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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动

一、 星转物移(Eppur si Muove)

每当有人问起任何一种科学的性质时,总要有两个问题要问:一个是“它是什么样的?”另一个是“它是关于什么的?”如果读者喜欢更多音节的词语,个问题涉及科学的主观特征,即作为一种思维的特性;第二个问题涉及思维客体的特征,思维客体即在这种思维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的东西。
我在本章中试图展示的,不仅是在我提出这两个问题中的第二个问题之前,必须先回答其中的个问题,而且我将要展示,当我在恰当的时刻开始提出第二个问题时,我们只能通过对个问题进行新近的和更仔细的思考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个问题已在前一章以初步和浅显的方式得到了回答。我们已经看到,历史学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像任何其他科学一样,都是通过提问来开展工作,并且通过使用所谓的证据来回答它们。证据是此时此地进入历史学家的观察视野之中的东西;在给定时间进入他的观察的所有事物,都是证据,无论它们是什么类型的,这使他能够(不仅如此,而且迫使他)回答他正在问的问题,并以某种方式回答那个问题。
本章旨在对第二个问题给出类似的答案。在本节中,我在考虑如何着手寻找答案。困难就在这里。单纯研究某种类型的思维,当然可以发现以这种方式思考的人认为他们在思考什么,但(似乎)很难发现他们是否正确。有些情况下,人们认为他们正在研究这件事情,实际上却正在研究其他事情。另一方面,你不能指望通过绕到你所问的科学背后来回答这类问题。科学必须是它自己关于什么的见证。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被禁止询问有关其自身的证词是否真实;这只意味着回答这个问题所应该依据的那些原则是非常微妙的。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历史学是关于什么的?”这个问题,自然地分解为两个子问题:一个是“历史学家认为它是关于什么的?”另一个是“他们是正确的吗?”
回答个子问题是很容易的。历史学家认为,并一直认为,历史学是关于活动事迹(Res Gestae)、行迹和过去的所做作为的。
至于回答第二个问题,有一种方式显然是不可行的。如果一个*先生声称能够发现我过去的生活,而他告诉我的事情与我所记得的事情相矛盾,我就会认为他是个骗子。但是,在历史学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没有人会声称,他比历史学家更了解历史学家已经声称了解的过去的某些行动,并且他以这样一种方式知道这一点,他能够使自己和其他人都同意这一主张是毫无根据的。
还有第二种方式,我们也必须排除。人们有时会幻想有人(可能会被称为咨询科学家)研究一般科学家的方法,观察他们所做的工作,部分是看他们是如何做的,部分是看他们是否做得正确。这些被称为哲学家的咨询科学家应该有权向这个或那个科学家群体宣称,“你相信自己思维方式让你拥有自己正在思考着的事情的知识是错误的。我研究过你所使用的方法,我有责任告诉你,它们是有缺陷的”。
这样讲话会让一个人对其他人产生一种非常愉快的优越感。而哲学职业的吸引力无疑部分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从事这一职业的人认为自己处于审判官的地位,凭借他们神圣的职位来评判所有以各种方式追求知识的人,而且,有些时候谴责它们是异端邪说。过去三个世纪里,至少在新教国家,欧洲社会的传统结构都是如此,这些谴责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它们是*法庭的裁决,其的功能是逢迎*裁判所的自大。没有一位执行官会将其付诸实践。但是,欧洲社会的结构正在发生相当迅速的变化。其中明显的一种方式就是,17世纪的宽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原则正在遭受攻击,并且新的迫害形式正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哲学家们的谴责是徒劳的,让哲学家们谴责这个或那个科学家群体,就不再明智了。现在是调查他们的资质的时候了。
