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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现代社会的破坏性因素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境内居民生活网络化程度显著提高,使境内犯罪结构也呈现巨大变化,其中首屈一指的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居高不下,通过线上非接触式的诈骗成为刑事财产类犯罪中占比较大的犯罪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刻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困境体现在:线上非物理性、跨地域性接触作案,给公安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境内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租借、盗用、泄露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马甲”身份,扰乱侦查视线;受限于国际间跨境执法的条件,诈骗犯罪分子隐匿在境外对境内公民实施诈骗行为被打击的难度大大增强;为诈骗资金提供“洗钱”服务的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非物理性、全球变现程度高,导致诈骗赃款资金隐匿能力和隐匿效率显著加强。
  随着互联网以及电信技术的持续发展而演变进化,据统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难以被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带来的受骗人群体的广泛性和分散性、犯罪方式和手段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以及犯罪的隐蔽性和短期性,导致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然成为主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流程剖析
  从犯罪端看,电信网络诈骗的流程从“料农”“卡农”到“话术”再到“水房”,环环相扣,展现出从源头、准备环节、实施诈骗等一系列流程,甚至形成一定产业链的特征。具体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流程可以从电信端、网络端和资金端三个方面分析其犯罪流程和治理逻辑。
  第一,电信治理。个人信息尤其个人金融信息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手资料。个人信息的窃取、买卖、泄露、过度使用等不当行为,催生了“料农”这一从事收集、筛选和销售各种个人信息的人或组织的“灰色”乃至“黑色”产业。这些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甚至工作单位、职称、兴趣爱好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无论采取何种类型的手段和措施,基本都与电信网络诈骗供应链上游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关系密切,目前已出现的几十种电信网络诈骗模式中,与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泄露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达到72.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不断增加,其与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关联程度也更紧密,个人信息的完备程度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成功率的有力支撑。信息端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治理是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前端治理和源头治理,完善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界定个人信息权利边界以推动数据市场合规发展、借助隐私保护和数据脱敏等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治理,将成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这一顽疾的第一剂良药。
  第二,网络治理。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信息传递媒介和技术的变革,深刻渗入国家、社会和组织的生活中去。截至2023年9月,根据QuestMobile的数据,中国的五大新媒体平台去重活跃用户规模达到了10.88亿,全网渗透率达到了88.9%。由于互联网的技术中性特征,互联网带来极大生产力变革的同时,这一技术手段也会被不法目的的个人或组织用于违法犯罪。通过互联网的线上无接触式互联互通,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可以匿名化接触众多不特定群体,通过信息关联、广告宣传、场景搭建、链接跳转、第三方验证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其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网络服务的主体需要承担“看门人”的责任,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主体、提供网络地址代理和转换服务主体、网络地址注册和空间租用服务主体以及网络用户账号的管理主体。作为互联网参与主体,如何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互联网治理,需要从各参与主体在反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出发,落实参与主体责任体系,避免互联网参与主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者。
  第三,金融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典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这些犯罪的结构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就是资金链的追溯、监测取证和打击。由于资金链较长,产生了诸多电信网络诈骗中“帮助”的角色,例如,向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赃款的“卡农”,进行资金取现,进而断开、转移资金链路的“跑分”团伙;以及“明知或应知”诈骗所的赃款资金,向其销售作为“洗钱工具”的虚拟货币承兑商(OTC币商)。诈骗资金通过一级账户向二级、三级账户流转,并向外拆分资金进行快速“洗白”,以及犯罪分子洗钱的方式多样化,如第三方支付、聚合支付、“跑分”、虚拟货币、贸易对冲等方式,导致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显著提高,进而给市场交易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治理成为发挥刑罚作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金融治理的重要基础。在强化技术措施应用的同时,需要完善商业银行与公检法等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良性联动机制,加强存量账户的清查与规范管理,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链”治理提供支撑。
  三、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回应
  2022年正值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并正式施行一周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一专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是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里程碑式事件,标志我国在新型犯罪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都取得了显著进步。数字化时代传统犯罪全面触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化、产业化、链条化嬗变致使传统事后回应型治理模式失灵。表现在技术方面、信息和资金链方面以及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失灵。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立了自上而下、纵横深入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治理体系。在内容上,立法机关穿透电信网络犯罪并抓住其关键链条,在不同的链条明确责任主体,将宏观的治理目标分解为中观的金融治理、电信治理和网络治理三大治理过程,每个治理过程内分别对应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范围、治理手段、治理形式、责任分配、合规管理等内容,从而将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链、信息链、人员链和经济面、社会面与心理面等多方因素串联起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该领域法律运用的位阶,实现了前置化的打击和风险预防型的管理,从事后、事中走向事前,从“亡羊补牢”逐渐走向“未雨绸缪”。
