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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了解神经中心主义的代表性案例——认为自我等同于大脑——人们可以去看看荷兰脑科学专家迪克·斯瓦伯(Dick Swaab)在名为《我即我脑》(Wir sind unser Gehirn)一书中的论述。我们在该书导言的开头部分就会读到如下文字:

 

我们所思考的一切,所做的和没有做的一切,都是由大脑决定的。这个精妙机器的结构决定了我们的潜能、局限和性情。我们就是自己的大脑。大脑研究不再局限于发现大脑失调的原因,还要试图解释我们为什么是现在的样子。这是一场发现自我的探寻之旅。

 

这段文字很好地阐明了,在神经中心主义者看来,脑科学不仅要继续研究一个器官的运作模式,它现在还希望,至少斯瓦伯还希望,踏上“发现自我的探寻之旅”。诚然,没有健康的大脑,我们就不可能存在,不会思考,不会有意识,也不会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然而,在没有拿出更多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得出自我就等同于大脑这一结论。

一个初步的区分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拒斥科学上不成熟和哲学上虚妄的断言——“自我等同于大脑”,哪怕我们知道没有大脑我们就无法生存。这一区分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之间的区分。比如,要把果酱抹到贝果面包上,我必须拥有贝果面包和果酱,但这远远不够。如果果酱在冰箱里而贝果面包却在中国,那我就不可能轻易做到将果酱抹在贝果面包上。为了让这件事发生,我必须把果酱和贝果面包妥当地融合起来,比如用上黄油,并且所有的要素——我、果酱、贝果面包和黄油——必须同在一处。吃贝果面包这一行为的必要物质条件并不是该行为发生的充分条件。

涉及大脑时,情况也类似。自我不等同于大脑的一个理由就在于,我们的身体不仅由神经元组成,还包括很多其他器官,这些器官由其他类型的细胞组成。而且,如果我们不与他人发生社会互动,就不可能成为我们现在的样子。我们将不会有语言,因此也不会有生存能力。由于人类并非天生就是唯我主义者,如果不与他人沟通,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意识。

很多文化现象根本无法通过观察大脑来解释,至少人们必须考察许多成熟健康的人类大脑,这就使得神经科学观察的主题变得异常复杂,因为每个人的个体特征和可塑性都不相同,甚至某个特定的大脑也无法被脑科学彻底解释。如果科学家非要用神经生物学的方法研究当今中国大都市或德国黑森林小镇的社会文化结构,那就祝他们好运吧!这类研究不仅是彻头彻尾的空想,而且也没有必要,因为我们拥有更好的方法。我们描述和解释文化现象的方法源于人类获取自我理解的漫长历史,当然除了来自哲学,还来自文学、音乐、艺术、社会学、心理学、璀璨的人类科学、宗教等。

一百多年来,精神哲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一直是精神与大脑的关系。这一问题在早期近代哲学,尤其是在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的学说中就已突显出来。笛卡尔这样表述(尽管相当粗糙)他对这个问题的探究。他问,一个想法或一系列想法,这样的非物质实在怎么能与物质世界相互作用。如果能,那么它不可能真的是非物质的,因为只有物质会以因果形式与物质相互作用。如果不能,那么我们的行为看起来就是完全神秘的,因为通常我们采取行动之前会先制订计划,也就是先有想法,然后才会在物质世界中运用我们的身体将计划付诸实施。

事实上,精神与大脑的关系问题还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人提出如下问题:我们的身体是如何与我们的精神或灵魂关联的。这就产生了一般意义上的身心问题,而我们当今有关精神与大脑的问题,只是这个问题的一个变种。对这一问题常见的陈述是这样的:有意识的、主观的精神体验如何能够发生在一个无意识的、冰冷的、按照自然规律运转的纯粹客观的宇宙之中?我们的主观意识状态如何能与宇宙中更广泛的事物契合相应?这些事物完全不受各种心理或逻辑规则的支配,但作为有意识的存在,正是这些规则构成了我们的自我遭遇。太阳和月亮、费米子和银河系、暗物质和二氧化碳,不会拥有或支持一种内心生活。为什么大脑就不一样?澳大利亚著名哲学家大卫·查尔默斯(David Chalmers)把这一问题称为“意识难题”。换句话说,我们对宇宙明显偏狭的认识,是如何与超越了我们主观认知的宇宙自然秩序契合相应的呢?

如今,我们的文化氛围倾向于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耸耸双肩,直接否认“意识难题”的存在。比如,我们可以假设,有意识的自我就是由大脑产生的。我们也许还可以把意识理解为一种副产品,一种个体或物种在生存斗争中产生的适应性优势。于是,意识的存在只是因为某些种类的大脑——也就是那些能产生意识的大脑——在演化中胜出了。这肯定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释,但如果我们有意识的自我是由大脑产生的,这一自我就不可能不言自明地简单等同于产生它的东西。如果A是由B产生的,那么A和B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等同的。因此,要么自我意识是由大脑产生的(也许自我意识只是一种有利于生存的幻觉,或者只是我们有机组织的用户界面),要么自我意识就等同于大脑。这正是各种理论产生分歧的根源所在,因为如果混淆了产生和等同,我们就无法在这一问题上获得清晰一致的看法。萨姆·哈里斯在其《自由意志》(Free Will)一书中就混淆了两者。实际上,哈里斯在书中宣称,自我是由大脑产生的,因而是不自由的。同时,他还否认了独立精神的存在。然而,大脑所产生的东西怎么可能与大脑本身等同?从传统来讲,这种自因(即自身是自身的原因)概念只被归给了上帝,即便如此,这一概念也无法帮助神学理论做到逻辑一致。问题在于,如果精神(更不要说灵魂了)只存在于大脑中,而在大脑之外不存在,那么,如果大脑产生了意识,那么意识也必定会产生大脑。当然,这种观点会立即引发另一种回应,认为意识只是等同于大脑的一部分,但这种回应也于事无补,因为情况并非大脑中非意识的部分实际产生了大脑中有意识的部分,至少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有这样一种机制能够为这种部分—整体关系提供佐证。

宣称自我等同于大脑,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否认人类的自由,这永远都讲不通,哪怕我们的大脑在无意识中为我们做出了决定。首先,在直接等同论下,我们仍然是自由的,因为大脑就其本身而言不应该依赖其他系统做出的无意识决定。如果我的大脑控制了我,而我又等同于我的大脑,那么我的大脑就控制了它自己,或者说我控制了我自己。于是,自由意志非但没有受到威胁,反而得到了证明。如果大脑是一个自我决定系统,其中的无意识部分做出了清晰而有意识的决策,那么这并没有损害我们的自由,相反,还为自由提供了一种解释。萨姆·哈里斯希望通过建构一种心智理论来消除自由意志,但他的理论在逻辑上是不自洽的,存在很多似是而非之处,其中一个便是:事实上他为我们所提供的,并不是一种破除自由意志根基的方法,而是一种(尽管非常糟糕)对自由意志的解释。另外,为什么自由意志会要求我有意识地产生有意识的行为决策呢?这种观点将立即陷入恶性的无限回退,因为想要有意识地行动,我就必须积累无限多的有意识的决定!我必须有意识地意识到我的意识,才能做出行动。但这是办不到的,而这一事实跟大脑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