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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并不存在廉洁合规这一概念,即廉洁合规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正式概念。然而,作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新兴事物,廉洁合规在国际上和比较法上都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廉洁合规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廉洁合规是一个完全崭新的概念和理论,而非陈词滥调或“新瓶装旧酒”。“新”意味着前所未有,虽隐含着不确定性,但也孕育着无限可能,前景广阔、未来可期。同时,“新”也意味着尚有许多空白需要填补,尚有许多处女地需要开垦尤其是有待精耕细作。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一些不理解、质疑甚或反对。要想打破局面,就需要拿出令人信服的理论研究成果,或者证明搞廉洁合规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二,廉洁合规属于新兴的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和前沿课题,超越了传统的法学及其部门法学研究的范畴。廉洁合规在法学内部跨越了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包括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等部门法学,在法学外部跨越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审计学、会计学等学科。这虽然为廉洁合规研究和实操增加了难度,但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增长点,赋予了广阔的想象和创新空间。

第三,廉洁合规既是一个理论或学理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或实务中的问题。理论与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理论创新离不开实践创新,实践创新离不开理论创新,实践是理论创新的源泉和基础。对于廉洁合规而言,既要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也要深入实践,从现实中发现问题,然后通过理论研究来解决问题,进而实现理论上的突破。换言之,如果无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尤其是棘手的现实难题,理论研究就很难谈得上有用;但如果缺少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实践创新也很容易闹出笑话甚至违背基本的常识。

第四,廉洁合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不是闭门造车,也非埋首故纸堆,而是要放眼看世界,以海纳百川的胸怀与外界融合、与世界接轨。现代意义上的廉洁合规在很大程度上是舶来品,因此,运用历史和比较研究方法研究国外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产生、发展及动向是不可或缺的。而且,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双循环”战略的提出,开展廉洁合规治理有助于加强企业等组织机体自身的建设以面对外部冲击尤其是国外反腐败执法和制裁,有效防范包括廉洁合规风险在内的境外合规风险。

第五,廉洁合规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管理和治理问题。廉洁合规不仅仅是一个涉及遵纪守法合规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制度、文化、人性、道德、价值观等众多元素的管理和治理问题。无论是廉洁治理、合规管理,还是廉洁合规治理,都要求首先准确把握廉洁合规的定位,即不能仅停留在法律层面,而要从管理和治理层面进行理解。从“法律”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跨越,是对廉洁合规的内涵和实践意义认识的一种深刻转变。

第六,廉洁合规不仅是企业的事情,也是个人、政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组织或机构的事情。即,除了强调企业廉洁合规治理,还要强化个人廉洁合规意识,并推动国家和各种类型的组织或机构开展廉洁合规治理。在现阶段,我国亟须解决的问题早已不是要不要廉洁合规、要不要搞廉洁合规治理,而是如何结合我国国情、现实背景和外部约束条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洁合规治理体系——包括体制、机制、制度、模式等。

第七,廉洁合规旨在为组织创造价值、守护和促进组织发展,而非只会增加组织负担或者阻碍组织发展。廉洁合规与组织发展绝不是对立的,廉洁合规是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健康发展的基石、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道。廉洁合规体现的是一个组织的担当和对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因此,组织及其所有人员尤其是管理层应当重视廉洁合规,增强廉洁合规意识,开展廉洁合规治理,并在需要时建立有效的廉洁合规体系或合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