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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巫运动

巫师猎人主要活动于近代早期欧美国家,他们曾目睹数以万计的巫师受尽折磨,甚至入狱。但究竟什么是猎巫运动?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臭名昭著的事件?

 

 

用几分钟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你是一个生活在 17 世纪欧洲的农民,丈夫留下遗嘱走了,只有你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在这小小的房子里。平时,你要花费时间照料地里面种的蔬菜和药草,同时,你也是一位虔诚的教徒,只要身体允许,都会按时去教堂做礼拜。你并不相信那些关于巫师的故事,比如,巫师们晚上会去树林里照顾撒旦,撒旦在他们背后抹上“撒旦药膏”,使他们能够施魔法让牲畜遭殃,但是你却相信撒旦的存在。

近,你时常看到周围的邻居被教会的人带去法庭,从街坊的闲言碎语中得知,这些人被指控为异教徒。这时你并没有感到一丝害怕,直到手持武器、身着主教衣服的人出现在家门口,要把带你去问话时,你才面露慌张,不断大声叫喊着:“这一定是弄错了,弄错了!”你以为事情真相很快会浮出水面,可是当你穿过村子的主干道,路过朋友和邻居家门口时,他们只是偷偷地张望着你。起初,你还会觉得尴尬,但转念一想,磨坊主的妻子也是像自己这样被带走的,而她终被判处使用巫术罪。想到这些,你才开始感到害怕,头皮发麻,全身发凉。

法庭上,三位法官审理着案子,书记员在一旁记录着流程。其实,在罪名认定之前,你的名字已经被记录在案了。认识多年的邻居控告你让他家奶牛产的奶变质了。这对农民夫妇还控告你带来了阴雨连绵的天气,害得他们粮食欠收;控告你用种植的药草制成的迷情水激起了他家两个幼女对性的幻想。你被告知不能有任何律师为你辩护因为操纵巫术是一种罪名,上帝只会庇护除你以外的无辜者。

当然,你拒绝承认自己是一名巫师,也极力否认别人安在你头上莫须有的罪名。在你看来这一切都太荒唐可笑了,只是因为你和邻居们向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他们便控告你使用巫术,想摆脱你,这种做法未免太卑鄙了。你拒绝承认这些罪名,虽然你为自己的辩护都被记录了下来,但是法官依旧反复告诫你,巫术是重罪,所以希望你可以全部坦白。你立场坚定,仍然拒绝认罪。于是,你随后被带去牢房接受又一轮审讯。审问人员剥去你的衣服,试图在你的身上搜寻隐藏的法力。他们将你的大拇指放在像老虎钳一样的装置里,不断折磨你。面对逼问,你强忍痛苦,没有屈服。就这样勉强地熬过了天的审讯,但是接下来却遭到了无休止的折磨(如前页图)。

当杠杆转动时,你的四肢就会被分开,发出“砰”的声音,这让你极其痛苦,生不如死。除非这时承认自己是巫师,说自己与撒旦有关系,才能让酷刑停止。尽管你的“坦白”可以将自己从被折磨中暂时解脱出来,但第二天,你和其他五个“巫师”会被押上马车,送去柴堆,处以火刑。猎巫运动并非兴起于 16 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但这段时期尤为人所熟知: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开展教权斗争,教派努力清洗异教徒,以证明其对上帝的虔诚。所有人,无论出身卑贱还是高贵,都有可能被排挤出教派,只有那些来自社会阶层的人才是安全的。那么这场看似极其荒唐的运动是如何开始的呢?

在有记录的历史早期,许多无法解释的事物都被归为了“巫术”,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让人们信服。因此当时的人们认为,巫术很强大,并且控制着他们周围的世界。古埃及人不仅用传统的医学手段来保持身体健康,也操纵巫术,驱散恶灵,与神沟通。而古希腊人在医学和宗教等各个方面,也都用到了魔杖和魔法符号。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现中东大部分地区)的居民则在泥石板上记录咒语。这一时期,在许多文明中,巫术与宗教的区别大都难以辨认,而公元前 438 年的古罗马却是个例外,在古罗马操纵巫术会被视为重罪,判处死刑。《罗马法》中将巫术视为文明的弊端,因为巫术带来了大量传染病,导致粮食歉收。所以在短短几百年内,就有数千人被处死。

从古罗马、古希腊时期到猎巫运动集中的16 世纪,掌权者将巫术视为迷信,更视为对社会的重大威胁。8 世纪,信奉基督教的意大利国王查理曼大帝表面上嘲笑人们相信巫术,实际则下令将巫师判处死刑,活活烧死。11 世纪,在哈德罗国王统治下的丹麦法院认为,对巫术的信仰远比巫术本身更加危险,并且要对巫师猎人实施更加严厉的惩罚。

