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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要诱因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诱因很多,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权益

因土地权益产生的纠纷主要是农民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中国的失地农民,至少每年有250 万人。中国农民人均拥有土地1亩,那么中国每年至少占用耕地250 万亩。有数据表明情况远比这个严重:1996 年中国拥有耕地19.51 亿亩,2002 年只有18.89 亿亩,仅2002 年就减少了2529 万亩;到2003 年减少到18.51 万亩,又减少了3800 万亩。仅仅是瀑布沟水电站库区淹没耕地就达4 万亩,也正是这里发生了汉源移民群体事件。

(二)拆迁安置

我国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旧城改造成绩斐然,但都是以拆迁安置为前提的。1998 年前为实物补偿,2000 年以后以货币补偿为主。拆迁安置问题成为困扰我们的历史性难题,因为拆迁而导致的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

(三)劳动争议

这里的劳动争议是广义的。一是下岗职工包括提前退休职工、买断工龄职工因社会保障数额而进行抗议。其实他们抗议的对象常常是由以前企业改制而来的新企业,因为他们将现有的低保障归结为原有企业改制政策的不合理。二是农民工为获得劳动报酬而抗议。三是企业集中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职工抗议。

(四)环境污染

由于一些企业不重视环保,政府监督与处罚不力,导致环境不断恶化,影响群众生活环境与质量,引发群众抗议。其矛头多数对准的是企业、政府或者政府环保部门。他们或者静坐、示威、游行抗议,与政府发生冲突;或者阻挠企业生产,与企业产生冲突。

(五)执法违法

执法队伍的素质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的情形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执法不满,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和公安执法两个方面。群众往往采取集体抗议、游行、示威、静坐、暴力抗法等方式。

(六)机关搬迁

这里所说的机关搬迁是指某级党政机关因为特定原因而另选新址、建设新办公场所的情形。实际的情形往往是,由于地震、规划失误等原因,导致党政机关选择新址另建办公场所,导致人民群众经济损失、人心紊乱,引发群体性大规模抗议。

(七)司法不公

对司法裁判不服,申诉无门,就采取聚集群众,到司法机关静坐示威,或者包围司法机关。比较常见的是,被群众认为不公正的司法裁判,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邀约群众集体暴力抗法,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