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纯粹理性批判》:
  因此,诸事物的可能性的公设要求下面这点,即它们的概念要与经验的诸形式条件协调一致。但是,这种形式,即泛而言之的经验的客观形式,包含着关于对象的认识所需要的一切综合。就一个内在地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概念而言,如果这个综合没有以如下方式属于经验,那么该概念就应当被看作空洞的,没有关联到任何对象:或者作为这样的综合,它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这时该概念便叫作经验概念;或者作为这样的综合,它构成了先天的条件,泛而言之的经验(经验的形式)就是以它为基础的,此时该概念是一个纯粹概念,不过,它还是属于泛而言之的经验,因为它的对象只能在经验中被遇到。因为,就这样一个对象的可能性的特征来说,它是通过一个先天综合概念而被思维的,如果人们不是从这样的综合——它构成了该对象的经验认识的形式——得到它的,那么人们要从哪里得到它?在这样一个概念中一定不能包含任何矛盾,这点尽管是一个必要的逻辑条件,但是,对于该概念的客观实在性来说,即对于一个通过该概念而被思维的对象的可能性来说,这点还远远不够。因此,在由两条直线所围成的图形这个概念中没有任何矛盾,因为两条直线及其相遇的概念并不包含对一个图形的否定;相反,相关的不可能性的基础并不是该概念本身,而是该概念在空间中的构造,即空间及其规定性的诸条件。但是,这些条件又有其客观实在性,即它们涉及可能的事物,因为它们先天地包含着泛而言之的经验的形式。
  现在,我们要将这个关于可能性的公设的广泛的用处和影响展现在大家面前。如果我如此地设想一个恒常的事物,以至于所有在它那里变易着的东西都仅仅属于它的状态,那么我仅仅从这样一个概念不能认识到这样一个事物是可能的。或者,假定我设想这样的某种东西,它应当拥有这样的性质,以至于如果它被设定了,那么某种其他的东西便总是并且不可避免地跟着发生了,那么这样的东西的确可以无矛盾地被思维。但是,至于诸如此类的性质(作为因致性)是否会在某个可能的事物中被遇到,我们还不能由此而做出判断。后,我可以设想这样一些不同的事物(实体),它们拥有这样的性质,以至于一个事物的状态在另一个事物的状态中引起了一种后果,并且反之亦然。但是,至于诸如此类的关系是否可能适合于某些事物,这点完全不能从这些包含着一种纯粹任意的综合的概念中得出。因此,只是经由这样的事实,即这些概念先天地表达了每个经验中的诸知觉的关系,人们才认识到了这些概念的客观实在性,即其先验的真理性;而且,尽管人们自然而然是以独立于经验的方式认识到这点的,但并不是以独立于与某种泛而言之的经验的形式以及这样的综合统一性的关联的方式认识到这点的,只有在该统一性中诸对象才能被经验地认识到。
  但是,如果人们想要从知觉提供给我们的材料中制作出关于实体、力、交互作用的全新的概念,而又没有从经验中获取这些概念的联结的例子,那么人们便会陷入这样的纯粹的幻象之中,其可能性根本没有任何标志,因为人们在这些概念那里没有把经验看作导师,也没有从经验那里获取它们。诸如此类的虚构的概念不能像范畴那样作为一切经验所依赖的条件而先天地获得其可能性的特征;相反,它们只能作为由经验本身所给出的概念而后天地获得其可能性的特征。而且,它们的可能性必定或者是后天地且经验地被认识到的,或者根本就不能被认识到。请考虑关于如下事项的概念:这样一个实体,它恒常地出现于空间之内,而又没有将空间充满(比如一些人曾经想要引入的那种处于物质与思维存在物之间的中间物);或者我们的心灵之能够预先直观未来(而决不是仅仅推导出未来)的独特的基础能力;或者后,我们的心灵的这样一种能力,借之我们能够与其他人处于思想的共存之中(无论这些人距离我们多么遥远)。这些概念是这样的概念,其可能性完全是没有根基的,因为它不能建立在经验及其众所周知的法则基础之上。而且,如果没有经验及其众所周知的法则,那么这种可能性不过就是一种任意的思想连接。尽管这样的思想连接不包含任何矛盾,但是它不能提出客观实在性的要求,进而不能要求我们在此想要思考的那个对象的可能性。至于实在,如下做法肯定自动就是被禁止了的:在没有求助于经验的情况下,具体地设想这样一种实在。因为,实在仅仅涉及作为经验的质料的感觉,而无关乎关系的形式——人们多可以在虚构中玩弄这样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