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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年,君主制德意志与神圣罗马帝国联合。事实证明,这一联合对双方政体危害都很大。神圣罗马帝国的至上皇权早已名存实亡,而神圣罗马帝国与德意志直接联合,使非日耳曼诸侯和各民族对皇权独断十分反感,这势必会引发不休的争战。此外,由于盟友神圣罗马帝国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小,德意志王权也随之越来越弱。王权名存实亡的现状往往会对名副其实的政体产生一种摇摇欲坠的假象。拥有德意志封地的诸侯越来越想得到外国国王和统治者的庇护,因为在封建理论中,这些外国国王和统治者操控着神圣罗马帝国的皇权。然而,这种对外结盟的“帝国主义”主张会使王权与教权发生冲突,进而沉重打击德意志君主制政体。授权之争中,神圣罗马帝国皇权也受到过这种打击。此外,神圣罗马帝国支持意大利统一,并且不断耗费人力、财力建立对亚平宁半岛南部的完全统治,但均以失败告终。神圣罗马帝国对意大利的支持,不仅削弱了德意志统治者的权力,还使附属德意志的北方封臣因王权长期难以到达而有机会获得独立。总而言之,根据传统与政体规定,神圣罗马帝国实行选举制。因此,罗马人民的国王就被剥夺了像英格兰王国和法兰西王国统治者享有的一切正常世袭权。有争议的选举不仅会引发罪行累累的内战,还会导致权力在各家族间频繁更迭,显然不利于长期有效地实施中央集权政策。当哈布斯堡家族终获得皇位准世袭权时,神圣罗马帝国分裂已成大势所趋,任何补救措施均已晚矣。
中央权力的衰落和随之崛起的大量半独立“政体”,使这一时期的德意志历史变得异常复杂和难以理解。这些“政体”虽然因某些共同的责任和利益维系在一起,但各自存在,各自为政。13世纪,德意志的“政体”数量空前。后来,德意志统治者瓦解或消灭了加洛林家族掌控的许多大公国。例如,随着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覆灭,士瓦本大公国不复存在。随着每个公国的灭亡,直属封臣的数量随之大幅增加。从前属于公爵的每一个城镇,甚至村庄,现在都直接属于统治者。尽管许多弱小的“政体”沦为强大、贪婪的邻国的牺牲品,但仍有一些,如瑞士邦联的原始成员,成功地保住了它们令人垂涎的独立地位。当时的德意志,长子继承制是一个例外。兄弟平分领地的做法,势必会导致直属封臣数量大幅增加。
当然,本书不可能试图追溯各个公国和亲王国的不同历史,因为它们占据的德意志领土难以统计,但优先弄清楚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家族十分必要。13世纪中叶,四个重要的王室家族是阿斯坎尼家族、韦尔夫家族、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和韦廷家族。阿斯坎尼家族分成两支,分别由勃兰登堡藩侯阿尔布雷希特一世的两个儿子掌管。大儿子勃兰登堡藩侯奥托一世持有德意志北部的勃兰登堡领地。1267年,勃兰登堡被奥托一世的几个兄弟分割。1180年,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手中,勃兰登堡藩侯阿尔布雷希特一世幼子萨克森公爵伯恩哈德继承早已被削减的萨克森公国。萨克森公国后由伯恩哈德的孙子阿尔贝特二世继承。11世纪,韦尔夫家族非常强大,而现如今仅仅拘囿于不伦瑞克公国,后来又分成吕讷堡和沃尔芬比特尔。1255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由上巴伐利亚公爵路易二世和下巴伐利亚公爵亨利十三世两兄弟掌管。路易二世将上巴伐利亚公国与莱茵河上的帕拉廷合并;亨利十三世则拥有下巴伐利亚公国领地。15世纪,韦廷家族的萨克森公爵亨利四世的后裔获得了萨克森公国的拥有权并一直保留至今。15世纪,萨克森公国包括迈森藩侯领地和图林根州伯爵领地。15世纪,有权势的亲王是地理位置和历史均与德意志紧密相连的波希米亚的斯拉夫王国统治者普热米斯尔·奥托卡二世。1253年,从父亲瓦茨拉夫一世手中,普热米斯尔·奥托卡二世继承了波希米亚王国。通过婚姻和外交,普热米斯尔·奥托卡二世增加了奥地利、施蒂里亚、卡林西亚和卡尔尼奥拉等领地,从而在德意志东南部占据了稳固地位。此外,还有三个较小的家族,虽然起初并不重要,也不属于贵族阶层,但这一时期在德意志中非常重要,其中两个家族在欧洲有史以来强大的王朝中占据了重要地位。13世纪,卢森堡家族是西部边境附近一个小郡的领主;14世纪,卢森堡家族产生了四位皇帝。他们建立了让家族得以生存的领土政权。14世纪,只在士瓦本享有贵族盛名的哈布斯堡家族,在德意志东南部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继承了卢森堡家族拥有的地位。13世纪,霍亨索伦家族统一了弗兰科尼亚的分散地区和纽伦堡子爵领地;15世纪,霍亨索伦家族获封勃兰登堡选帝侯。尽管霍亨索伦家族的权力增长比卢森堡家族和哈布斯堡家族缓慢,但其权力建立有可靠的根基,依靠的是能力和策略而非财富,后也证明比其他家族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