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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绪论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银行业监管是国家金融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事关国家能否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也事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完整性、健全性和有效性。现代银行业监管对2003年成立的原中国银监会而言,是一门全新的课题。从狭义上来讲,现代银行业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银行的监管行为,是一种官方行为,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外部施予的监管,它包括代表政府进行银行监管的机构所制定的一系列法令和法则”。可以说,现代银行业监管是一门管理科学,也是一门管理艺术。
现代银行业监管包含两层意义,即监督和管理。这既赋予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互动关系的深刻含义,又包含主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就像时任银监会主席的尚福林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银行是经营风险防控主体,负主体责任,银监部门负监管责任。”银行是风险防控主体,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是防控银行业风险的外部因素,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到作用,有效监管只能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而要达到其积极的影响作用,关键还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要有积极、主动的互动作用,一如医生为了达到有效医治患者疾病的目的,首先要在医患之间建立互动关系。因此,作者认为的监管方式是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法规授权,制定相应的银行业法规并以恰当的方式引导被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学会管好自己,自诊自纠,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并以此监督被监管者是否依规经营管理、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构架,形成合规的文化氛围和环境,并有效地落实好监管者适时提出的风险提示及要求。
县域银行业监管是现代银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探索出县域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方式方法、流程和监管技术、手段、工具,达到全面提高辖区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目的,作为原银监会(书中统称为银监会)在辖区的派出机构——原县域监管办(以下统称为基层监管部门)一员的作者,认真践行“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以下统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按照监管依据、原则、原理、思路及有关监管路线图要求,进行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并采取前瞻性、务实性的监管举措,注重窗口指导、道义劝说和风险提示,创新性地开展县域银行业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确保辖区银行业安全、稳健地运行。
基层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辖区银行业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有效性,既要明确监管理念,使用必要的监管工具,又要开展风险监测;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辖区行社”)的监管终也要落实到对其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上,正所谓事在人为,“正确的路线决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因此,基层监管部门务必对监管对象采取“紧盯风险、紧盯机构、紧盯高管”的“三个紧盯”策略。在基层监管部门资源相对稀缺的当下,要讲究监管艺术,采取适当的监管工具,实现区别对待、分类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紧抓监管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规范的县域银行业监管工作流程,从而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一、主要监管依据
主要监管依据就是“三管一提高”,它是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妥善开展县域银行业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理论依据。基层监管部门主要监管对象为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邮政金融代理网点。对章绪论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面较为复杂。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管,其前身是合作金融监管。历史上的合作金融监管是在199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行社”)分设以来才正式走上正轨,因此,合作金融监管对基层监管部门而言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由于以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开展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时间较短,又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之受限于历史时效性,基层监管部门在履行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时,需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三管一提高”体现出以下要义:法人机构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责任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健全行社内控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根本,而提高透明度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督力量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的外部约束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社会监督力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产权登记机关等社会中介力量。这些社会监督力量监督工作质量,对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的透明度至关重要,它们同时也是实现有效监管的一支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外部市场约束,增强会计、审计等机构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阐明了利用外部市场约束金融业的重要性。
二、主要监管方式
一是践行监管理念,将管理学理论与县域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三管一提高”理念落地生根,得以本地化。
二是定性与量化相结合,明确考核评价。对行社以及高管人员进行评级和履职行为评价时,考核标准要尽可能直观,考核流程要尽可能简化,就像企业对产品进行质检那般,仅凭外观就可认定是否为“等外品”,而不必进入“称斤论两”的量化流程。力争做到相应的考核行为有相应的定性评价依据,归类清晰、定性准确。
三是采取“多元评价、主次协同、互相印证”的量化考核方式,既有主要方面,又有次要方面,相互印证,确保各类考核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公平。
三、主要监管原理及其技术
1.量化评价原理及其技术可采取或借鉴类似于关键指标考核技术(KPI)、平衡计分卡技术(BSC)和胡八一博士提出的“8+1”绩效量化技术。“8+1”绩效量化技术是由国内著名管理专家胡八一博士设计的,是国人自己开发的绩效量化考核技术。“8”指八个要素,即归纳考核项目、列出计算方式、界定项目内涵、确定项目目标、权重项目分配、制定评分规则、定位数据来源、区分考核周期;“1”指一张考核表。
2. 利用科技手段突破监管瓶颈正如人民银行总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监管科技应用路径研究》一文中所表述的观点:“传统监管模式大多采用统计报表、现场检查等方式,依赖金融机构报送监管数据和合规报告,这种监管模式存在明显时滞性”“监管科技借助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主动监管,通过对监管政策、合规性要求等的数字化表达,采取实时采集风险信息、抓取业务特征数据等方式,推动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转变,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信息壁垒,有利于缓解监管时滞性,提升监管穿透性,增强监管统一性”,县域银行业监管要克服传统监管模式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借助科技手段改进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