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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代迄于今,流行一种判断:两千年来中国制度一直传袭秦制,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此说自有道理,也大体符合历史实际,但详考之下,此说又并不尽然,颇有值得修订、完善的空间。而这种修订与完善,有益于准确把握中国制度史的沿革。

反秦战争及随后的楚汉之争,胜利者刘邦在武人集团拥戴下建立汉朝,大体沿袭秦制,又借助周制的封建要素对秦的郡县制加以调整,形成郡国并行制。“接秦之弊”的汉初,采纳黄老无为学说,“伐乱禁暴”的黄老之书风行朝野,朝廷用此,意在“(省)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让社会休养生息,达成“治之安”。汉中叶又“复古更化”,形成“霸王道杂之”的“汉家规矩”。故汉制并非秦制原版翻造,而是以秦制为基干,由周秦二制综会而成的改良版,如此汉制,成为此后两千年王朝制度的主流。

刘汉初立,即以《秦律》为范本,“约法省禁”,订定《汉律》九章,实行三公九卿制,健全军制,集中财权,此皆效法秦制,所谓“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如明清之际顾炎武所言:“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此即所谓“汉承秦制”,诚哉斯言!然如前述,汉代对秦制并没有全单照收,而是有所选择并加修正,去秦政之暴,又对秦的郡县制与周的封建制试作综会。故单以秦制框定汉制,失之偏颇。

何晓明引述《剑桥中国秦汉史》,指出汉代政体“一直保持到了19世纪之末”。汉以下清朝多从汉制,《晋书》称:“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美籍日裔政治学者弗郎西斯·福山赞赏“伟大的汉朝制度”:“汉朝时期涌现出的中央政府,在秦朝的独裁集权与周朝的亲戚制度之间,取得了更好的平衡。它日愈合理化和建制化,一步步解决家族统治的地方势力。……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现代官僚机构的特征包括:因功能而分的官职需要有明确的专长、在界定清晰的等级制度中设立各种官职、官员不得有独立的政治基础、官员必须遵守等级制度中的严格纪律、薪俸官职只是谋生的职业。”而对照上述要求,“西汉的中国政府几乎符合现代官僚机构的全部特征”。但需要指出的是,现代官僚机构在宪政系统中方能发挥现代性功能,而秦制改良版汉制的官僚机构是君主专制的派生物,不可能发挥现代性功能。

如果说福山将汉制作现代化诠释,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解说,并不可取,但称汉朝的中央政府“在秦朝的独裁集权与周朝的亲戚制度之间,取得了更好的平衡”,则是恰当的评说。这种平衡周秦的汉制对以后诸朝有深广影响。在政治管理方面,汉代的郡国并行制、刺史制、察举制、编户齐民制皆传世久远;经济方面,汉代的平粜法、盐铁专营、货币制长期为列朝采用;文化方面的独尊儒术又兼采诸学,更为两千年所实行。汉代的“霸王道杂之”“重本抑末”成为以“大一统”为目标的列朝通行之法。

以下着重讨论汉代的郡国制、复古更化,以及少数民族统治者所建制度,说明“汉承秦制”的实存,同时汉制又并未限抑于秦制,而是既因且革。两汉以下制度,正是这种改良版的秦制—汉制的演绎舞台,而并非秦制的原版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