整个中世纪,社会大多容忍巫术,公众对其也不以为意,巫师也没有过多地受到惩罚,通常法院会根据巫师所被指控的具体罪行进行判决,他们将面临短时间的牢狱之苦或只需交些罚款即可。12 世纪,罗马天主教宗教裁判所建立,这时社会对于巫术的态度有了变化。初建立裁判所是为了解决那些从教会中分裂出去并威胁到罗马统治的其他宗教信仰所带来的问题。14 世纪初,宗教裁判所职权范围有所扩大,有时会处理一些与巫师有关的问题。

中世纪后期,公开信奉除天主教以外的教义是极其危险的。罗马天主教皇英诺森八世(1484 年—1492 年在位)于 1484 年发布通谕 A,公开谴责杀害婴儿的巫术迷信者,并派雅各布·史宾格与海利奇·克拉马在德国境内调查巫术,出版了影响深远却为人所诟病的合著《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vum-Hammer of Witches)。这本书就是猎巫手册,书中提供了大量证据来证明巫术的存在,教导巫师猎人如何更加有效地识别巫术、检验女巫并对其施以酷刑,同时,也对女性施加了更大的压力。该书一度被广泛传阅,但没过几年,天主教就视该书为禁书,不允许相互传看,主要原因是这本书在非宗教人士中也很流行。但是随着新教改革的来临,这本书及同类型题材的书成为了猎巫的关键。新教教会认可这些书目,是因为它们被罗马和梵蒂冈视为禁书。

随着新教教会席卷欧洲,猎巫运动也在丹麦和苏格兰等诸多王室的鼓励下展开。在宗教迫害的推动下,大批女巫受到牵连,人们的情绪也渐渐失控。所谓女巫,可能只是因为居住在偏远地区,对人们来说是陌生的或仅仅是出现在了错误的时间和地点,就被指控造成了疾病、死亡、灾难(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原告的动机十分随意,也许只是因为相信女巫会带来不幸,当然,也有更加险恶的动机,例如政府想要控制社会或者没收被告的财产。苏格兰猎巫运动持续到 18 世纪,巫师起初被认为是宣扬迷信的骗子,后来变成了危险的恶魔崇拜者:他们将自己的灵魂卖给了撒旦,并举行了名为“女巫的安息日”的反基督教仪式。1563年,巫术被立法禁止,在随后的 150 多年中,猎巫者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对那些被指控操纵巫术的人进行扎针检验,如果被检验者不流血,就可以成为法院审判的证据。

严刑逼供主要用在那些不立即认罪的人身上。尽管女巫审判集中爆发时期的一大特征就是无视证据和民众的不理智,但酷刑的实施并不是完全随意的,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总的来说,酷刑分不同强度和残忍程度,一般由书记员负责观察和记录。这样做是为了让被告招供,并且要在酷刑之外进行重复供认,被告即被认定为有罪。并且,即使是那些确信自己无罪的人,在长期遭受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之后,也会承认所有罪行。

英格兰根据 1542 年颁布的《巫术法案》(在1562 年和 1604 年进行了修订),对女巫施加了严厉的惩罚。 发生于 1612 年的彭德尔女巫审判是英格兰著名的几次审判之一,其中有 10 人被处以绞刑,多数为女性。国王詹姆斯一世深受新教神学影响,对巫术和猎巫活动特别感兴趣。因此,那些拒绝参加英格兰教会圣餐仪式的人,例如兰开夏郡彭德尔地区虔诚的天主教教徒,就立即进入了当地治安法官罗杰·诺维尔的视线中。诺维尔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有一些非新教教徒已经将自己视为巫师,专门为社区提供治疗和康复的药水,这是 17 世纪很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在诺维尔传唤了迪瓦斯家族的 3 名成员后,他被告知迪瓦斯家族的老对手查特克斯杀害了本地4 名男子,随后查特克斯被传唤,一时间各种指控满天飞,终导致当地 10 人被处以绞刑。

在欧洲其他地区和北美殖民地也出现过类似的事。德国的一位继承者梅尔加·比恩被判操纵巫术谋杀丈夫,当时她已经怀胎足月,即将生产,未出生的小孩被认定是恶魔的后代。比恩被处以火刑。安娜·科金首当其冲成为丹麦部长的指控对象,原因是在穿越北海的旅途中皇家船只的供给未得到及时补充,于是部长将责任推给了科金,指控其召唤暴风雨,终科金被判处火刑。

18 世纪,一个更加理性和科学的时代终于来临。伽利略和牛顿等具有开拓性的天文学家和科学家出现,为原来只依靠经验探求真理的人们指明了新方向,他们试图通过观察而不是迷信来探索世界的本质。此时人们对那些仍然相信巫术和支持猎杀女巫的人不太看好,人们不太愿意接受充满惩罚的文化。乔治二世统治期间, 于 1735年颁布的《巫术法案》明确规定,在英国,任何声称自己具有魔力或称自己是女巫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随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终结束了这场长达两个多世纪的猎巫运动。尽管有近 7 万人在近代早期猎巫运动中被处决,但记录在册的死刑案件只有约 1.2 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