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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

  准确查明事实真相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如果罪犯逃避法律惩罚,或者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就将导致严重的司法错误,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性。毕竟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应当寻求事实真相,而不是为了娱乐。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事实真相,就无法实现正义。但刑事案件一经发生,就成为历史事件,进而淹没在事实世界之中。既然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呈现,就要靠证据来重建案件事实。因此,在刑事诉讼领域,以及其他旨在探究事实的领域,证据问题始终是核心的问题。离开了证据,所谓的事实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证据审查与分析,讲究实事求是。在刑事诉讼领域研究证据问题,还要恪守规则之治的要求。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来不得半点含糊,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难以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中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伴随司法改革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自从2010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证据规定” 以来,刑事证据制度快速发展演进。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两个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较为系统地完善了证据立法。2013年,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冤假错案意见》,从证据和程序等角度完善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机制。2016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审判中心改革意见》,以证据制度改革为核心主线,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案。2017年,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法院系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系统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配套程序制度。2018年,人民法院发布并试行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建立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安排。伴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人民法院吸收了“三项规程”等改革成果,2021年系统修订了《法院刑诉法解释》,优化完善了刑事证据制度。至此,以一系列重要改革文件为标志的本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已经告一段落。
  综观这一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为主要依托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既是前期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也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2021年《法院刑诉法解释》整合了前期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推进了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体系化、科学化。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全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总结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对于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