  作为一部综合性、针对性的专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有助于充分发挥电信网络诈骗“看门人”的预防性治理的角色;其快速精准、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帮助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贯通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全面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体系,提升法治水平。
  四、全方位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和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和治理是一个多元化、多维度和多面向的问题,其治理不仅需要多主体之间的合力,也需要法律规范、社会制度、道德机制、行业自律、基层组织的协同治理以及技术、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发力。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治理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长期不懈地加强反诈宣传工作:增强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提升公众对诈骗手段的识别力,特别是对新型诈骗手法的了解,可以有效降低境内居民被诈骗的概率,进而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发展。
  第二,完善和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法律界限。设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对违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严厉的法律责任。
  第三,促进反诈中心与金融机构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环节,加强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阻断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条中的某一环节。
  第四,完善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环境,提升公安机关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执法能力:完善国际间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跨境法律责任和执法程序。推动签订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协议,包括引渡条约、司法互助等,以便于跨境追踪、调查和起诉犯罪分子;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换和案件协调机制。参与或建立国际反诈骗联盟,协同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国际间反诈合作,对我国反诈事业这一阶段性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序二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犯罪变得无孔不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组织化、专业化、跨境化以及迭代快的特征,不仅给公安机关境外取证增加难度,也给普通群众识别、防范带来了极大挑战。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心理健康构成威胁,还对社会和经济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危害,俨然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加强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成为新时期提升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因素。
  触目惊心
  电影《孤注一掷》上映短短一周票房便突破27亿元,煊赫一时,迅速引发广大民众的热议。这部影片以纪实的镜头还原出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诈骗案件,深刻揭露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产业链内幕,以及电信网络诈骗背后黑暗和残忍的真相,具有极其强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现实中的电信网络诈骗相较电影可能更加令人触目惊心。电信网络诈骗致使不少人散尽家产,身心遭受巨大荼毒,物质财富“孤注一掷”的同时,人生同样“孤注一掷”。受骗人的共同特点在于都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如高薪、贪图赚“快钱”、逃避现实压力,以及对陌生人缺乏戒心等,由此诈骗团伙对受骗人实施更高程度的“心理控制”,这种“心理控制”不同于普通的欺骗,甚至比欺骗的程度更深,人性的贪婪在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时被无限放大,内心的挣扎与矛盾暴露得淋漓尽致。
  具体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外部原因。一是离不开科技进步与诈骗手段的升级。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诈骗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伪基站、虚拟电话、网络平台等,实施各种诈骗活动。同时,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从最初的冒充公检法人员、亲友借款,发展到虚假投资、网络购物、兼职招聘等多种形式,使受骗者防不胜防。二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部分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未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网民在网络参与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随意点击不明链接等“高风险”行为时有发生,也容易导致信息泄露。三是法律法规滞后,打击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范,但由于诈骗手段不断更新,部分法规滞后于犯罪形势。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多利用境外地区“掩护”,受限于执法权限,执法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侦查能力、打击力度极大受限,部分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四是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一些居民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认识不足,容易上当受骗。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措施。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深入社会“毛细血管”,成为渗透率高、危害大的犯罪形态。
  危害无穷
