治理新型结构;形成新时期中国全社会扶贫脱贫的“大扶贫”格局;帮扶资金和帮扶项目的精准度大幅提升;各具特色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模式不断涌现;中国扶贫脱贫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增强了扶贫脱贫责任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面临挑战。以收入作为贫困户识别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贫困村脱贫与返贫现象同时存在,缺乏对脱贫人口的动态跟踪与精准管理;扶贫资金满足不了地方需求,用途分散,约束多;基层扶贫机构不健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够完善。建档立卡政策同时包含福利测量和农户参与两种视角的贫困瞄准方法,以福利测量方法为表达,以农户参与方法为实践。由于福利测量方法和农户参与方法在收入和支出认知上存在差异,贫困瞄准政策的表达与实践相背离。精准扶贫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主要原因在于精准扶贫出现了对贫困户的排斥,如识别环节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人为限定形成的规模排斥、连片开发对片区外贫困群体的区域排斥以及自上而下识别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恶意排斥和过失排斥等。根本原因是自上而下完全由政府体系主导、缺乏贫困群体参与的贫困户识别机制,以及政府财政低投入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介入的协助和监督机制缺乏等。产业精准扶贫以扶贫开发为宗旨的项目进村,以行政路径依赖为运作机制,因缺乏村庄社会性参与及村庄公共平台的承接与运作,往往导致扶贫目标偏移,拉大贫富差距,加速村庄原子化溃败,农民对身边党政工作和形象不认可等后果。

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质量和水平需要采取有效对策。推进扶贫到户改革、提高扶贫工作精准性时,应将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审批权力下放到县;实行以扶贫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分配扶贫资金,改进项目争取方式;借鉴财政“一事一议”方式制定贫困村扶贫项目;制定具体的贫困户受益机制;减少政府对产业发展的不必要干预,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产业扶贫方式以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等。同时,注重解决精准扶贫推进中的区域差异性和发展不平衡性问题,研究和解决贫困户脆弱性和外部突发性因素影响变大导致的扶贫脱贫的稳定性长效性的新方法和新思路,研究探讨扶贫脱贫标准依然偏低、单一化指标带来扶贫脱贫不稳定性问题,研究和尽快解决新形势下扶贫脱贫治理体系功能和职责不明晰的问题,消除贫困地区对精准扶贫长效化存在的担忧,科学安排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进度以及加大力度做好片区规划实施与精准扶贫融合推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