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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开一笔的俏皮结尾法

——关于张春《各种普通的食物最好吃的时刻》

 

白开水要刚好烫嘴的温度,但是不会真的烫到人。微微感受到滚过嗓子的温度。最好是用力喝到满口,让烫嘴的开水轻轻烫到整个口腔。

玻璃瓶装的可乐冻到正好出现柔柔软软冰粒的时刻。上上下下都悬浮着那种冰粒,不管是大口还是小口都可以吃到它。那是梦幻可乐。[1]

 

[1]绝佳结束句,凝练且有诗意。

 

薯条,刚出锅,热热的,外表脆脆,还有一点明显的细盐在外面,里面是软的,最好是拿硬而热的薯条刮甜筒冰淇淋吃。一截一截咬下去,每一口都吃到盐,脆热的外皮,烫嘴的柔嫩土豆肉,还有又甜又凉又奶的冰淇淋。这样就可以冷热甜咸硬软一口吃到。[2]

 

[2]写美食的一个角度——写它的最佳吃法。

学员祇一仿写:

柿子最好的吃法是撕开一个小口慢慢嘬,每一口都满是果泥,每一口都在期待爽脆的软籽。夏天的水蜜桃也有一样的吃法,但甜度不如柿子醇厚,扛不住冬日里的“苦寒”,又因为少了软籽的惊喜,意趣比不上柿子丰富。

学员Xuxue仿写:

你看那一碗刚出锅浅棕色油亮亮的红烧肉!别挑精瘦肉吃,太柴太干还容易塞牙。挑肥瘦相间的那种,用筷子夹起,黏稠的甜汁顺着筷子往下滴,赶紧嗦一下,甜中带着一丝酸味。轻轻咬一口,肥的很嫩,瘦的有嚼劲,层次分明,满嘴肉香,而且一点都不油腻。吃第一块的时候不要混着米饭吃,先品尝原汁原味。第二块之后配上白米饭,据个人多年经验,红烧肉的最佳搭档就是白米饭。带着汁水的红烧肉放在颗粒分明的白米饭上,一起入嘴咀嚼,就真实印证了那句“1 1 大于2”!

 

鸭脖子用手撕着一条条吃是最好吃的。吃完可以撕的肉以后,再把骨头一节节分开,仔细吃缝里面的肉,啃到只剩白骨,最后一口吃白骨上的软骨,才最美。吃鸭脖子应该持续地吃下去,以免要洗手擦手,由于麻烦而扫兴。我曾经独自连续四小时不动弹地吃鸭脖子,在一个正在装修地面满是灰尘的空房间里,坐在唯一一张能坐的小板凳上。真乃奇女子。[3]

 

[3]又来个好结束句。初读也是知其妙而不知其所以妙,陆陆续续几天才算想齐备了。加了最后这一个小短句,尽管才5个字,却赋予了文本三层变化:

  1. 长短句节奏的变化。前三句字数分别是18,18,13都是毫无疑问的长句,最后添了个5字短句。
  2. 语体风格的变化。前三句是现代白话文,后面来了个有点古味的。
  3. 视角的变化。前三句是第一人称自述,最后一句转换成他人视角或画外音了。

 

橘子不要剥皮,横着切,然后一瓣一瓣捞出来吃,好像会更甜。而且因为横着切,橘子的横剖面娇艳欲滴,散发着水果清香,色香味里面,就多了色香两层,会变得更美妙。而且剥橘子皮溅满手橘子皮的汁很麻烦,这样吃就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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