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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事件是网络舆情生成的主要源头。因传播载体的不同,网络舆情事件有时也分为网络事件、微博事件等。有学者在论述江西“宜黄拆迁”、河北“我爸是李刚”等事件时认为,这一系列事件“由于微博的介入改变了原有的轨迹”,可称为微博事件。

网络舆情事件,顾名思义,就是经由网络传播或与网络相关的公共事件。那么,什么是公共事件?是指经广泛传播并“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并引发议论以及社会波动的事实”。一般来说,在现代社会,公共事件的形成都需经过大众媒体的传播,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之所以把网络舆情事件归入公共事件的范畴,是因为它具有公共事件的所有特点。

首先,从事件本身的性质来看,网络舆情事件具有公共性,即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广泛参与其中。如“广东保卫粤语”“温州动车追尾” 等事件,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全社会的整体公共利益,因而具有公共性;“宜黄拆迁”“我爸是李刚”等事件,虽然只是涉及少数个人利益的个案,但由于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便不再仅仅是“个人”的事,也成了“大伙”的事,已经从“个人事件”升级为“公共事件”,故而也有公共性。这些“个人事件”为何经由网络传播后演变成“公共事件”?许多研究都指向政府对事后出现的网络舆情应对失误或引导不当。当然也有一些研究深入到广大受众在接受“个人事件”新闻信息后的心理反应,即触及受众的社会心理层面。谢泳曾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在史学探析的基础上分析了个人遭遇为何能成为公共事件。他认为,“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决定于个人遭遇中包含的特殊因素与社会普遍心理之间的暗合关系”。他也承认,“媒体在个人遭遇成为公共事件中起主导作用”B。陈力丹、董晨宇以“杭州飙车案”为例,进一步分析了新闻媒体叙事中的心理暗示在“个人事件”发展成“公共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人们为什么关注个人事件?“原因就在于媒体报道将个人事件中的人物角色进行了‘原型沉淀’,而沉淀之后的原型恰恰符合人们的‘社会心理’,进而呼唤了人们的集体共鸣。”

其次,从事件的传播过程来看,网络舆情事件具有广泛关注度,即事件经由网络载体公开传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持续关注。有些事件虽经网络传播,但没有引起大批受众关注,终石沉大海,也不能称为网络舆情事件。因此,网上关注度的高低,是衡量一个事件是否为网络舆情事件的一项硬指标。如社会广泛关注的“我爸是李刚”事件就属于网络舆情事件,而随后发生的“我叔是金国友”事件,则由于关注度不高,不能看作网络舆情事件。

后,从事件的传播效果来看,网络舆情事件具有较大影响力,即事件在广大受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并对社会现状产生影响。换言之,一个事件在网上被很多人看到了,但看了后没人理会,大家并不关心,也不能称之为网络舆情事件。如郭美美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舆情事件,不仅在于该事件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众所周知,“闹翻了天”,更重要的是引发 了人们对“炫富”现象和不合理的红十字会慈善捐赠体制的深刻反思,并推动了对慈善捐赠体制的修正和完善。

人类的历史其实就是由一个个事件组成的历史。这些事件有的惊天动地,有的静水流深,但都是组成历史之链上的一颗颗珍珠,成为后人发掘研究的宝藏和观照现实的镜鉴。在大众传媒诞生前的古代社会,这些事件依靠人们口口相传或史官、文人的文本记载流传下来。由于传播的不畅、信息的闭塞和政府的舆论管控,很多事件尽管对社会影响极大,甚至影响历史进程,但在当时却鲜为人知,难以成为公共事件。如清朝康熙末年“九子夺嫡”之类争夺皇位的宫廷纷争,不可谓不重大,但由于当时没有大众传媒介入、信息极度不公开,社会上极少有人知道,因而算不上公共事件。反而在数百年后的今天,围绕这些历史事件进行的学术论争和影视演绎,却有可能引发新的公共事件。例如,2008年10月5日下午,著名学者、《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在江苏无锡新华书店图书中心签售《康熙大帝》《明亡清兴六十年》两本书时,遭到一名对他的某些历史事件表述持不同看法的青年男子掌掴。这一事件引发各大网络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和热议,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络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