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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消灭私有制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表达过一个重要的观点:“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根源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无产阶级要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就要从根本上铲除剥削与压迫产生的根源——私有制。

近些年,围绕“消灭私有制”的翻译和理解,学界争论不休。首先,“消灭私有制”的中文翻译是准确的。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一惯性和《共产党宣言》整体思想以及外文使用语境等多方面来看,“消灭私有制”的翻译较“扬弃私有制”更好。

其次,所有制关系不是永恒的。私有制的产生、发展有一个过程,消灭私有制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这一问题时明确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消灭私有制是以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强调,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后,《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要剥夺公民个人不用于剥削他人劳动的私有财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针对有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的责备,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承认公民通过劳动得来的、直接满足自身需要的私有财产,因为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他们所反对的是资产阶级通过剥削雇佣劳动得来的私有财产,他们特别强调要通过废除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而不是把普通的“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消灭私有制”只是剥夺资产阶级用来奴役他人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剥夺一般公民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要剥夺公民个人不用于剥削他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思想,对于我国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尊重、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继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之后,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又通过了《物权法》,这就使我们对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