如果一位科学家被一位哲学审查官告知,他的方法是错误的,并且建立在这些方法基础之上的科学永远不会给他真正的知识,他认为有必要对此审查做出答复,正确的答复应该是这样:“星转物移(Eppur si muove),我的科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事业。我向自己提问。我发明各种方法来回答它们。我发现这些答案是令人信服的。当我继续工作的时候,我发现我的旧问题正在消失,而新的问题随之产生。我没有认为它们是可靠的。随着我的工作向前推进,我发现自己不断地纠正自己过去的错误;如果我能够在未来继续前进,我将会发现并纠正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的错误。而且,我不是个人主义者,我欢迎批评,但是,仅当它是有见地的批评,也就是说,是那些了解我正在做什么的人所进行的批评,并能给我理由,让我认为他们可以告诉我如何做得更好。”
在我看来,这一立场是无可辩驳的。一位哲学家将有权宣称他对现代相对论物理学家拥有评判者的地位,假如他能够对现代物理学家这样说:“我已经通过我的哲学,知道了你试图通过自己的物理学想要回答的问题的真正答案,并根据你当然不享有的这些知识,我能告诉你,你的答案是错误的:所以说,你的方法一定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会导致我所知道的错误答案。” 一位现代哲学家几乎不会用这么多话来表达这一点,但在他的脑海里却有类似的东西。在他年轻的时候,他学会了足够的物理学知识,完全被灌输了当时的方法和理论。由于他没有认真研究这一课题,他没有发现这些方法和理论的致命缺陷,而这些都是当今物理学家的常识性知识(因此也不常被谈论)。由于没有意识到这些缺陷,他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发明新的方法和理论来避免这些缺陷,因此,当他面对这些新方法和新理论时,就谴责它们的发明者是无缘无故的好管闲事的人,并通过诉诸他的审判权,尽其所能地进行阻止,或者至少蔑视这些新方法和新理论。他认为自己是在利用这些权力来抵御那些肆意制造悖论的人,而他有关物理的知识是从物理科学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源自“常识”或者其他什么地方。这是一种幻觉。他正在使用它们来捍卫他年轻时的、现今已过时的物理科学,反对那些使其过时的新方法和新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这就是根据欧洲社会一直在施行的审查权力而总结出来的公式。在16世纪,它们不是被用来保护*免受科学的影响,而是用来保护中世纪的科学免受文艺复兴时期的科学的影响。在现代德国,官方审查机构谴责现代人类学是“犹太人”(即反爱国主义)的科学,并不是保护爱国主义免受人类学侵蚀的措施,而是保护18世纪人类学的“种族理论”免受20世纪的人类学影响的措施。这被证明是一种错觉。
任何科学都只能从内部进行批评。任何人想要发现一门科学是否成功,以及能否给出他所声称拥有知识的那个事物的知识,的方式就是亲自从事,并通过经验来发现它是否能在实践者的经验中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作为一种“咨询科学”的哲学观念,批评其他科学的工作,并将其评判为合理或者不合理,只不过是一种*裁判所的伪装,其尚未公开的目的是避免裁判官们成长的烦恼。
因此,我们不能在历史学家的背后发现他正在研究的对象的特征是什么,然后继续检查他的方法,以便找出它们是否适合研究这个特别的对象。只有亲自参与历史学家的工作,我们才能发现他所思考的对象对他来说是什么样的;只有通过询问他所使用的论证是否有说服力。也就是说,对于以这种方式思考的心灵而言,这些论证的实际功能是否有强制性,我们才能解决那个对象对他来说是“单纯的表象”,还是“客观有效”。
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对历史学的系统思考都必须以讨论历史学的主观性(a parte subjecti)开始,即探讨历史学作为一种在历史学家的心灵中运转的特殊的思维形式。然后,我们还要继续讨论历史学的客观性(a parte objecti),即历史作为一种特殊的事物,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获取关于它的知识。这也是为什么作为主观部分的历史(history a parte subjecti)所使用的论证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许可性的,通过找出历史学家如何使用他们自己的方法来引导他们构想出他们正在研究的东西,我们在逻辑上必然能够回答作为客观部分的历史(history a parte objecti)的性质的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