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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追思忆往:作为孝道表达形式的墓志书写【118】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赵氏在儿子安某的官舍中去世。在计划安葬的过程中,安某准备好母亲的行状,把它寄给了强至(1022—1076),并提出了以下要求:“不孝不能致封号之荣于父母之存,今死且葬,若妇仪母规又将泯而不克纪,是重不孝之恨于已穷,君忍不铭吾母耶?” 
北宋墓志铭和书信来往中保存了数以千计类似的记录。士人们在准备安葬父母时常常求助于朋友同僚以期彰显父母的名节美德。安某的原信没有保存下来。然而,强至为赵氏所作墓志铭中保存的信件片段,却揭示了墓志铭作为一种纪念文化和孝道表达形式的重要性。对安某来说,找一位名人给母亲写墓志铭是一个孝子应该,也是必须做的事情,尤其是在他没有为母亲赢得任何封赠的情况下。安某于是准备好母亲的行状,求助于好友。强至当然理解安某对他的期望,尽职尽责地把赵氏描绘成一位异常贤惠的女人。此外,强至的作品还赞扬了安某作为孝子渴望母亲不朽的愿望。赵氏墓志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安某的请求和强至与安某两人关系的叙述。鉴于他对安某品格的钦佩,强至写道:“某又何可辞?” 
本章以数百方墓志铭、个人书信和专门讨论墓志铭写作的文章为依据,探讨北宋时期墓志铭书写作为一种重要孝行的确立。这一变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观察。首先,北宋墓志除了作为墓主传记,常常用很大篇幅讨论墓志铭的功能和人子为父母获得墓志铭的责任。其次,这些文本会例行公事地详细描述成功为父母求得墓志铭的儿子(通常是仕宦之子)在想方设法打动墓志作者时表现出的非凡的孝道情怀。这种叙述的结果之一是,在以追思缅怀父母为目的的文本中,凸显了家庭中仕宦之子的作用,并因此把他塑造成了孝子的楷模。【119】第三,墓志铭作者在其作品中通常会提及他们与死者和求铭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明确这种关系,他们把自己塑造成杰出孝道表现的积极倡导者,并将墓志铭转化为表达孝道的理想的,重要的工具。
除了强调墓志铭在北宋精英孝道观念中的重要地位外,本章的另一个目的是阐明使墓志铭书写过程复杂化的诸多因素。作者的拖延和敷衍以及死者家属的过分的和不合理的要求是造成双方长期扯皮和互动不愉快的原因。由于缺乏社会关系或与有名望的作家的交往,许多士人终未能为父母获得墓志铭。生活中的其他不确定因素,如政治上的失意和英年早逝,也给本已艰巨的任务增添了更多的困难。所有这些事件的发生,对及时完成丧葬礼,以及对孝子的刻画和自我认同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