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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著名的三星堆遗址,位于成都平原北部,西南距成都市中心区约40公里,东距其所在的广汉市市区约8公里。这处遗址为兴盛的时段,是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而这一阶段的遗存,考古学家一般称之为“三星堆文化”。当然,关于“三星堆文化”的界定,还有相当多的不同意见,我们随后会一一道来。

继1986年首次发现三星堆遗址两个填满宝藏的器物坑后,近年,考古工作者又在这两个坑之间发现了密集分布的另外6个器物坑,一时在学界和公众中引发轰动。俗称“方舱”的密闭式考古工作室和考古工作者全副武装的防护服,构成了疫情时代特有的一道亮丽的考古风景线。在慨叹当年的“灯下黑”、遗憾于如此宝藏没能早日面世的同时,大家又不约而同地怀有庆幸与欣慰:科技使考古插上了翅膀。只有在当下,才会有如此高规格的条件,让考古人得以“精耕细作”,限度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更多地掘取其中的历史信息。

围绕三星堆大发现引发的种种纠葛、困惑,大都源自对相关概念及其年代的混淆、误读乃至误解。学者有意无意地混着说,公众囫囵吞枣地混着听,导致迷雾重重、混沌不清。关于三星堆,有太多的话题可以说。在本书中,我们只采撷其中若干的问题点或曰疑惑点,从学术史的角度,一窥其间已知或仍然未知的奥秘。不敢说解惑,更多地是提出疑惑之处,梳理疑惑的由来,有助于深化大家对相关问题的理解。

 

 

 

器物坑方方面面之惑

 

1986年7月至8月,在相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三星堆旁的两个器物坑在当地砖瓦厂工人取土时被偶然发现,一时震惊学界和公众。其中一号坑坑口长4米余、宽3米余,深1米余,坑内出土有金、铜、玉石和陶等质料的器物以及象牙440余件,此外还有海贝和约3立方米左右的烧骨碎渣。二号坑位于一号坑东南约30米处,坑口长5米余、宽2米余,深1米余,坑内出土有金、铜、玉石、象牙、骨质等器具1360余件,另有象牙珠子100余颗,海贝4600枚(四川省所 1999)。

虽有大批精美的文物出土,但由于没有发现文字材料,所以关于这两座坑的年代、性质等问题就显得扑朔迷离,学术界围绕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019年秋冬之际,在原一、二号坑之间,又发现了6个器物坑,新的发掘确认这些坑与先前发现的一、二号坑性质相同,它们位置相近、排列整齐,应是经过统一规划的。2020年开始的发掘工作续有新的发现,这为揭开这批坑的年代与性质等谜团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一)年代之辩

 

关于这两座器物坑的年代,各类推断意见层出不穷。推定年代早的意见是相当于商代中期(早于距今3300年),中间经殷墟文化早期、殷墟文化晚期、殷末周初到西周后期,推定年代晚的意见是不早于战国早期(约距今2400年),前后相差900年以上。

发掘者在一、二号坑的发掘简报中,推测一号坑的“时代为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相对年代相当于殷墟文化期”(四川省文管会等 1987B);而“二号坑的时代大致相当于殷墟晚期”(四川省文管会等 1989)。

在学术界此后展开的讨论中,除了对发掘者推断二坑年代较早的观点提出质疑外,大多还不认同发掘者认为一、二号坑有早晚之别的论断。

林向、胡昌钰等认为这两座坑的年代属于殷末周初(林向 1987;胡昌钰等 1992)。宋治民根据出土铜容器和陶尖底盏、器座的风格,认为“一号坑应属三星堆遗址第四期,其时代大体相当于西周后期”,而二号坑“恐不会早于一号坑,有可能属于同一时期”(宋治民 1991)。徐朝龙则认为器物坑的“青铜器制作于西周初期,毁坏于中期”(徐朝龙 1992)。直到近年,仍有学者坚持三星堆一、二号器物坑属于“西周”时期(高大伦等 2016)。李先登更“认为三星堆一、二号器物坑出土的青铜尊、罍等礼器可能是春秋初、中期时仿中原晚商器而制作的”(李先登 1994)。关于这两座器物坑的年代,澳大利亚学者诺埃尔·巴纳德和徐学书也都持类似的观点,巴纳德更认为不早于战国早期(诺埃尔·巴纳德 1993;徐学书 1995)。又有认为两座器物坑的年代分别属殷周之际和春秋时期的观点(王燕芳等 1996)。

孙华则赞同发掘者关于一号坑的年代相当于殷墟文化期的推断(孙华 1993A),同时认为发掘者关于“二号坑的时代大致相当于殷墟晚期”的判断是不准确的:“三星堆一号坑和二号坑,二者同属于殷墟一期前后的遗存,但从二个坑现已公布的材料看来,似乎一号坑确实略早于二号坑。”(孙华 1993B)

《中国青铜器全集·巴蜀卷》将所收录的三星堆青铜器的年代定为商代中晚期,人头像等多件铜器被定为商代中期(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 1994)。这是关于三星堆器物坑青铜器年代的早的一种看法。

针对种种歧见,发掘者之一陈显丹撰文进行再讨论,指出根据碳十四测年数据,“三星堆遗址发现的文化层,迄目前为止,晚的地层年代也在公元前840年。可见三星堆文化遗址的地层时代不会晚于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而一号坑和二号坑的上面还分别叠压有三星堆文化时期更晚的文化层。而就坑内出土的时代晚的器物而言,无论玉石器还是青铜容器,都没有发现晚于殷墟时期的、有西周特征的器物(陈显丹 1997)。鉴于此,三星堆器物坑年代属于西周中期以后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在其后出版的正式考古报告《三星堆祭祀坑》中,发掘者又进一步细化了对二坑年代的分析:其中“一号祭祀坑器物埋藏的下限不会晚于殷墟二期,上限不会早于殷墟一期,应在殷墟一期之末至殷墟二期之间”;“二号祭祀坑器物埋藏的时间应在殷墟二期至三、四期之间,上限早到殷墟二期偏晚阶段,下限延续至殷墟三、四期”。报告随后的表述更为明确,但又与上述结论有所不同:“根据年代推测,一号祭祀坑器物的年代约在殷墟一期,二号祭祀坑器物的年代大致在殷墟二期的范围内。”(四川省所 1999)二号坑又被从殷墟晚期提早到了殷墟早期,这或许是受到了孙华教授观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