  电信网络诈骗的环节和主要角色,包括“狗推”“水房”“骑手”等,他们各司其职,巧借股票、外汇、虚拟币“杀猪盘”、诱导拉新、网络赌博等系列名头,通过寻找目标、建立信任、诱导投资直至最终骗取财产完成全套流程。电影中几幅富有张力的反差画面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受骗者被伤害得“鲜血淋漓”的惨状与诈骗者的狂欢盛况形成鲜明对比;诈骗团伙内少数人的清醒与多数人的麻木形成鲜明对比;受骗人坐在电脑面前紧张等待“中奖”结果与诈骗团伙“虔诚”拜佛形成鲜明对比;公安干警在一线的奋力拼搏与幕后老板的暗中操控形成鲜明对比。这几组鲜明对比将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程度展现得淋漓尽致。综观电信网络诈骗的整个流程和全链条,我们发现该犯罪不同于传统的刑事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立体包围式的犯罪,网络和电信等技术创新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一种非线性犯罪,犯罪人不与受骗人进行面对面接触,而是借助电话、网络设计骗局,使受骗人置身于虚假信息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包围中,在虚假“逼真”的环境中,通过隔空操纵,让受骗人“自愿”交付财产。该罪表现为犯罪覆盖面的“扩张”和受骗人范围的逐步“收缩”,甚至诈骗集团还对受骗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以区别于传统的点对点的单向犯罪活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强操控式犯罪。诈骗分子对受骗人的操纵从起初的技术操纵、言语操纵,发展到心理操纵、社会关系网络操纵,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受骗人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进行拦截、篡改、伪造,从而达到诈骗、敲诈勒索等目的。例如,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让受骗人被精细设计的诈骗剧本和程序所操控,配合其完成指令传输和转账汇款等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回应式犯罪。尽管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结构复杂,但受骗人的最终回应是诈骗完成的关键环节。受骗人轻信诈骗分子的骗术,“积极参与”诈骗进程,从而使诈骗犯罪顺利完成,抑或是受骗人基于畏惧、怕事、厌讼等心理,消极地“配合”犯罪人完成诈骗行为,均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电信网络诈骗还是一种综合性犯罪,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犯罪本身牵涉多个领域,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多途径综合施策。单一领域的法制完善和漏洞填补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电信、网络和金融等领域的漏洞,法律体系不健全以及司法管辖方面的不足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潜在条件。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独特属性,使卷入该领域的犯罪嫌疑人数增多,相应的受骗人数增多且财产损失增大,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处罚过程中可能存在打击范围界定模糊、刑罚裁量轻缓不当等问题,不仅会导致受骗人的损失无法追回,同时会让部分犯罪人侥幸逃脱法网。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国际合作打击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各国对电信网络诈骗执法标准以及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司法和执法机关在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经常遇到取证难、抓捕难、遣返难、追赃难等问题;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地区长期居住,甚至加入了居住地国籍,在司法协助制度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抓捕后的引渡和制裁。此外,部分受骗人在发现财产受损后,为了“面子”,通常不太愿意报案,使犯罪嫌疑人得以逃避法律追究。
  任重道远
  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近年来主流犯罪类型。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6.4万起,缉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351人,工信部累计拦截诈骗电话21亿次、短信24.2亿条,处置涉案域名网址266万个。中央网信办封堵境外涉诈网址79.9万个、IP地址3.8万个,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180余亿元。2023年,截至11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电信网络诈骗多点高发的态势,加上产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显著特征,并催生了网络赌博、偷渡、人口贩卖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给广大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如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考虑事后打击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种可防性犯罪,关口前移、预防为先是一个有效路径。即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操作程序中,只要有一个环节中断或阻断,或只要被骗人能及时认识到诈骗行为,并不予回应,被骗人就可以免于财产损失。这种方式从预防角度看,投入成本最低。在实际治理实践中,需要创新电信网络诈骗事前预防方式方法,唤醒民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格局,提升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关键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让民众知道通常诈骗犯怎么说话、要怎么应对,遇到类似情况的,能及时唤醒自身的预防机制进行应对。第一,要提醒民众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安全规范使用银行卡,及时识别“跑分”“刷单”骗局,降低信息被恶意利用的潜在可能性;第二,应多宣传揭示骗术,让民众认识到只要不回应,犯罪人就不能得逞;第三,要培养受骗人随时摆脱诈骗锁链的能力,激发、训练受骗人审慎思考和知法用法的能力和场景识别的敏锐度,减少财产损失。
  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提出的三方面治理维度高站位启示我们,在诈骗端,要多措并举完善全流程跟踪,减少上游的个人信息、银行卡账户供给,严厉打击“跑分”和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和洗钱等犯罪,注重惩治“客服引流”“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关联犯罪,推进“云剑”“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全力斩断违法犯罪链条。通过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强化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管辖权,与相关国家深入开展司法和警务合作,提升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被诈骗端,各层级政府,电信、金融和网络平台以及基层社区等组织要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风险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广大民众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心,防止落入诈骗分子的心理陷阱,切不可被蝇头小利诱惑,盲目入场。
  说一千道一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不仅是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为了自己和亲友,从自我做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助力创造良好的电信和网络生态环境,筑牢金融护城河,维护社会安宁稳定。
  警钟长鸣,反电信网络诈骗一直在路上!