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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在德国知识分子中有多少闷闷不乐的沉重、麻木、湿气、晨服,有多少“啤酒泡沫”啊!德国的博学青年嗜酒成癖,从精神角度看几乎是一种亵渎,无论如何是一种彻底的疑问;啤酒带来的温柔蜕化:在一个已经变得臭名昭著的案子中,我曾指出过这一点(斯特劳斯蜕化为“旧信仰和新信仰”的作者)。在任何时候,人们都不难想象那些有“精神”的德国学者(——而且,光有精神是不够的,人们首先还必须剥夺自己的精神,从自身那里切除精神……):幸好其他学者是有头脑的,其中有一些学者还有那种著名的“天真烂漫”,总是预感着什么……我们的特权就在于:凭这种“预感”,德国科学发现了人们难以抓住的、也许根本就不存在的事物。人们差不多必须成为犹太人,才能够身为德国人而不去预感。
10[57]
道德化与非道德化的历史。
定理一: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行为:它们完全是被想象出来的。
不光是因为它们是不可证明的(譬如,康德就承认了这一点,基督教亦然)——而是因为它们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通过一种心理学的误解,人们发明了一种与驱动力的对立,而且相信已经表明了这些驱动力中的另一个种类;人们虚构了根本就不存在的primummobile[推动力]。有一种估计端出了“道德”与“非道德”的对立;而根据这种估计,人们就必须说:
只存在着非道德的意图和行为。
定理二:“道德”与“非道德”这整个区分的出发点在于,无论道德的行为还是非道德的行为,都是自由自发的行为,——质言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行为,或者换言之:道德判断根本上只与某个种类的意图和行为相关,那就是自由的意图和行为。
然而,这整个种类的意图和行为是纯粹虚构的;道德尺度惟一可依据的世界根本就不存在
既没有道德的行为,也没有非道德的行为。
“道德”与“非道德”这对对立概念由以产生的心理学谬误。
“无私的”、“不利己的”、“否定自身的”——这一切都是不实在的、虚构的。
关于“自我”(ego)的错误的教条主义:“自我”本身被看作原子论的,处于与“非我”(Nicht-ich)的虚假对立中;同样摆脱了生成,成为某种存在者。自我的虚假实体化:这种实体化(相信个体不朽)尤其受宗教一道德风纪的压力而变成了信条。根据这种对自我的人为分离和自在自为的说明,人们看到了一种似乎无可反驳的价值对立:个别自我(Einzel-ego)与巨大惊人的非我(Nicht-ich)。看来显而易见的是,个别自我的价值只可能在于:与巨大惊人的“非我”相联系,或者隶属于后者并且为后者之故而实存。——在这里,群盲本能是决定性的:没有什么比个人自主性更与这种本能相悖了。但假如自我被理解为一种自在自为(An-und-fur-sich),那么,它的价值必定在于自身否定。
也就是说:1)虚假地把“个体”独立化为原子
2)群盲之评价,它断然拒绝保持为原子的意愿,并且把这种意愿感受为敌意的
3)作为结论:通过改变个体目标来克服个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